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杜绝任何责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酒店。 3组织机构
3.1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主 任:酒店总经理 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管理人员 4 职责
4.1 酒店领导职责
4.1.1总经理是酒店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酒店的消防领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指示、法规、法令和政策,抓好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酒店管理的轨道,推行消防管理目标责任化,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4.1.3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布置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酒店消防自查、整改工作。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消防会议的精神和要求;
4.1.4及时修订酒店的消防安全规定,整顿消防安全工作秩序,按规定考核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有计划地组织业务知识的培训; 4.1.5领导和指导消防工作,做到“五同时”,定期深入辖区,查隐患、堵漏洞,做到尽心尽职;
4.1.6按上级要求制定酒店消防安全目标,实行逐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签定消防承包责任书,使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审定消防器材的设置及审批增置消防器材的报告和计划; 4.1.7适时组织好消防检查,掌握酒店的消防动态和状况,保证不存在重大隐患和漏洞,确保安全;
4.1.8一旦发生火灾,及时赶赴现场,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4.2 义务消防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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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本行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熟练掌握消防技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2.2 配合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2.3 参加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火险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4.2.4 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灵敏可靠,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5 参加灭火技能训练,掌握各类火灾的扑救和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2.6思想高度警惕,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发现火情及时组织人员扑救,控制初期火灾,并迅速报警;
4.2.7 主动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人和事,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4.2.8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4.3 部门职责
4.3.1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带领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保证本部门的安全生产;
4.3.2 搞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3.3 加强对各类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严禁转借、挪用或随意开启; 4.3.4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4 专(兼)职消防员职责
4.4.1积极配合分管领导,负责酒店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4.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4.4.3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检查、监督、协助、配合酒店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4.4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全体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
4.4.5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加强信息反馈。
4.4.6 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常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4.4.7对消防器材认真保护,维修检查,始终保持完好备用;
4.4.8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立案和追查责任处理工作。 4.5 义务消防安全员职责
4.5.1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常识;
4.5.2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投入灭火抢救,并担任警戒联络任务; 4.5.3消除库内易燃品,禁止库内吸烟,做好消防工作; 4.5.4对消防器材认真保护,检查,始终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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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使人人提高警惕,确保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5 管理制度
5.1 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5.1.1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酒店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布置今后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5.1.2 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实际及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布置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5.1.3 参加消防安全例会的人员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例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其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
5.1.4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后勤保障部做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5.2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5.2.1各部门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安全教育方式,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努力提高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安全防火技术水平。 5.2.2全体员工都要重视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5.2.3利用黑板报的形式宣传学习有关消防常识。
5.2.4义务消防员除自己懂得消防常识外,还要做好其他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5.2.5新工人、聘用员工、实习人员、新调入人员必须进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消防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6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使用前,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后勤保障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主管部门对管理人员、员工进行相应操作法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
5.3火源管理制度
5.3.1 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5.3.2 因工作,需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明火作业证审批手续,严禁无证动用明火。
5.3.3 严禁在锅炉和烤箱附近烘烤衣物及其它可燃物。 5.3.4 各部门不准使用电炉子(工作需要,经批准的除外)。 5.3.5 及时清除禁火区内的杂草及可燃物。 5.4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5.4.1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配备由后勤保障部全面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使用由使用部门负责。
5.4.2使用部门对消防设施、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后勤保障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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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状态良好、灵敏有效。
5.4.3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要做好防冻、防潮、防高温工作,每季度由后勤保障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5.4.4经常查看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超过期限的及时更换。
