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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如何认定,犯抢劫罪如何量刑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是否构成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一)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

(二)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还是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三)为子女离婚、出嫁的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

(四)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抢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致人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定抢劫罪;事先预谋杀人又抢劫,也照此实施的,或者在实施抢劫中遭遇顽强抵抗,而决意杀人的。这样两种犯意、两种行为都很明显的,应定杀人、抢劫两罪,实行井罚;是否具有两种犯意、两种行为,确实分不清的,可以只定一个抢劫罪;先杀人,因遇意外,没有来得及抢劫的,应定杀人罪。

二、犯抢劫罪如何量刑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抢劫犯罪的处刑,通常有两种量刑方法。一种方法是,首先排除一切法定和酌定情节,对一般既遂状态的抢劫犯罪,以法定起点刑为量刑基准,即以3年有期徒刑为第一档量刑基准,10年有期徒刑为第二档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情节,先升高一个或者若干个刑格,然后,再根据其具有的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逐一降低刑格后确定最终刑罚。比如,对一般抢劫犯罪的被告人量刑时,从3年起算,以2年为一个法定量刑要素升降刑格,1年为一个酌定量刑要素的升降刑格。如是累犯,升高至5年;具有殴打1名被害人并致轻微伤情节的,刑期升至6年;抢劫作案2起的,刑期升高至7年;数额超过1500元的,升高至8年;具有自首情节的,予以从轻处罚,降至6年。这样,对于一个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作案2起,其中致1人轻微伤,抢劫数额达到1500元以上不满3000元,案发后自首的累犯,最终可以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于同样情节的抢劫犯罪,如果以中间刑为量刑基准,即以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为刑期起算点,其具有一个法定从重量刑要素,3个酌定从重要素和一个法定从轻要素,将从重和从轻量刑要素相抵减,以2年为一个法定量刑要素的升降刑格,1年为一个酌定量刑要素的升降刑格,二者相减后,应当判处9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这与审判实例相比,显然量刑偏高。第二种量刑方法,就是排除其他情节,首先根据作案次数确定基准刑。即抢劫一起的,量刑基准确定在有期徒刑4年,作案二起的,量刑基准确定在有期徒刑6年,每一法定量刑要素升降幅度为1年,如有自首、立功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从轻的幅度可以设定在2年左右,酌定量刑要素升降幅度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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