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无年假补偿,但若单位安排导致未休假且劳动者解约,可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若不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应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一般没有年假补偿。如果是因单位的安排导致没休假,之后劳动者依法解约的,则可以要求单位确定其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拓展延伸
主动辞职后的年假补偿政策如何规定?
主动辞职后的年假补偿政策根据不同的法律和公司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在辞职前已经享有未使用的年假,公司可能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年假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以现金形式支付,也可以是将未使用的年假转换为工资或其他福利待遇。然而,一些公司可能会对年假补偿设立限制,如最大补偿天数或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享受补偿。因此,员工在辞职前应该查阅公司的员工手册或与雇主沟通,了解具体的年假补偿政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没有年假补偿。但如果是因单位安排导致未休年假,之后劳动者依法解约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的报酬,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法律和公司规定对年假补偿政策有所不同,员工在辞职前应查阅公司员工手册或与雇主沟通,了解具体政策。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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