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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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一、团伙盗窃可以取保候审
1、团伙盗窃,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故意伤害罪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若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
要想取保候审,必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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