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钢筋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桥梁工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作业。 2 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钢筋: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进入现场应进行复试,确认合格后使用。
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成分分析或其它专项检验。
2.1.2电焊条: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经烘干后使用。 2.1.3其它材料:绑扎丝、氧气、乙炔等。 2.2机具设备
2.2.1主要机具设备: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电焊机、对焊机、卷扬机、砂轮切割机等。
2.2.2工具:气焊割枪、钢筋扳手、锤子、钢筋钩、撬棍、钢丝刷、粉笔、手推车、尺子等。 2.3作业条件
2.3.1所需材料机具及时进场,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2.3.2钢筋加工厂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供电等满足施工需求。 2.3.3钢筋安装方案已审批,作业面已具备安装条件。 2.4技术准备
2.4.1认真审核结构图纸和钢筋料表,绘制钢筋节点大样图。
2.4.2编制钢筋安装方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2操作方法 3.2.1钢筋进场检查
3.2.1.1钢筋进场时,应附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单,应按表3.2.1.1进行外观检查,并将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钢筋及时剔除。
表3.2.1.1钢筋外观要求
钢筋种类 热轧钢筋 外 观 要 求 表面无裂缝、结疤和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螺纹的高度,其他缺陷的高度或深度不得超过所在部位的允许偏差,表面不得沾有油污 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和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表面不得沾有油污 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不得沾有油污 热处理钢筋 冷拉钢筋 3.2.1.2核对每捆或每盘钢筋上的标志是否与出厂质量证明书的型号、批号(炉号)相同,规格及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2钢筋储存
3.2.2.1钢筋的外观检验合格后,应按钢筋品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堆放,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志。
3.2.2.2钢筋在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宜在库内或棚内存放,露天堆置时,应架空存放,离地面不宜小于300mm,应加以遮盖。 3.2.3钢筋取样试验
3.2.3.1按不同批号和直径,按照表3.2.3.1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表3.2.3.1钢筋力学性能试验
钢筋种类 验收批钢筋组成 1.同一截面尺寸和同一炉号 2.同一厂别、同一交货状态。 1.同一截面尺寸、同一热处理制度和炉号、同一牌号、热处理钢筋 同一交货状态 2.同钢号组成的混合批,不超过6个炉号 ≤60t 每批数量 取样数量 每批在任取两根钢筋上,≤60t 每根取一个拉力试样和一个冷弯试样 每批任选2根钢筋切取,数量2个 每批在任取两根钢筋上,冷拉钢筋 同级别、同直径 ≤20t 每根取一个拉力试样和一个冷弯试样 热轧钢筋 3.2.3.2检验合格的判定标准:如有一个试样一项指标试验不合格,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判为不合格。 3.2.4钢筋加工
3.2.4.1配料单编制:钢筋加工前,依据图纸进行钢筋翻样并编制钢筋配料单,配料单应结合钢筋来料长度和所需长度进行编制,以使钢筋接头最少和节约钢筋;钢筋的下料长度应考虑钢筋弯曲时的弯曲伸长量,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尺寸宜小不宜大,以保证保护层厚度及施工方便。
3.2.4.2钢筋调直: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对弯曲的钢筋应调直后使用。调直可采用冷拉法或调直机调直,冷拉法多用于较细钢筋的调直,调直机多用于较粗钢筋的调直,采用冷拉法调直时应匀速慢拉,I级钢筋冷拉率应≤2%,HRB335、HRB400牌号钢筋冷拉率应≤1%。
3.2.4.3钢筋除锈去污:钢筋加工前要清除钢筋表面油漆、油污、锈蚀、泥土等污物,有损伤和锈蚀严重的应剔除不用。
3.2.4.4钢筋宜在加工棚内集中加工,运至现场绑扎成型。 3.2.4.5钢筋下料
⑴下料前认真核对钢筋规格、级别及加工数量,无误后按配料单下料。
⑵钢筋的切割宜采用钢筋切断机进行;在钢筋切断前,先在钢筋上用粉笔按配料单标注下料长度将切断位置做明显标记,切断时,切断标记对准刀刃将钢筋放人切割槽将其切断;钢筋较细时,可用铁钳人工切割;个别情况下也可用砂轮锯进行钢筋切割。 3.2.4.6钢筋弯制
⑴钢筋的弯制应采用钢筋弯曲机或弯箍机在工作平台上进行。
⑵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3.2.4.6-1的规定。
⑶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3.2.4.6-2的规定。
表3.2.4.6-1钢筋弯制及末端弯钩形状
注: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4d;当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6d;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5d。
表3.2.4.6-2箍筋末端弯钩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
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2.5钢筋接头连接
3.2.5.1钢筋接头连接型式有焊接接头、绑扎接头及机械连接接头,具体接头型式、焊接方法、适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3.2.5.2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时,在没有焊接条件时,可以采用绑扎接头,但对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均应焊接,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3.2.5.3对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中的受压钢筋接头,当直径大于32mm时,应采用焊接;冷拉钢筋的接头应在冷拉前焊接。
