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什么
来源:华佗小知识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主要有三项义务: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和瑕疵担保。其中,交付标的物最重要,可以现实交付或观念交付;转移所有权是买受人的最终目的;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对财产负责的义务。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的最重要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 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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