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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否能够减轻刑罚?

来源:华佗小知识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能减刑,因为减刑需要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并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无法获得表现分,因此无法评审减刑。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可以减刑。因为减刑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无法获得表现分,所以不能评审减刑。

拓展延伸

暂予监外执行对犯罪分子的刑期产生哪些影响?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允许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时离开监狱,以执行其他形式的刑罚。这种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的刑期产生了一系列影响。首先,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减轻犯罪分子在监狱中的刑罚压力,提供更好的社会融入机会。其次,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严格的条件和监管措施,否则可能会被收监,这对他们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此外,暂予监外执行也有助于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接受教育、培训和康复,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总的来说,暂予监外执行对犯罪分子的刑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他们的改造和重返社会提供了机会。

结语

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具备减刑的可能性。由于减刑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监外执行的罪犯无法获得表现分,因此无法进行减刑的评审。然而,暂予监外执行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仍然对犯罪分子的刑期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包括减轻刑罚压力、提供社会融入机会、警示作用以及接受教育和康复等方面的帮助,为他们的改造和重返社会提供了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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