3.2.5.4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试样数量应与检查验收每批抽样数量要求相同,并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有关规定;考试要求参见《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3.2.5.5钢筋连接应优先选用电弧焊,包括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窄间隙焊和熔槽帮条焊五种接头型式,选择接头型式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 3.2.5.6钢筋电弧焊所用焊条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2.5.6选用。
表3.2.5.6 钢筋电弧焊焊条型号
电弧焊接头型式 钢筋级别 帮条焊、 坡口焊、熔槽帮条焊、搭接焊 Ⅰ级 HRB335 HRB400 E4303 E4303 E5003 预埋件穿孔塞焊 E4303 E5003 E5003 窄间隙焊 E4316 E4315 E5016 E5015 E6016 E6015 钢筋与钢板搭接焊、 预埋件T型角焊 E4303 E4303 —
3.2.5.7手工电弧焊施焊准备
⑴检查电源、焊机及工具。焊接地线应与钢筋接触良好,防止引弧而烧伤钢筋。 ⑵选择焊接参数。根据钢筋级别、直径、接头型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条、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
⑶试焊、做模拟试件。在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应焊接三个模拟试件做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按确定的焊接参数成批生产。
3.2.5.8手工电弧焊施焊操作
⑴引弧:带有垫板或帮条的接头,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⑵定位:焊接时应先焊定位点再施焊。
⑶运条:运条时的直线前进、横向摆动和送进焊条三个动作应协调平稳。 ⑷收弧:收弧及拉灭电弧时,应将熔池填满,注意不要在表面造成电弧擦伤。 ⑸多层焊:如钢筋直径较大,需要进行多层施焊时,应分层间断施焊,每焊一层后,应清渣再焊接下一层;应保证焊缝的长度和高度。
⑹熔合:焊接过程中应有足够的熔深。主焊缝与定位焊缝应结合良好,避免气孔、夹渣和烧伤缺陷,并防止产生裂纹。
⑺平焊:平焊时应注意熔渣和铁水混合不清的现象,防止熔渣流到铁水前面,熔池也应控制成椭圆形,一般采用右焊法,焊条与工作表面成70°夹角。
⑻立焊:立焊时,铁水与熔渣易分离,要防止熔池温度过高使铁水下坠形成焊瘤,操作时焊条应与垂直面成60°~80°角,使电弧略向上,吹向熔池中心;焊第一道时,应压住电弧向上运条,同时做较小的横向摆动,其余各层用半圆形横向摆动加挑弧法向上焊接。
⑼横焊:焊条倾斜70°~80°角,防止铁水在自重作用下坠到下坡口上,运条到上坡口处不作运弧停顿,迅速带到下坡口根部做微小横拉稳弧动作,依次匀速焊接。
⑽仰焊:仰焊时宜用小电流短弧焊接,熔池宜薄,且应确保与母材熔合良好;第一层焊缝用短电弧做前后推拉动作,焊条与焊接方向成80°~90°角;其余各层焊条横摆,并在坡口侧略停顿稳弧,保证两侧熔合。
⑾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应光滑,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填满。 3.2.5.9采用帮条焊或搭接焊连接钢筋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接头焊缝宜采用双面焊,当不能进行双面焊时,可采用单面焊,其帮条或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2.5.9的规定。表3.2.5.9 钢筋帮条长度
钢筋级别 Ⅰ级 HPB235 HRB335 HRB400 焊缝型式 单面焊 双面焊 单面焊 双面焊 帮条长度 ≥8d ≥4d ≥10d ≥5d 注:d为主筋直径(mm)。
⑵应保证焊接母材轴线一致:采用搭接焊时,两搭接钢筋的端部应预先折弯,见图3.2.5.9-1。采用帮条焊时,帮条直径宜与接头钢筋直径相同,与接头钢筋直径不同时,帮条直径可允许小一个规格;两主筋端头之间应留2~5mm的间隙。
图3.2.5.9-1 钢筋搭接焊接头 d一钢筋直径;L一搭接长度
⑶帮条焊或搭接焊接头的焊缝厚度s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b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7倍,见图3.2.5.9-2。
图3.2.5.9-2 焊缝尺寸示意图 d一焊缝宽度;s一焊缝厚度;d一钢筋直径
3.2.5.10对钢筋接头的质量必须分批抽样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2.5.11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焊接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在构件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L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受力钢筋总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受压区及装配式构件的连接处不限制;受拉区不大于50%。区段划分和焊接接头设置见图3.2.5.11。
图3.2.5.11搭接焊接头位置
注:图中所示L区段内有接头的钢筋面积按两根计。
⑵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的部位;接头距钢筋的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3.2.5.12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受拉区域内,I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成弯钩,HRB335、HRB400牌号钢筋可不做弯钩。
⑵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I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⑶在搭接头中心和两端至少三处用铁丝绑扎牢,钢筋不得滑移。
⑷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2.5.12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长度的0.7倍。
⑸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拉、压的按受拉处理。
