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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到劳动局报案多久可以解决?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局解决拖欠工资的期限为四十五日。申请劳动仲裁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可延期十五日。逾期未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可先行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中断后重新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聘任仲裁员、受理案件、监督仲裁活动。

法律分析

劳动局解决拖欠工资要是四十五日。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结语

劳动争议的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程序,但如案情复杂可以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若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行裁决。劳动争议的解决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聘任、解聘仲裁员、受理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的解决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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