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会议保密方案一级
涉密会议保密方案Ⅰ级
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____公司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涉密会议管理办法,制定此保密方案。
第二条此方案适用于公司承办、主办的大型秘密级会议或机密级以上的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选址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经保密办公室确定的场所召开;如确需在公司以外场所召开的,由承办部门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后,方可召开。
第四条会议召开前由承办单位填写“重要涉密会议审批表”、“重要涉密会议参会人员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不审批或不完全审批就召开会议。
第五条经保密办公室审核后,监制或制发会议证。
第六条会议召开前保密办、保卫部工作人员到场检查,承办单位保密负责人要主动协助检查工作。
第七条按照“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原则,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一)承办部门保密负责人提供会议审批表、参会人员名单、服务人员名单、会议使用设备目录以及是否发放资料
等情况,并协助保密检查人员工作;
(二)保密办工作人员负责对会场及参会人员的保密安全检查,对服务人员进行审查,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措施,对照会议场所保密检查表逐项查验实际情况,监督会议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三)保卫部工作人员查验进出人员证件、核实身份,对参会人员的通信设备按规定管理,带入和带出会场的所有设备必须经保密办批准。
第八条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会场,确需离开的必须经保密办工作人员批准。
第九条会议期间休息时,所有与会人员不得将会议资料带出会场,不得离开规定活动区域,警卫人员严格控制活动区域。
休息后入场时,所有人员按规定验明身份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十条会议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和销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由承办会议部门保密责任人负责,保密办工作人员监督执行,作好记录,所有与会人员不准将涉密载体带离会场。
第十一条不准对会议内容进行录制、复制。如确需进行录制、复制的,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由保密负责人监督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会议期间发现疑似失、窃、泄密情况,应立即终止会议,展开调查,排除嫌疑后再继续进行。如确实发生的,对会场及参会人员进行封闭、隔离,上报国家安全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保密、保卫部门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恶意违规的采取强制措施并上报国家安全部门。
第十四条会议结束后,由承办部门保密负责人协助保密办工作人员对会场进行检查、清理,确认安全后通知保卫人员,方可撤离会场。
第十五条在会议安保工作中,由于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失泄密案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追究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此方案经保密委员会批准,保密办公室备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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