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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息化如何助推税收征管的研究

来源:华佗小知识


税收信息化如何助推税收征管的研究

徐利飚 姜启超

前言:毋庸置疑,当今的时代,早已是信息化的时代,我们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在和信息打交道。信息化的概念很大,包含的内容也很多,而运用到税收工作当中来,更好的为税收工作服务,特别是为基层的县区级机关工作在一线的干部服务,则是我们今天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第一部分:信息化在税收工作中的体现

对于税收管理信息化,每个人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在平时的工作中每一个税务干部对信息化的概念也不是很清析。我们先来看看总局关于税收信息化的解释。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税务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包括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管理决策和行政管理系统在内的四个信息管理应用系统。

从以上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税收的信息化主要任务是建立以税收征管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收征管系统,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纳税服务系统,面向各级税务机关税收经济分析、监控和预测的管理决策系统和以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为处理对象的行政管理系统,以满足税务工作多层面、全方位的应用需求。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与网

络、计算机系统应用、硬件设备、信息安全等各方面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可以说当今的税收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是当下开展日常工作的主要依托手段。而作为县区级税务机关,我们对于信息化的理解是紧紧和实际税收工作相联系的,是最具有工作指导和实践意义的。如何落实好总局的信息化建设的精神,如何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信息化进行深入研究与实践,如何提高信息化工作的建设能力的掌控能力,是考核一个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工作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第二部分,税收征管工作中信息化的实际应用:

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单一应用到复杂应用、从小到大、从各自为政到规范管理的发展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前,国税机关日常工作主要是计算机应用系统在局域网络化上运行完成的。这其中包含了税收征管(CTAIS)系统、税收管理员系统、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税务人事管理系统、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运维支撑平台、防伪税控系统、公文处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等。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管理决策和行政管理都有各自运行的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有条不紊的进行。其中征收管理系统按功能分类,主要有前台工作系统,如税收征管系统(CTAIS),CTAIS承担了税务部门日常最主要的工作,包括实现了税务登记、申报开票、稽查管理、发票管理、票证管理、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等工作。日常监控系统,如税收执法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管理系统这些系统在前台系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监控可能存在的错误数据。后台数据管理系统,如运维支撑平台,对前台无法处理的数据在后台进行修改、删除。我局每年都会通过运维支撑平台向省局提交几个无法在前台修改的数据进行删除操作。这些系统在应用过程当中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了一个交互的工作平台。

随着计算机硬件装备规模的不断完善、网络化程度不断提升,信息化的工作平台已然搭建完成。2014年初,我局完成了全新的计算机装机工作,淘汰了一批不能适应当今工作

环境的老机型。同时各运行系统的功能也在不断的改进、更新,2014年5月CTAIS系统进行了全新升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全面进行了改进。使从内勤人员到税收管理人员都有方便快捷的操作系统,大大解放了劳动力,可以使税务干部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第三部分,县区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由于信息化手段改造征管流程的程度不同,存在许多空白项目,或不尽如人意的模块,以及税收管理人员个人素质和水平的不同同时制约着征管流程的优化,牵制了征管效率的提高,降低了纳税服务的水平,主要表现为:

一、现代信息手段与传统观念并行,导致税收征管模式的低效运行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自1994年才初步确立,信息化管理更是才进行不足10年,有的基层税务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税收信息化理念,既没有完全被信息技术改造,也没有扬弃传统运转模式,与此同时,也有的干部过分依赖信息化系统的工作,没能体现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而更多的人是未能从过去的工作方式中转变过来,对信息化系统的掌握程度不够,不能有效的利用信息系统完成应完成的工作。以上三种原因导致了征管系统的运用效率不高,没能全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信息化手段与服务手段更新的不同步,导致的差异化问题

随着纳税服务理念的不断深入,现在税务机关已从过去的管理变成了服务。而信息化的方式未能从服务理念上充分的体现。这导致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失衡。一方面,进行了集中化管理后,对边远、农村的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咨询辅导、税务登记、发票供应等涉税服务不能做到及时有效。有的纳税人为了开一张发票要跑几十里路,给纳税

