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双目失明,既往病史是否需要提前声明?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若未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对于一些疾病如乙肝、艾滋病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对于双目失明这类疾病,是否需要提前声明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告知的既往病史等情况,致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不得要求投保人对乙肝、艾滋病等特定传染病进行告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若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需要告知既往病史,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但对于一些特定疾病,如乙肝、艾滋病等,法律规定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对于双目失明这类疾病,需具体分析情况是否需要提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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