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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异地商会发展研究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37卷

2018年第3期2018年6月出版攀登(双月刊)New Heights( Bimonthly)

Vol.37

No. 3.2018 Jun 2018

青海省异地商会发展研究

王东宏1

谢玲玲2

(1•青海省行政学院,青海西宁810001 ;•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青海西宁810001)

摘要:本文以青海省异地商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异地商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促进异地商会 健康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异地商会;青海;经济发展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1—5647 (2018) 03—0080—06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大社会、小政府”,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 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商会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 的第三方组织,在历史发展的潮流中,发挥着不可替 代的作用。异地商会作为青海经济发展的引擎,在 促进区域经济稳步、协调、有序发展,提供法律政策 服务、规范企业行为、解决会员纠纷,营造良好的经 济环境,推动会员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

一、青海省异地商会发展现状

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外地 在青客商的不断增多,异地商会产生的时机和条件 逐步成熟。2003年,青海省第一家异地商会——

合会(青海省浙江商会)成立于2003年,同成立于 1995年的全国第一家异地商会——

昆明市温州商

会相比晚了八年。自2008年以来,青海省各异地商 会才真正意义上的步入快速发展期,先后成立14家 省级异地商会。可见,青海省异地商会起步相对较 晚。由于青海省异地商会起步晚,在借鉴很多发达 地区的成功范例的基础上,青海省各异地商会都是 在商会自身充分筹备、注册机关慎重审核的情况下 成立的。因此,青海省各异地商会从成立到发展都 相对比较规范。

(二) 总量较少,发展潜力巨大

截至2017年,青海省异地商会有27家。从异 地商会发展数量的差距来看,异地商会的发展速度 与地方经济的发达程度是成正比的,经济发达地区 的异地商会活跃程度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异 地商会。青海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相对落后, 但发展后劲十足。因此,青海省异地商会的发展发 展潜力也显而易见。

(三) 规模较小,作用不容忽视

截至2017年,青海省27家异地商会拥有会员 数近5000家,其中还包括部分个人会员。青海省异 地商会的规模相对较小,有待进一步扩充。在作用

江企业联合会(青海省浙江商会)正式成立。此后, 青海省湖北商会、青海省江西商会、青海省安徽商 会、青海省福建商会等在青异地商会陆续成立。截 止2017年,青海省共有省级异地商会15家(见 表),地市级异地商会12家,商会会员近5000家,经 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采矿、新能源、有色金 属、物流、商贸、旅游、餐饮等多种行业。[1]

(一)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规范青海省第一家异地商会——

【收稿日期】2018 -03 -19

青海省浙江企业联

【作者简介】王东宏,男,青海省行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谢玲玲,女,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主任科员。

一 80 —

发挥方面,虽然青海省各异地商会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够成熟,但在青海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

足轻重的作用。

表1

序号

异地商会名称青海省浙江商会青海省湖北商会青海省江西商会青海省安徽商会青海省福建商会青海省江苏商会青海省湖南商会青海省河南商会青海省山西商会青海省甘肃商会

青海省省级异地商会基本信息登记表[2]

成立时间

会员数

会长政治身份

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青海省工商联 副主席

123456789101112131415

2003. 82008. 122008. 122009. 92009. 122010. 12010. 62010. 72011.92011.92011. 122012. 122013. 12013.62013.6

55015823636631638812828882289380156278110156

青海省工商联执委、西宁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 任、西宁市城北区政协常委

青海省政协特邀委员、青海省工商联副会长青海省工商联常委

青海省政协委员、青海省工商联副主席

青海省工商联常委青海省工商联执委

全国青联副主席、青海省政协委员、西宁市人大 代表、西宁市城西区人大代表

青海省四川商会青海省山东商会青海省陕西商会青海省河北商会青海省广东商会

青海省工商联执委青海省工商联常委青海省工商联常委

青海省政协委员、青海省工商联副主席

近十年,青海省各异地商会发展迅速,致力于搭 建平台促交流、招商引资促合作、服务会员助发展。 异地商会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影响越来越深远,青海 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越来越关注和重 视各异地商会的建设与发展,异地商会迎来了前所 未有的发展机遇,在青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成为一 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二、异地商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异地商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配置不合理。目前,青海省的各异地商 会工作人员中,应届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政府退 休人员的比例很高,这样的人员配备,也导致了异地 商会人员流动性较强,表现在异地商会留不住年轻 人。而商会对退休干部的过于依赖也不利于商会的 独立发展。因此,当前青海省各异地商会普遍存在 人才队伍远远跟不上商会自身的发展需求,招聘、培

训、建设一支高素质异地商会工作队伍是当务之急。

2.

