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考核检查新标准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约情况考评检查基本内容
一、基础管理
1、显著位置公示内容(主出入口、或宣传栏):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执法公示牌;投诉电话、联系信箱;项目负责人照片;
2、物业办公场所:设置业主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业主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 小时服务电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3、人员:从业人员佩戴标志;消防、高配电工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有复印件);
4、制度: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各类台帐健全;建立本小区有针对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5、档案:建立物业管理档案;配备档案管理人员;(主要指新、次新小区)
6、标志: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7、业主服务: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信息记录);每年公开征集1 次物业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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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整改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综合管理
(1)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4)设备机房:保持清洁,室内无杂物;设置挡鼠板等;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2、共用部位
房屋结构、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小修及时,大中修申请、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
(1)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运行正常;
(2)楼内、外照明正常,应急照明启用,配电设施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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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控安防系统运行正常;
(4)电梯定期检验,有维保合同,三方通话正常,有应急预案;
(5)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要求,制度健全,人员落实到位。
三、 绿化养护
(1)乔木、灌木、绿篱和色块、地被和花坛植物基本成活,草坪无多处空秃和人为践踏;
(2)灌溉、施肥、除虫、除草、修剪等定期养护;
四 、保洁服务
1、楼内:大堂、走廊、楼楼、地下车库、电梯轿箱、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
2、楼外:(1)道路、停车泊位及可视范围无垃圾,水景无漂浮物;
(2)绿化带无成片白色垃圾;
(3)垃圾箱周边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定点堆放;
(4)无乱堆放、乱涂写、乱张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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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秩序维护
(1)主要出入口有人值守,有巡查记录;
(2)安防控制室设专人24 小时值守,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按规定时间留存备查;
(3)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 次现场。
(4)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采取的告示、划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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