表3.2.5.12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混凝土强度 钢筋级别 C20 Ⅰ级 HRB335 月牙纹 HRB400 55d 50d 45d 35d 45d C25 30d 40d 高于C25 25d 35d 注:1.当HRB335、HRB400牌号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采用。
2.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值减少5d采用。
3.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适当增加。 4.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5.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5d。 6.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I级、HRB335牌号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C20的数值相应增加10d,HRB400牌号钢筋不宜采用。
7.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增加5d。
8.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3.2.5.13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应互相错开,其在构件中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L1的1.3倍区段L范围内(见图3.2.5.13),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率满足以下要求: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⑵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⑶绑扎接头中的钢筋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图3.2.5.13 钢筋搭接示意图
注:图中所示L(1.3倍L1)区段内有接头的钢筋面积按两根计。
⑷对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构件宽度内,其接头位置应错开,在绑扎接头区段L内(见图3.2.5.13),有绑扎接头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面积的50%。 注:1.采用绑扎骨架的现浇柱,在柱中及柱与基础交接处,当采用搭接接头时,
其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适当放宽。
2.绑扎接头区段L的长度范围,当接头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百分率超过规定时,
应采取专门措施。
3.2.6钢筋绑扎及安装
3.2.6.1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替换时,应征得设计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它钢筋代替。
3.2.6.2在结构配筋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允许时,可先预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入模就位后再进行焊接或绑扎。
钢筋骨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以便运输和安装,为使骨架不变形、不发生松散,必要时可在钢筋的某些交叉点处加以焊接或添加辅助钢筋(斜杆、横撑等)。 3.2.6.3焊接钢筋网片宜采用电阻点焊。所有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点焊:
⑴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交叉点必须焊接。
⑵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当焊接网为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点均
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
3.2.6.4钢筋骨架的焊接应在坚固的工作支架上进行,操作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⑴拼装骨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梁板结构应考虑焊接变形和预留拱度,简支梁的预拱度可参考表3.2.6.4的数值。
表3.2.6.4 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
构件跨度(m) 7.5 10~12.5 15 20 工作台上预拱度 (mm) 30 30~50 40~50 50~70 骨架拼装拱度 (mm) 10 20~30 30 40~50 构件预拱度 (mm) 0 10 20 30 注:跨度大于20m时应按设计规定预留拱度。
⑵拼装前应检查所有焊接接头的焊缝有无开裂,如有开裂应及时补焊。
⑶拼装时可在需要焊接点位置,设置楔形卡卡住,防止焊接时局部变形。待所有焊点卡好后,先在焊缝两端点定位,然后再施焊。
⑷施焊次序应由中到边或由边到中,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焊成。 3.2.6.5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需要绑扎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焊接骨架和网片的搭接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⑵焊接网片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mm。
⑶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2.6.5的规定,受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可取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方向的搭接长度的0.7倍。
表3.2.6.5 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混凝土强度 钢筋级别 C20 Ⅰ级 HRB335 月牙纹 HRB400 45d 40d 45d 30d 40d C25 25d 35d 高于C25 20d 30d 注:1.搭接长度除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mm。 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I级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40d,HRB335牌号
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d。.
