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能全额出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连带责任。违约责任是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要求足额缴纳出资的违约行为,连带责任是其他股东对出资不足的股东承担补交差额的责任。股东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和限制股东权利。行政责任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刑事责任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追究。股东可通过要求补缴不足部分、主张权利或提起代表诉讼来维权。
法律分析
一、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二)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出资不到位主要是没有按照公司章程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就包括没有出资、没有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等情况。而此时出资不到位的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其中的刑事责任,往往实因为出资不到位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那么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股东出资不到位会导致多种法律责任。首先,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及时足额缴纳,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股东出资的实物或权益价值低于章程规定的价额,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交差额,否则该股东将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同时,他们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行为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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