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法院怎么判
一、继承房产法院怎么判
继承房产法院判决是:
1.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房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房产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
继承开始后,房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房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经协商另有约定的,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房产遗嘱继承要公证吗
房产遗嘱继承不要公证,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三、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程序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程序为:
1.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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