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机组资格审定和型别等级要求
飞行机组资格审定和型别等级要求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满足民航局(CAAC)CCAR-121部规章有关飞行机组的资格和型别等级要求提供一种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该方法并不是满足规章要求的唯一方法。本咨询通告包括了在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安全操作飞机所必需的机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判定与审批标准,尤其适用于经常操作同一型别的不同衍生机型飞机的飞行员。本咨询通告同时也给出了CAAC判定新型或加改装型飞机机长的型别等级要求的流程。本咨询通告附录中详细介绍了应用本咨询通告所必需的系统、流程和测试方法。本咨询通告的标准并不是强制要求,它基于CAAC和航空业界经验,给出了符合CAAC规章(CCAR)要求的可接受方法。本咨询通告使用强制性术语,如“应当”或“必须”等,是在使用本通告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为保证这些特定方法应用的意义上使用的。本咨询通告的条款没有增加或改变规章要求,不批准对规章偏离或解释规章要求。对规章的解释是按照已建立的CAAC程序发布的。
2. 重点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它重点针对飞行机组操作混合机队中多种衍生机型的运营人。此外,本咨询通告还适用于设计、测试和取证运输类航空器或其衍生机型的制造厂家或改装厂,以及具有按CCAR-121部批准的大纲的训练中心。本咨询通告也可供运营人确定已有一个衍生机型飞行机组经历的机组成员,改装其他衍生机型时所需要的训练。
3. 相关资料
a. CCAR-60部、CCAR- 61部、CCAR- 121部第N和O章
b. 下述咨询通告的现行版本:
AC-61FS-010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6)
4.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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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使用本咨询通告中的概念,本段对一些概念进行了定义。除非另有说明,定义只适用于本咨询通告。下面是一些关键的定义。其他相关的定义,如“共用型别等级”在附录中进行了定义。
a. 基本型飞机。由运营人指定的一架或一组飞机,用作参照,以与该运营人机队中的其他机型进行差异比较。
b. 衍生机型。衍生机型是具有相同特性的一架或一组飞机,它们与基本型飞机有着相关差异。相关差异是指那些影响飞行安全、需要不同或附加飞行机组知识、技能或能力的差异。
c.混合机队飞行-是在多个衍生机型之间交替进行的训练以及获取的近期经历可以用于满足运行规章中规定的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在一个型别上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可以替代合格证持有人在另一个型别上要求的相应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
5. 引言
a. 机组资格获取系统
通过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的评估和结论,CAAC给出特定型别航空器的航空承运人机组资格获取要求(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FSB的结论在该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给出,确定了符合相关CAAC规章的标准。FSB报告是对CAAC飞行标准地方办公室的指导文件,为主任监察员和其他监察员所使用。FSB报告中的条款是审批运营人大纲和航空人员取照的基础,以保证符合CCAR。
b .本咨询通告引入的修订
本咨询通告描述了在航空承运人的运行环境不断变化并且日趋复杂的情况下,为使CCAR的应用达到统一化、系统化、及时化和综合化,而必须对机组资格获取流程进行的修订和强化。修订的系统中定义了关键的术语和概念,制定了测试方法和流程,详细规定了使用该系统的CAAC人员、制造厂和运营人的各自职责。本咨询通告为航空业界和CAAC提供了描述、评审和批准特定大纲的通用方法,阐明了CAAC有关航空人员取照、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方面的政策,还包括了为现有的、新的、衍生型或改装航空器指定型别等级的任务和标准。本咨询通告的关键条款如下: (1) 为确定机组资格获取的准则,规定了标准化方法和客观测试方法。
(2) 在制定各种要求的过程中,听取运营人、制造厂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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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定了机组资格获取的主要求,特别是对那些运行不同衍生机型或在
不同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的机组成员。
(4) 为解决运营人特有机队差异和符合性方法问题,规定了标准化流程。 (5) 对必要时定期更新FSB准则做出了规定。
6. 概念
为统一使用机组资格和差异相关的CCAR,本咨询通告中增加了一些概念。有关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机组资格要求用CAAC的主要求来表示,在每个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给出。主要求用主共用要求(MCR)或主差异要求(MDR)的形式表示,如下述a和b分段所示。主差异要求用最小可接受的差异等级来说明。运营人用一个文件来说明对CAAC 主差异要求的符合性,该文件中列出其机队中存在的每一个差异和符合性方法。运营人差异要求(ODR)详细说明只适用于特定机队和混合飞行情况的要求,并且以主差异要求为基础。本咨询通告的主要概念在下述a分段到d分段中简要说明。这些概念和其它概念在本咨询通告附录的相应附件中进行了更全面地介绍。