3.当月牙纹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4.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 5.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 6.轻骨料混凝土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
长度增加5d。
7.当有抗震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增加5d。
3.2.6.6现场安装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⑵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交叉点全部绑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绑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⑶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在柱中应沿柱高方向交错布置,对方柱则必须位于柱角竖向筋交接点上,但有交叉式箍筋的大截面柱,可在与任何一根中间纵向筋的交接点上。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均应绑扎在纵向钢筋上。有抗扭要求的螺旋箍筋,钢筋应伸入核心混凝土中。
⑷在墩、台及墩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应为45°角,对多边形柱应为模板面的夹角的平分角;对圆柱形钢筋弯钩平面应与模板的切平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平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
⑸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5d,且不应大于lOOmm;当钢筋受压时应<10d(d为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且不应大于200mm。
⑹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为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准确性,应采用不同规格的垫块,并应将垫块与钢筋绑扎牢固,垫块应交错布置。 3.3季节性施工 3.3.1雨期施工
3.3.1.1雨期施工应采取有效防雨防潮措施,避免钢筋锈蚀及电焊条受潮。 3.3.1.2雨天不得露天进行焊接作业,并避免未冷却的接头与雨水接触。
3.3.2冬期施工
3.3.2.1焊接钢筋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进行时,最低温度不宜低于-20℃,并应采取防雪挡风措施,以减小焊件温度差,严禁未冷却的接头与冰雪接触。
3.3.2.2冷拉钢筋时的温度不宜低于-15℃,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可不低于-20℃;当采用冷拉率和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控制力应力宜较常温时适当予以提高,提高值应经试验确定,但不得超过30MPa。 4、检验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钢筋、焊条的品种、牌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4.1.1.2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检验报告。
4.1.1.3当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该批钢筋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检验报告。
4.1.2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CJJ2-2008第6.2.3、6.2.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抽查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4.1.3受力钢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钢筋的连接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3.2钢筋接头位置、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CJJ2-2008第6.3.2条和6.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1.3.3钢筋焊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力学性能检验按规范CJJ2-2008第6.3.4、6.3.5
条规定抽样做拉伸试验和冷弯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接头性能检验报告。
4.1.3.4HRB335和HRB400带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力学性能检验按规范CJJ2-2008第6.3.8条规
定抽样做拉伸试验。
检验方法:外观用卡尺或专用量具检查、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复验报告。
4.1.4钢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数量、形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2一般项目
4.2.1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2.2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油污,钢筋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夹渣、焊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3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 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 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 箍筋内净尺寸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范围 按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3件
3
用钢尺量
点数
检查方法
±10 ±20 ±5
