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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叔侄冤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沙周末自主学习会 演讲小组演讲稿《浙江叔侄冤案》 2013-5-15

大家好:

我是11级法学(2)班的罗玉玲。 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一段冤案背后都会有一段令人感慨万千的转折。张家也不另外,但是值得庆幸的是,63岁的张高发终于等到了自己儿子和弟弟的无罪释放,接下来我讲的是浙江叔侄冤案。

十年前,张辉和张高平叔侄两开着货处车送货途中处于好心搭载了以为姓王的只有17岁的小姑娘到杭州。但是后来发现小女孩被人强奸致死,因此叔侄两成为了最大的犯罪嫌疑人。2004年的时候,一审法院判处其中一个死刑,另外一个无期徒刑。二审法院改判,一个为死缓,另外一个为有期徒刑15年。于是乎叔侄两过上了牢狱生活,然而就在不久前,浙江省高原启动审监程序宣布叔侄两无罪释放,并向他们道歉。但是十年的冤狱生活真的就这样结束了吗?烙印在叔侄两内心深处的同也就这样 结束了吗?

不,我们应该反思,而且是深刻的反思。对此我认为主要有一下三点。 第一,浙江省高院称:原审法院认定叔侄两犯罪事实最主要就是依据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公安机关做出的现场勘查报、尸检报告基本相符。原审法院却未对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作出非法证据排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事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到剧烈的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破事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该认定为“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此应当采取非法证据排查,不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当初对其被告人有罪供述进行了非法证据排查,也许今天的冤案就不会出现了。

第二,被告人在监狱中不享有最基本的人权。张高平出狱后面对记者的采访。张高平回忆自己十年的牢狱生活,他用了两个字来形容-噩梦!他回忆其自己在牢里的生活:被人用烟头烫,别人吧烟插进他的鼻孔里,还有人把肥皂水放在他的眼睛里。更甚的是,晚上的时候要求他捉蚊子,如果没有捉到100只,晚上的时候不允许怒睡觉。对此。我只能说:暴力是文明的“悲剧性错误”。

第三,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民权利最后的公力救济的途径。在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对着庭上的法官和检察官说了这样的一段话,“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们子孙很有可能被冤枉,徘徊在在死刑的边缘”。因此法律需要被信仰,但是我们更需要的是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张高平和张辉得以平冤了,但是以后这样的冤案是否或出现,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迟来的正义等于是非正义,平冤后的道歉忏悔也没有用,只有杜绝滥用权力冤枉他人的人,我们才能更加坚定法律的公平正义。那么公平正义来源于何处呢?公平正义来源于法律自身的公平正义,来源于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

演讲人:罗玉玲 email:luoyuling09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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