烟台禁摩规定
2024-07-29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严禁酒后驾车。
二、除悬挂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及军、警号牌的摩托车外,悬挂其它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芝罘区中心区(东至海岸路、滨海北路,南至迎宾路、环山路、通世路、红旗路,西至青年路,北至北马路,含以上路段)道路上行驶。
禁止后三轮摩托车在芝罘区中心区行驶(悬挂军警号牌的车辆除外)。因特殊需要确须通行的,须到交警支队办理专用通行证。
三、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轻便摩托车必须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右侧2米范围内)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左转弯时除外);在划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只能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严禁摩托车在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通行。
一、取消开发区、莱山区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的挂牌限制(三轮摩托车除外)。
二、芝罘区滨海北路—迎宾路—环山路—南迎祥路—红旗中路—青年南路—青年路—北马路(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山海路北段(塔山隧道南口以北),禁止悬挂芝罘区及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禁止悬挂芝罘区号牌的三轮摩托车通行;芝罘区南大街(建设路至解放路)禁止悬挂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
三、莱山区滨海中路—港城东大街—山海路(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的道路,以及观海路、迎春大街全路段,禁止悬挂芝罘区、莱山区及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