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医院医用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医用材料由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议价)采购,授权物资材料供应处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质量保证书和廉政协议。
2.医用材料由物资材料供应处统购进、保管和供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入。
3.物资材料供应处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审查供应商、生产厂商和产品资质,确保购入产品合格有效。
4.专科材料由使用科室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计划院内网报医用材料科,通用材料由医用材料科科长根据用量和库存量做出计划,形成月采购计划单,报物资材料供应处。经处长、审计科、财务科、分管院长签字后由采购员执行。
5.科室需要购进新产品,应填写申请单,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报物资材料供应处,审核资质合格,交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6.医用材料科应严格按采购计划的品种和数量验收入库,未经审批和计划外材料不得入库。
7.常用的物资材料,库房固定0.5—1月用量;急用物资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专科非急需材料不备库存,需要时科室提前一个月报计划。
8.植介入等高值耗材实行条码跟踪管理,在库房或使用科室固定一定基数,采购员按使用量通知供应商给予补充。
9.一次性材料,实行量化管理。科室固定一定周转量,物资材料供应处根据微机显示的使用量给予补充。
10.低值易耗品一般不备库存,科室需要时提前申请。需要报废时,要有维修人员签字或专业人员鉴定签字,以旧换新。新增低值易耗品需填写申请单,并报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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