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羁押时间可否作为服刑期的抵扣?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羁押,不能抵减刑期。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7日,最长不超过37日,需批捕后继续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法院审理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
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羁押,可不可以抵减刑期
1、取保候审期间本来就不羁押,当然不算羁押,也不能折抵刑期。
2、刑事拘留、判决之前的逮捕羁押是要折抵刑期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看守所最长可以羁押多久
法律对公安、检察院、法法三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间都有限制。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在7日,异地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所以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应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不能终结的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再复杂的案件经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案件经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没有期限限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理一个月结案,复杂的不超过一个半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复杂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结语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进行了先行羁押,那么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然而,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羁押,因此不能折抵刑期。至于看守所最长可以羁押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7日,可以根据情况延长,但总体上不会超过37日。其他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时间也有一定的限制和延长规定。请咨询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