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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要对车辆鉴定

来源:华佗小知识

以下情况交通事故要对车辆鉴定:
1、未悬车牌,未放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没带行驶证、驾驶证;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
3、没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4、超载;
5、具有被盗抢嫌疑;
6、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 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 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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