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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无效并不确定,而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

一、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如下:

1、如果是处分的是不动产或者动产,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该合同有效;

2、如果有权处分人追认或者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该合同也有效;

3、若不予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

二、无权代理的合同包括什么

无权代理的合同包括:

1、完全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出代理范围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人。

由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虽然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不确定其有效性或无效性,应当由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认可权来确定。

三、无权处分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无权处分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本身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有效与否关键看权利人追不追认,如果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有效,权利人不追认,合同则无效。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无权处分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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