人造成极大的不便。二是基层机构收缩后,政策服务、办税服务、信息服务等滞后缺位,使城乡纳税人之间享受的公共服务无形之中产生了级差。三是征纳之间关注的重点方位不一致。纳税人最需要、最关切的是如何通过税收信息建设来满足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问题;而税务部门更多的期望是利用信息化硬件和软件的改造升级来强化税收管理,两者的愿望不同。没能实现征纳双方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利益平衡。

三、当前税收征管各系统开发水平参差不齐,数据处理能力及整合能力尚待提高问题

目前,税务部门主要以CTAIS系统为主,CTAIS系统中的征管数据作为原始数据,其它系统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处理。即便是最基础的数据源,CTAIS系统也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不能完全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录入失误,不能很好的比对数据间关系,模块功能还不能全部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等。同时其它各系统由于开发者不同,水平也不尽相同,在很多同CTAIS系统的数据对接及处理分析能力都不完善,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如税务总局委托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简称涉税通系统)几年来在运行中并未能和CTAIS系统衔接顺畅,很多数据需要人工清分,产生很多差异数据,给管理人员造成了很多困惑。虽然在不断升级,但问题依然存在。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问题,需要时间和经验去完成。

第四部分, 如何在信息化水平日臻成熟的条件下提高基层税收征管水平

基层的税收征管工作,说到底是广大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提高人的工作能力是摆在第一位的。如何提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尝试:

一、转变思维,适应当前信息化的工作环境。提高基层税收征管水平实质上是一场基层管理方式的革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机构、流程、机制、习惯的改变,以及权力和利益

的调整与重构。其目的是依托税收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找准管理与服务、业务与技术的最佳契合点,消除重复无效的管理活动,寻求最短的路径、最少的环节、最简的程序和最优的方式,实现人、业务、技术三者的有机结合。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但是,税收信息化是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手段之一,并不会因信息化管理带来本质的变化,因此我们在信息化管理的环境下要坚决破除以电脑为中心的管理思想,防止将税收管理由执法行为转化为纯粹的信息处理工作。

二、配置合理,运用信息化平台重构职责、职能配置。首先,明确征管职责。在以数据采集为基础的税款征收阶段,如登记环节,文书流转审批环节,申报征收环节,发票管理环节,计会统计环节的基础上建立上述各环节状态的信息库,以纳税人关系管理和状态管理为原则,整合税收管理业务流程,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信息的互联,将优化纳税人服务管理融入到征收管理流程环节之中。其次,推进分类管理。在税源管理部门内部按纳税人经营规模、所处地域、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实施专业化管理。或按行业、或按企业类别、或按企业属性进行分类管理。按类别和行业进行税收管理。最后,以以上数据为基础,建立数据管理模式。在当前条件下,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传输、存储、清理,处理、分析很容易以集约化的方式完成,在统一的管理下会大大加强税收征管能力。

三、打造队伍,建设“创新型”信息化的基层税务干部。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的现状是老龄化问题比较明显,创新及学习能力不高。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想打造一支信息化的税收征管队伍,我们要作的努力就要更多。首行,要建设“学习型”信息技术队伍。要以健全学习机制为保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目标,拓宽学习渠道、创新学习形式。要建立科学长效的技术人才培养机制,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其次要建设“创新型”信息技术队伍,培养技术带头人。牢固树立人才观念,实施人才创新战略,建立和完善人才的竞争、激励和选拔机制。建立健全创新机制。只有这

样基层税务机关才能保持税收征管工作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为国家税收事业做贡献。

综上所述,信息化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基层税务机关拥有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不等于实现了管理的现代化,技术永远只是手段,只有坚持科技与管理的双轮驱动,让管理紧跟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才能推动税收管理手段的变革与发展,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以信息化为基础,结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更好的维护税收执法的权威及更好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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