对外联络不够广泛。一方面,各异地商会在

组织会员之间交流沟通时的渠道和形式都比较单 一,同时,商会内部凝聚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够,在 组织会员交流方面通常只注重年会、庆典等会务性 平台,缺乏日常性联系机制,异地商会在联系乡情、 信息交流、法律维权、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 充分利用和发挥;另一方面,各异地商会之间各自为 政、单打独斗,缺乏横向交流与互助机制。在帮助会 员企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帮助会员企业反映问 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未能做到资源共享、优势 互补。

3.

服务会员缺乏手段。服务会员是商会一项

最基本的工作职能,也是商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商 会服务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会员的切身利益,也关乎 商会的兴衰成败。青海省各异地商会积极开展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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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的会员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当 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各异地商会在服务会员方面普 遍存在缺乏有效手段、服务形式单一、服务覆盖面过 窄等问题,多数商会在信息交流、法律维权、融资合 作、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此外,服务工作创新不足,工作形式、服务手段过于 单一,服务工作的开展只注重于庆典、年会等会务性 活动,活动也局限于聚餐、茶话会等形式。对会员的 服务侧重于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覆盖面过窄。 因此,异地商会要针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 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活动载体,理清思路,顺势 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商会的凝聚力 和感召力。

4.文化建设相对滞后。商会文化是商会在长 期发展实践中创造和逐步形成的为全体会员所认 同、遵循的具有本商会特色的精神和理念。商会文 化是商会生存、竞争、发展的灵魂,是把商会做大、做 强、做持久的不竭动力。其主体内容是商会价值观、 精神、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当前,青海省各异地商 会的文化建设与自身发展同步,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各商会传承、革新了长久以来形成的商帮文化,如晋 商文化、徽商文化、浙商文化,具有其独特的文化特 性。但从凝聚人心、推动商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各异 地商会的文化建设仍显滞后。一方面,部分商会领 导班子不重视商会文化建设,而一些重视文化建设 的商会缺乏商会文化的核心理念,因此,各商会在文 化建设方面发展不均衡;另一方面,各商会对各自原 籍商帮文化的传承和革新不足。晋商、徽商等商帮 长期商业活动中,形成了一些优良的文化传统,如艰 苦卓绝的创业精神,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也有封 闭、狭隘、保守等不良习性。各商会在引导会员传承 精华、摒弃劣性,创新发展现代先进商会文化方面有 待于进一步加强;另外,由于青海省各异地商会成立 的时间都不长,各商会在文化的积累、沉淀方面明显 欠缺,尚未形成品牌商会文化。因此,要引导会员加 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从而引导、规范会员企业健康发展,使会员产生使命 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商一 82 —

会的整体目标上来,从而有效推动商会发展。

(二)异地商会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

青海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异地商会的

经济性,决定了它的发展与民营经济的发展息息相 关。民营经济的相对落后,掣肘异地商会的健康发 展。近年来,民营经济为推动青海经济持续健康发 展,推动和谐青海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 是,青海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仍处在较低 的水平,无论与全国相比还是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 要相比,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总量 依然偏小。近两年来,尽管全省民营企业户数大幅 增加,但民营企业总量依然偏小,民营企业户数在西 北各省区中处于末位;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 所占比例依然不高,与占据全省经济“半壁江山”的 目标相差较远。二是实力依然较弱。据不完全统 计,2017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仅有12家; “2014年青海企业50强”中,虽有20家民营企业入 围,但其营业收入只占50强企业营业总收入的 15.9%。三是竞争能力偏低。大多数民营企业整体 素质偏低、创新意识不强、技术基础薄弱、专业人才 匮乏,基本上无力开展产品、工艺、设备的技术创新。 粗略估算,科技型企业不到全省民营企业总数的百 分之一。与此同时,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 在融资依旧困难、人力资源匮乏、企业负担较重、服 务体系建设滞后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2.

