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价格投诉指南
疫情期间口罩价格哄抬违法行为需受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诱骗消费者等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物价部门制订口罩价格,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将受到行政处罚。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法律分析
一、口罩价钱多少可以投诉?
超过物价部门的限价的就可以举报处理,各地不一。现在口罩已成为紧缺物资,尤其是疫情初期,口罩就被抢购一空了,致使有钱都抢不到口罩。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趁机发国难财,口罩涨到平时的10倍,甚至更多。致使有口罩也买不起。对于这种不法行为,国家也制定一系列的打击政策。特别是很多药店,起初也哄抬物价,但经国家出手打击后,很多不法商贩也不敢明目张胆的进行高价售卖了。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维护口罩等医用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口罩的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认定,由物价部门制订,对于不法商家利用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大的原因来哄抬口罩价格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合理定价是经营者应遵循的原则,特别是在口罩等医用商品紧缺的情况下。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于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诱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国家将采取严厉打击措施。经营者应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明码标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于不法商家,国家将依法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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