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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证据类型的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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