党委政府对异地商会重视不够。一方面,随

着青海省各异地商会在招商引资、公益事业等方面 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越 来越深远,各级党委、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异地商会的 发展。但由此而带来了许多党政部门插手异地商会 工作,为求政绩抢占异地商会资源的现象,很多政府 部门、新闻媒体的接待、以公益为名的募捐,甚至是 因私事务让异地商会应接不暇,产生很多不必要的 困扰;另一方面,在异地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发展过程 中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时,往往出现一些政 府部门以不是主管部门为由退而避之,对商会发展 关心支持不够。或多或少存在不重视、不信任、不放 权的现象,相关帮扶政策很少或没有,异地商会社会

地位不高,生存环境恶劣,甚至处于自生自灭的状0

3.法律法规与管理体制滞后。在异地商会迅 猛发展的今天,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国统一的有关 商会或行业协会的法律。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异 地商会的相关内容严重欠缺。目前对异地商会真正 起到规制作用的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当前,青海省各异地商会在筹建、登记注册、换届、自 身管理、属地管理方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1998年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2003年 民政部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 的意见》,该《条例》仅是一部程序性法规,内容上过 于原则和笼统,对商会、行业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的 性质、职能、权利、义务、治理结构等未作出明确具体 的法律规定,局限性较大;而该《意见》提出的“登记 在省” “一地一会”、只许发展单位会员等规定严重 制约了异地商会的发展,并在执行中流于形式。比 如,青海省目前不仅有江苏商会,还有苏商企业联合 会,有浙江商会,也有温州商会,商会会员相互穿插, 但商会之间互不统属,独立运营管理。理论上,地方 商会应该是省级商会的团体会员,一切活动事宜应 当向省级商会报备,但因为商会发展还在初期,很多 制度规范还在摸索当中,商会发展很不规范。而截 至目前,青海省尚未出台任何一部专门针对异地商 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商会如何加强 管理,由谁来管理,怎么管理,以及异地商会发展中 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没有加于规范,不利于异地商会 的规范发展。这也说明,青海省异地商会的管理制 度已经严重滞后于异地商会的发展需要。

从全国范围来看,对异地商会的管理,不同省区 有不同管理部门。这种规定不统一的状况必然导致 政出多门,管理不到位,从而影响异地商会的健康发 展。就青海省而言,在异地商会的发展中逐步形成 了省民政厅为登记注册部门、省政府经济协作办公 室为主管部门、省工商联为业务指导部门。从当前 的运行情况来看,这种管理体制使异地商会同时受 到行政机制、自治机制的双重支配,造成商会只能在 两种机制的夹缝中艰难发展,并且这种管理体制忽

视了对商会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既缺乏必要的 政策扶持和引导,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制。

三、促进异地商会健康发展的对策

异地商会作为商会的特殊形式,通过发挥组合、 协调等作用,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组合,促使区域 经济稳步、协调、有序发展;通过提供法律政策服务、 规范企业行为、解决会员纠纷,营造良好的经济环 境,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壮大。所以,异地商会在促进 青海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解决异 地商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发挥商会作用

异地商会内部结构及运作机制的制度化、规范 化建设,是其在新形势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 求,也是异地商会不断提升自律性和公信力、提高社 会影响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前提 和保证。

1.

强基固本,加强异地商会人才队伍建设。高

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异地商会实现更高层次发展 的基础。通过青海省各异地商会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的调查发现,各商会工作人员大致有三种来源:应届 大学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政府退休干部。大学生 工作经验欠缺,流动性大自律性比较淡薄;而部队转 业干部和政府退休干部虽然工作经验丰富、自律性 较强,熟知工作程序。但仍然缺乏商会组织管理的 经验和专业性。人才匮乏的现状影响了青海省各异 地商会可持续发展。因此,一方面,要呼吁政府部门 提高对异地商会人才建设的认识,将异地商会人才 发展纳入政府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人才政策 和人才工程惠及商会人才,积极培育、引进异地商会 杰出人才、培养领军人物;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 训,提高商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同时,要招贤纳 士,积极引入复合型人才,为商会组织注入新鲜血 液,从而推动商会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另外, 要着力解决异地商会人才的薪酬福利、职称评定、社 会保险等问题,从而强化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2.

加强对外联系交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正

确处理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加强对外联系交流,发挥 桥梁纽带作用。实践证明,异地商会健康发展与党

一 83 —

委政府的关心、爱护、支持和帮助是密不可分的。一 方面,异地商会要正确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积 极引导会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指令,规范生产 经营行为,参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积极争取党委政 府的全方位支持;另一方面,异地商会要围绕党委政 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政议政的 优势,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会员企业的呼声、建议以 及思想动态,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献计献策。 也把会员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 时反映给党委政府,共同研究解决;同时,异地商会 要加强与其他商会、金融机构间的横向交流,为会员 企业搭建交流平台、融资平台。

3.

