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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判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犀于交通章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无接触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全责的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责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一方非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一方非机动车无责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主责承担80%,非机动车、行人次责承担20%机动车次责承担40%,非机动车、行人主责承担60%;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车之间的: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3、同等责任:如果双方驾驶过错责任相同,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责任。

4、不确定责任 :无法确定事故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综上所述,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判定,应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程度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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