4.2.4钢筋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钢筋网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网的长、宽 网眼尺寸 网眼对角线差
允许偏差(mm) ±10 ±10 15
检验频率 范围 每片钢筋
3
网
点数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1处 用钢尺量任意3个网眼 用钢尺量任意3个网眼
4.2.5钢筋成型和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钢筋成型和安装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两排以上排距
受力 钢筋 间距
梁板、拱肋
同排 基础、墩台、
柱 灌柱桩
箍筋、横向水平钢筋、
螺旋筋间距
钢筋骨架尺寸
长 宽、高或直径 弯起钢筋位置
钢筋保护层厚度
基础、墩台 梁、柱、桩 板、墙
允许偏差(mm) ±5 ±10 ±20 ±20 ±10 ±10 ±5 ±20 ±10 ±5 ±3
10
沿模板周边检查,用
钢尺量
每个构筑物或每个构件
5 3 3 30% 3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连续量取钢筋间(排)距,取其平
均值计1点 梁旭量取5个间距,其平均值计1点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
间各1处 用钢尺量
4.3外观鉴定
4.3.1钢筋表面不应有锈皮、油污及焊渣。
4.3.2焊缝应表面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 4.3.3多层钢筋网应有足够的钢筋支撑,保证能承受自重及施工荷载。 5 成品保护
5.1.1焊接作业时,严禁在主筋上打火引弧,以防烧伤主筋。
5.1.2绑扎好的钢筋不得随意变更位置或进行切割,当其与预埋件或预应力孔道等发生冲突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未规定时,应适当调整钢筋位置,不得已切断时应予以恢复。
5.1.3应尽量避免踩踏钢筋,当不得不在已绑好的钢筋(如箱梁顶板及底板)上作业且骨架刚度较小时,应在作业面铺设木板;绑扎墩台等较高结构钢筋时,应搭设临时架子,不准踩踏钢筋。
5.1.4应采取措施避免钢筋被脱模剂等污物污染。
5.1.5钢筋在运输、储存和使用时,不得锈蚀和污染,应保留标牌。钢筋材料应按平面布置图规定,钢筋材料的码放应按品种、牌号、规格尺寸的不同,分类堆垛整齐码放在平整结实、无积水的场地。
5.1.6加工成型的钢筋笼、钢筋网和钢筋骨架等应水平放置,堆垛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码放层次不宜超过3层,大型钢筋笼(灌注桩钢筋笼等)不得双层码放。
5.1.7运输和吊装大型钢筋笼或钢筋骨架时应加临时加固装置(方木、型钢等支撑)。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1绑扎接头搭接长度不够。绑扎时应对每个接头进行尺量,检查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1.2钢筋接头位置错误。翻样配料加工时,应根据图纸预先画出施工翻样图,注明各号钢筋搭配顺序,并避开受力钢筋的最大弯矩处。
6.1.3绑扎接头与焊接接头未错开。在钢筋下料及绑扎时,要注意钢筋焊接接头与相邻钢筋及同一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错开。
6.1.4露筋。钢筋绑扎完毕后,应按750mm间距梅花型布置保护层垫块,垫块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
6.1.5钢筋骨架变形。绑扎时应注意绑扣方法,宜采用十字扣或套扣绑扎。 6.1.6焊接接头质量不合格。
6.1.6.1焊接前,对所有焊工进行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1.6.2焊接前,绑条焊接头应检查绑条尺寸、主筋端头间隙、钢筋轴线偏位以及钢材表面质量等,搭接焊接头应检查搭接长度、弯折角度、钢筋轴线偏位以及钢材表面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焊接。
6.1.6.3焊接时,根据钢筋级别、直径、接头型式和焊接位置,选择适宜的焊条直径和焊接电流。
6.1.6.4焊接时,应确保焊缝有效长度、高度及宽度等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每层焊完应及时清渣,焊缝应表面平整、光滑、美观。 7 质量记录
7.1.1钢筋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7.1.2电焊条合格证。
7.1.3钢筋成型网片出厂合格证。 7.1.4钢筋(原材、连接)试验报告。 7.1.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1.6质量验收记录。 7.1.7钢筋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8 安全、环保措施 8.1安全操作要求 8.1.l卷扬机冷拉钢筋
8.1.1.1冷拉钢筋前,必须检查卷扬机钢丝绳、滑轮组、地锚、钢筋夹具、电气设备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与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5m。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8.1.1.2冷拉钢筋时,应设专人值守,钢筋两侧3m以内及冷拉线两端不得有人,严禁跨越钢筋或钢丝绳;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卷扬机前和冷拉钢筋两端必须装设防护挡板。 8.1.1.3冷拉钢筋时,必须将钢筋卡牢,待人员离开后方可开启机械;出现滑丝等情况时,必须停机并放松钢筋后方可进行处理。
8.1.1.4冷拉场地两端的锚以外应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档板及警告标志,严禁非生产人员在冷拉线两端停留,跨越或触动冷拉钢筋。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离开冷拉钢筋2m以外。
8.1.1.5每班冷拉完毕,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
引头应盘住,机具拉力部分均应放松。 8.1.2调直机调直钢筋
8.1.2.1调直机上不得堆放物料,送钢筋时,手与轧辊应保持安全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轧辊,严禁戴手套作业。
8.1.2.2作业中机械周围不得有无关人员,严禁跨越牵引钢丝绳和正在调直的钢筋,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作业人员必须与钢筋保持安全距离,料盘中的钢筋即将用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端头弹出。
8.1.2.3调直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时,必须低速运行。 8.1.2.4展开盘条钢筋时,应卡牢端头;切断或调直前应压稳。