创新服务手段,全方位开展会员服务工作。做好会员服务工作,是异地商会立会之本。只有当 异地商会的会员获得了组织为其提供的相应服务, 会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异地商会才能获得 会员的信赖和广泛支持。一方面,异地商会要掌握 和了解会员的投资经营动态和发展需求,主动汇集 有利于会员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投资信息。通过 与发改、经贸等部门联系协调,向会员企业提供一些 符合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投资回报高的项目,为 会员开辟广阔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要积极承接 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分流出的一些职能。例如, 深入企业做好调查研究,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收费项 目进行梳理,及时向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和全社会公 布;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投诉举报中心,规范各类收 费,严格检查评比,坚决杜绝摊派,依法维护民营企 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另外,要建立会员来信 来访制度,帮助会员排忧解难。急会员之所急,把会 员的困难当作自己的事,不敷衍了事,不推委拖拉, 只有这样,商会才能得到广大会员的信任,商会的服 务质量才会不断提高。

4.

打造各具特色的商会文化品牌。文化软实 力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精 神支撑。商会文化则是异地商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 动力,为会员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使会员产 生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汇 聚到商会的整体目标上来,从而有效推动商会发展。

一 84 —

因此,牢牢把握商会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打造独具特 色的商会文化品牌,对于实现异地商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秉承优秀的商帮文化,促进文化融合,为异 地商会文化建设添砖加瓦。异地商会在发展过程 中,秉承优秀的商帮文化,为打造特色商会文化品牌 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要注重引导会员传承精华、摒 弃劣性;异地商会要加强商会间的交流,引导会员间 的交流,促进文化融合,推动商业文化的交流、融合。 总结推广先进的商业理念、企业管理经验,积极创新 和发展现代先进商会文化,打造特色商会文化品牌。 二是加强引导,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

导的先进商会文化。异地商会的会员都是民营企业

及个体工商户,由于企业主及个体工商业者社会阅 历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所处行业不同,价值理念也 不尽相同。异地商会作为会员的“娘家”,要通过商 会文化建设,引导会员扬弃传统落后的价值观念,加 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使之成为全体会员思想 和行为的准则。三是制定商会长远的发展规划和目 标,推进商会发展。异地商会科学长远的发展战略 本身就是商会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可行性的 发展规划是全体会员的行动纲领,为商会发展设立 了既定目标,指明发展方向。同时,能够将广大会员 的兴趣、需要、目的及由此产生的行为统一起来,凝 心聚力,推动发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异地商会健康发展1.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对商会的管理。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异地商会作为市场经济发 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发展和完善也离不开健全 的法律体系的保驾护航。异地商会社会地位的确 立、各项活动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也应当有相应的

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限制。纵览市场经济发达的国

家商会组织的发展史,很多国家都专门针对商会组 织开展立法,确保商会组织的运行有法可依。例如 法国早在1858年就颁布了有关商会的法律,日本于 1890年颁布了《商业会议所条例》,并于1902年正 式颁布了《商业会议所法》,而韩国也在1952年颁

布了《商工会议所法》,以后又四次修改,形成了一 个完整的商会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在异地商会管 理和规范领域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一是缺乏层级 较高的民间组织管理的一般性法律。目前,民间组 织管理主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几部法规性《条例》, 民间组织管理的“母法”缺失;二是缺乏专门针对商 会、异地商会的具有可操作性、分门别类的管理法 规;三是现行的一些管理条例在实际工作中难以适 用,相当一部分管理条例技术细节粗糙,内容笼统模 糊,适用困难。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 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推进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明确规定。在《关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 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 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 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 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 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 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特 别明确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全文8次提及“社会组 织”一词,在11个章节中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作 用发挥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达20余处,并且在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对发挥社会组织 积极作用作了专节阐述。这对异地商会发展中法治 保障体系的建立意义重大。基于当前现状及形势需 要,一方面,要制定《民间组织法》,通过立法的形式

确定异地商会等民间组织的性质、职能、任务、权利、 责任、义务、组织形式等;另一方面,要制定一部专门 的《商会法》,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商会、异地商会作 为法人社团的地位,划清异地商会和其他民间组织 的界限,明确异地商会的性质、职能、任务、组织形 式、制度安排等,市异地商会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 可循;另外,还要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 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激发异地商会 活力,使其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例如,制定青海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青海省异 地商会管理办法等。

2.转变老旧观念,重视商会发展建设。中国特 色商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 部门、社会各界和商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 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异地商会的的认 识,准确把握异地商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 性,从而鼓励和支持异地商会建设,加快异地商会的 培育发展,切实帮助异地商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引导异地商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进一 步激发异地商会的活力,使其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 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要引导异地商 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服务能力,团结会员企 业,切实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努力把 商会建成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职能的承接枢 纽、商会建设的示范窗口、会员服务的温暖之家、互助 共赢的发展平台、对外交流的桥梁纽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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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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