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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情形有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情形如下:

1、应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书面劳动合同取代口头协议;

3、以其他合同的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规定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

4、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或续签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相关条款缺乏或违法,实际上已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已根据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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