8.1.2.5调直机安装必须平稳,料架、料槽应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线。电机必须设接零保护。
8.1.2.6喂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通过钢管再送入调直机前端的导孔内,当钢筋穿入后,手与压棍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8.1.3切断机切断钢筋
8.1.3.1作业时应摆直、握紧钢筋,应在活动切刀向后退时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一侧压住钢筋;严禁在活动切刀向前运动时送料;严禁两手同时在切刀两侧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8.1.3.2切长料时应设置送料工作台,并设专人扶稳钢筋,操作时动作应一致;手握端的钢筋长度不得小于400mm,手与切口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m;切断长度小于400mm的钢筋时,应用钢导管或钳子夹牢钢筋,严禁直接用手送料。
8.1.3.3作业中严禁用手清除铁屑、断头等杂物;作业中严禁进行检修、加油、更换部件。暂停作业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8.1.3.4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拨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刀刃间隙,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8.1.3.5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8.1.3.6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8.1.4弯曲机弯制钢筋
8.1.4.1弯制未经冷拉或有锈皮的钢筋时,必须戴护目镜及口罩。
8.1.4.2作业中不得用手清除铁屑等杂物;清理工作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8.1.4.3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8.1.4.4使用弯曲机作业当弯曲折点较多或钢筋较长时,应设置工作架,设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与辅助人员协同配合,互相呼应。
8.1.4.5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8.1.4.6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钢筋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8.1.4.7 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 8.1.5钢筋焊接安全
(1)电焊工应持证上岗,作业时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护接零等,确认安全后作业。 (3)作业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
(4)作业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它金属物作二次线回路。 (5)下班或暂停作业时,应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6)在遇到移动二次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改变电焊机接头、暂停焊接作业等情况时,应切断电源。
⑺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⑻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⑼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⑽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
⑾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⑿接地线、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⒀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⒁在潮湿地点焊接时,地面上应铺以干燥的绝缘材料,焊接工应站其上。
⒂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
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⒃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
⒄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⒅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8.1.6钢筋绑扎安全
8.1.6.1吊装钢筋骨架时,下方不得有人,骨架较长时应设控制缆绳,就位后必须支撑稳固方可摘除吊钩。
8.1.6.2对易倾覆的钢筋骨架,应支撑牢固或用缆风绳拉牢,在施工中不得攀爬钢筋骨架。
8.1.6.3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码放钢筋,应随用随运送。 8.1.6.4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绑扎钢筋的钢丝头应弯至钢筋骨架内侧。 (2)绑扎钢筋应先固定两端,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绑扎钢筋前应检查模板基坑作业平台确认安全。
(4)绑扎钢筋作业结束后,应经检查,确认已绑扎的钢筋和骨架牢固后,方可离场。 8.1.6.5雪后露天加工钢筋,应先除雪防滑,清除泥泞后再作业。
8.1.6.6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8.1.6.7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8.1.6.8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8.2环保措施
8.2.1对所用机械设备进行检修,防止带故障作业,产生噪声扰民。 8.2.2要防止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产生噪声等现象。
8.2.3发电机等强噪声机械必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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