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1-09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0年11月7日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4日以邮件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文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5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项目的议案》,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谭文华回避表决。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600万元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简称“合资公司”),投资建设5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项目(以下简称“合资项目)。 合资项目分两期建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建设同步分两期注入。一期目标产能2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建设期两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投入63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3%的股权,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投入37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7%的股权;二期目标产能3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建设期三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0000万元
人民币,公司投入6300万元,持有增资后合资公司63%的股权,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投入3700万元,持有增资后合资公司37%的股权。
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朱建民先生办理本次合资项目的协议签署及其他后续相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向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简称“扬子奥克”)在建项目稳步有序实施,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向扬子奥克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由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年利率为5.004%,用于扬子奥克项目建设。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孙玉德先生负责全权办理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与相关各方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等。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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