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海青东12井组平台设施拆除工程合同
来源:华佗小知识
青东12井组平台设施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协议
发包方:胜利油田石油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顺华 委托代理人:贾云飞
承包方:胜利油田龙玺石油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志明 委托代理人:王志明
甲、乙双方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订立《青东12井组平台设施拆除工程合同》,合同编号:2012–JSGC - 0410。由于海上结冰严重以及天气情况恶劣等原因,达不到平台拆除施工条件,导致开竣工日期延后,经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合同第三条进行变更,变更后为:“开工日期:2013年 02月05日。竣工日期:2013年 02月17日。”
原合同第三条废止,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合同专用章后本变更协议生效,双方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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