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为《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