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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7.01.05

• 【文 号】银监办发[2007]2号 • 【施行日期】2007.01.0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7]2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会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众教育服务区(以下简称服务区)的运行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服务区的主要目标是普及宣传金融知识,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教

育。

第三条 服务区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提供基本宣传资料和人工引导服务,向公众推广金融产品、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相关信息,进行风险提示,指导公众掌握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开展金融法制教育,促使公众树立以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开展服务区的公众教育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宣传金融知识,开展金融法制教育,提升公众对金融监管的作用和地位的认知度。

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五条 创新监管部统一管理服务区运行体系,负责制定服务区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做好配置设施、编制《咨询员值班表》、岗前培训、日常运行等工作,收集整理各类宣传教育资料和咨询答复口径,定期整理日志摘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更新服务区配套的互联网站内容,确保服务区有序运转。 第六条 办公厅根据《银监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对会内各部门、各银监局向服务区提供公众教育信息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服务区安全保卫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第七条 法规部、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银行四部、非银部、合作部、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向创新监管部提供和更新有关公众教育、风险提示等信息,并按《咨询员值班表》向服务区派出咨询员,引导来访人员采用适当途径顺利获取金融基础知识相关资料,解答和回复部分提问和咨询。

第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区技术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进行电脑、触摸屏等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设计和管理公众教育信息库、公众教育服务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站等,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转。

第九条 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区基础设施的配置、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银监局负责及时收集公众金融知识教育、风险提示等信息报送创新监管部,并负责辖区内的公众教育服务相关工作。

第三章 服务区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服务区配备两名咨询员,由法规部、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银行四部、非银部、合作部、创新监管部、培训中心等部门根据《咨询员值班表》轮流派出。各部咨询员每次在服务区值班时间原则为一周,并可视工作需要延期一周。遇出台重大政策和公众高度关注部分热点问题的情况,创新监管部应与各相关部门协商增派临时咨询员值班。

第十二条 咨询员按照《咨询员值班表》准时上岗,佩戴胸牌,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岗,应由所在部门书面通知创新监管部,并补派接替人员。 第十三条 咨询员应充分利用服务区各类资源,及时解答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好来访人员身份登记和咨询情况详细记录;对无法现场解答的问题,填写《书面解答需求单》,送创新监管部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将答复口径提交创新监管部整理后,由咨询员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回复来访人员。 第十四条 安全保卫人员应严格执行我会相关安全保卫制度,准时上岗,负责服务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服务区秩序,并及时报告和处置紧急事件。

第四章 基本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服务区周一至周五开放,工作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3:30-16:30,遇法定节假日关闭。

第十六条 来访人员进入服务区后,可自由阅览宣传教育资料,在相关工作人员指导下使用触摸屏等设备了解金融基础知识,或直接向咨询员咨询。 第十七条 咨询员应详细记录前来咨询的来访人员身份和咨询情况,并每日向创新监管部报送咨询记录。对不属于银监会监管职责范围的,应给予适当引导,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投诉或上访的,应根据我会有关规定告知适当途径;对服务

区宣传教育资料和触摸屏等媒介已有详细介绍的,可指导来访人员自行查询;对无法当场提供答复的,咨询员应填写《书面解答需求单》,按固定格式详细记录来访人员的联系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

第十八条 咨询员应客观、严谨地解答来访人员提问,介绍金融基础知识,不得提供有偏向性的意见,不得提供猜测性、推断性答复,不得推荐特定银行的特定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咨询员在服务区工作期间,应当依法保守国家机密,并有责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咨询员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填写的《书面解答需求单》送创新监管部。创新监管部将《书面解答需求单》分类后,送相关部门综合处。 相关部门收到创新监管部转送的《书面解答需求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回复意见书面反馈创新监管部。咨询员收到创新监管部整理提供的答复口径后,通过来访人员登记的联系方式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 创新监管部应定期整理咨询记录,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宣传教育资料内容,对部分金融基础知识提供统一的答复口径,每月将公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摘要报会领导参阅。

第二十二条 创新监管部收集会内各部门、各银监局向服务区提供的公众教育信息,每季度向办公厅反馈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厅纳入信息工作统一考核。

第五章 安全保卫与应急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服务区与办公区由门禁隔离,除区内工作人员可持卡通行外,外部人员和我会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从服务区出入办公大楼。

第二十四条 来访人员进入服务区应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遵守相关管理要求,大件行李物品不得入内。

第二十五条 出现危害服务区秩序与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服务区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保卫处;遇来访人员在服务区内急病发作,服务区内工作人员应请服务中心医务室进行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急救中心。

第二十六条 为防止咨询人数过多造成混乱,服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接纳来访人员进入。

第二十七条 对不遵守《来访人员须知》的来访人员,服务区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服务区,以免影响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银监会创新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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