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股东提供借款保证,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公司为股东提供借款保证,如果经过了股东会决议或者全体股东同意的程序,就是有效的;否则将被确认为无效。因为在担保的表现形式上,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提供的担保是以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合同,对外应是法人行为,而不是指董事、经理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除外情形是,经股东会决议或追认的担保,可认定有效;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授予董事会享有决定担保事项职权的,经董事会决议或追认的担保,也可认定为有效。风险提示:担保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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