5.4.5消防池的水位夏季保持不低于40厘米,冬季不得高于水池地平面,并做好防冻工作。
5.4.6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防栓附近不准堆放其他物品和停靠车辆。 5.4.7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要登记备案,有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要有记录。消防设施、器材除用于抢险救灾灭火外,任何人不准挪作它用。
5.4.8凡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丢失,发现人员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以便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5.5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5.5.1 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是酒店防火工作的重点,各部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5.2 重点部位是指:客房、KTV、锅炉房、配电室、空调机房等重点部位。 5.5.3 各重点部位应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5.4 严格控制在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杜绝流动吸烟,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明火作业证后,方可动用明火作业。
5.5.5 严禁在重点部位铺设临时电源线路或架设临时工作灯;确因工作需要架设的,应按规定架设,并及时拆除;严禁将火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重点部位。 5.6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5.6.1仓库安全管理要分工明确,职责分明。每天上下班前后,各岗位人员对本人负责区各检查一次;仓库负责人不定期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遇灾害性天气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加强防范。春防、夏防、冬防和重大节日期间,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仓库进行大检查,每次检查,都要记录入档。
5.6.2库房内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堆放要整齐,并分类储存。与电器设备间距不小于1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5.6.3切实做好防霉、防虫工作,熏杀时要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火灾及人身中毒事件的发生,确须进行熏杀作业时,由主管部门制定防虫熏杀作业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审核批准,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
5.6.4库房内应使用封闭式照明灯,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要有明显的禁火、防火标志,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进库房;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火炉、电炉、红外线炉等。 5.6.5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杂物,严禁在库内吸烟。下班前按消防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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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做到人走上锁。
5.6.6对消防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保持灵敏有效。 5.7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5.7.1电器设备、设施,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不准他人私自安装、拆除。
5.7.2电源线按规定铺设,符合电线安装的规范要求,库房工作结束立即关掉电源。 5.7.3电器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5.7.4禁止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取暖、做饭。
5.7.5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立即修理更换。 5.8 明火作业审批、监护制度
5.8.1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在禁火区内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禁火区明火作业审批证》。
5.8.2 办理《禁火区明火作业审批证》由作业部门出具注明作业部位、作业项目、安全责任人的书面申请,到后勤保障部办理。
5.8.3 明火作业证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小时。
5.8.4 明火作业证应放在作业现场备查,在规定的作业区内使用;转移作业区、涂改转借的作业证无效。
5.8.5 作业前应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杂物、可燃物及其他隐患,配备消防器材,并有专(兼)职安全员现场监护时方可作业。
5.8.6 明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须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认无余火后方可离开。 5.9 建筑防火审核制度
5.9.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开工前须经后勤保障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后,方可动工。
5.9.2 施工单位须具备消防资质,配套的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5.9.3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消防配套设施不准随意变更或减少。
5.9.4 建筑、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室内装修的材料必须使用合格的难燃或不燃材料。
5.9.5 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安保部门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10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10.1安全委员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每季度进行—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抽查;
5.10.2各部门每月开展—次本部门安全检查; 5.10.3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5.10.4各岗位人员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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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把每次检查情况列入消防档案,对隐患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进行处理; 5.10.6 以隐患通知书的形式下达,使其具有责任效力,并按规定进行复查。 5.11火警、火灾、立案报告制度
5.11.1各部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5.11.2各部门火灾扑灭后,写出书面材料汇报主管部门。
5.11.3各部门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查出发生事故的责任原因。 5.11.4火警电话:119;酒店消防监控室内线火警电话:81119 5.12灭火作战计划
5.12.1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5.12.2义务消防员要听从指挥,立即投入扑救火灾的战斗。
5.12.3现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对发生火灾处的未燃商品及时运往安全地带,并引导疏散被困人员。
5.12.4派人员疏通救火通道,使消防车辆畅通无阻。 5.12.5注意安全,扑灭后保护现场。
5.12.6一旦发生火灾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分头进行抢救,灭火抢险组、人员疏散组分头展开施救工作。
5.13 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5.13.1 发生火灾时,所在部门和岗位人员要奋力扑救初期火灾,控制火势并及时报告。 5.13.2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要迅速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勘察现场,取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
5.13.3 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 5.13.4 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记入防火档案,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
5.13.5 凡发生火灾事故隐瞒不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14保安人员值班制度
5.14.1保安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好登记。
5.14.2严禁游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酒店大院。对外来人员、车辆,保安必须问明来意,登记后方可入内。
5.14.3保安实行轮流值班制,交班不清发生事故由当班人员负责。 5.14.4夜间值班要按时到岗,对各区域进行巡查,不准睡岗。
5.14.4值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留人住宿,不准擅离职守。 5.14.5发现可疑人、可疑事立即报告。 5.14.6搞好消防宣传,管好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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