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本人到场进行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将户口从原常住地迁移到新的常住地,需办理相应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迁出需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农村迁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准予证明。边防地区迁移需公安机关批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迁入需持迁移证件申报迁入登记,无证件可凭相关证明。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实施,适用于各类人群。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需要本人到场吗??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需要本人到场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结语
户口迁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迁移时需要进行一系列手续。根据个人情况,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等。此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附加材料。迁移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对于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以凭借特定证件进行迁入登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的重要环节,适用于各类人群。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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