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是最终结论,确保权益保障。鉴定后1年内可申请复查。鉴定流程包括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申请人需缴纳费用并参加伤残体检。办结时限为60日,可延长30日。省级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不服可申请赔偿。鉴定结果后1年内如伤情变化可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对工伤职工或疑似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而根据该机构的鉴定结论,可以确定工伤职工或疑似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状况,从而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结论,只有按照该结论进行处理才能确保工伤职工或疑似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一、工伤鉴定的流程
(一)鉴定受理条件
已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已生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鉴定申请材料
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照片1张(贴在鉴定表上);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4、完整的原始病历、出院记录、诊断结论、检查报告单等复印件(另带原件供核对);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鉴定办理流程
1、由当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协助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收到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告知单》。
3、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4、被鉴定人按照《体检告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病历资料原件(包括X、CT、B超等片子、检查报告单、病历和出院记录等),到指定医院参加伤残体检。
(四)鉴定办结时限
对符合鉴定条件的,自收到完整材料并缴纳鉴定费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根据相关规定,省级工伤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应为最终结果,所以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只能根据该鉴定结果申请工伤赔偿。不过如果当事人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一年内认为伤情有一定变化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工伤职工或疑似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最终结论以确定工伤职工或疑似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状况,从而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鉴定的流程包括鉴定受理条件、鉴定申请材料和鉴定办理流程等。省级工伤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只能根据该鉴定结果申请工伤赔偿,而如果当事人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一年内认为伤情有一定变化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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