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恶意转移财产的问题,属于一方存在违法的情况,另一方是有权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夫妻离婚时,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申请财产保全手续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夫妻之间财产分隔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双方怀疑一方可能出现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的减少相关损失。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表现有哪些?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就束手无策。实践中,转移财产常见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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