a. 主共用要求(MCR)
主共用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所有衍生机型的机组资格获取的要求。FSB在航空器初始型号审定时制定MCR,并根据需要在研制衍生机型时进行修订。当存在衍生机型时,MCR仅说明那些适合所有衍生机型的项目。
b. 主差异要求(MDR)
主差异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各衍生机型之间差异相关的机组资格获取的要求。FSB用差异等级来说明MDR。MDR应用于两个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并用MDR表格的形式给出。
c. 差异等级
差异等级是正式指定的有关训练方法或设备、检查方法和近期经历方法的级别,以满足CCAR 121部有关差异要求或型别等级要求。差异等级按比例地表明了衍生机型组之间差异增大所对应的CAAC要求。以要求递增的顺序确定了五个差异等级,分别为A、B、C、D和E级,每个等级中说明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
d. 运营人差异要求(O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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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人差异要求是指在混合机队飞行时或转机型训练大纲中确定认同时,表明基本型与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相对应的运营人具体要求。ODR包括了差异的说明,并列出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符合性方法,以说明与FSB要求和CCAR 121要求的符合性。
7. CAAC要求的制定
制定FSB报告的流程是:起草建议、测试、提出草案、听取公众意见、FSB最终定稿和CAAC批准。
a. 制造厂建议
通常由航空器制造厂或改装厂首先起草或提出修订FSB要求的建议。这结合在申请航空器或衍生机型的型号审定或补充型号审定中进行。CAAC、运营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提出建议或修订。
b. 标准化测试
标准化测试是FSB要求确定流程的一个主要部分,目的是确定机组资格获取要求(MCR和MDR)。测试可能会使用五种测试中的一种或多种,这取决于提交给CAAC的建议书、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程度、寻求批准的差异等级以及任何先前测试的结果。仅仅要求使用必需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可以得出MCR和MDR,制定CAAC可接受的大纲样本,并确定出其它所需的支持信息。在一些情况下,可不进行测试而根据运行经验来指定差异等级。
c. FSB报告的完成和实施
在测试和制定草案后,应征求公众的意见。然后可以确定FSB要求,详细说明主共用要求、主差异要求和其他必要的支持信息。支持信息是有关运营人合格审定、航空人员取照、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批准、衍生机型的CCAR符合性状态、以及正确实施主要求所必需的任何其它项目的信息。FSB报告完成后,将送交CAAC审查和批准。批准后,FSB报告将发至CAAC地方办公室。FSB报告是CAAC人员在审查、批准、审定和评估运营人大纲时应遵循的政策。
d. 对FSB报告的修订
FSB报告会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定期更新:产生新的衍生机型,运营人或制造厂根据运行经验提出申请,或当CAAC出于安全原因认为有必要修订时。
e. 型别等级
根据差异等级,可以指定为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新型别等级。例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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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对之间需要进行E级训练时,则可指定该衍生机型组一个新型别等级。
8. 运营人与CAAC要求的符合性
a. 获取FSB报告
运营人可以从CAAC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和CAAC主任运行监察员处获得FSB报告。运营人也可以从航空器制造厂或改装厂、其他运营人以及关注CAAC政策的其他航空机构获得FSB信息。
b. 运营人的申请
根据CCAR规定,运营人应向CAAC申请批准训练大纲、训练设备、航空人员检查员和运行规范。另外,运营人应向CAAC申请实施航空人员取照,或申请批准委任考试员。对这些项目或活动的申请必须与FSB的要求一致,否则必须寻求另外的批准。这样可以确保特定航空器型别和衍生机型符合有关的CCAR。
c. 非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营人符合性
运营人在运行中不使用衍生机型或不进行混合机队飞行时,CAAC使用MCR和FSB其他相关规定,运营人应遵守这些规定。
d. 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营人符合性
如果混合机队飞行中使用衍生机型,CAAC使用MDR和FSB其他相关差异规定,运营人应遵守这些规定。运营人遵守这些规定的方法是:首先确定基本`型航空器,而后说明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最后说明符合MDR的具体方法。具体的差异和符合性方法被称之为航空承运人的ODR。ODR构成批准运营人混合机队飞行大纲的基础,其中说明任何必要的限制或允许的认同。限制或认同可以涉及知识、技能、设备、模拟机、动作、检查、近期经历或其他安全运行所需因素。限制或认同可以普遍适用,或仅适用于特定衍生机型或机组职位。一旦获得批准,运营人大纲将依据ODR来实施。运营人应采用标准的表格形式向CAAC提交ODR申请,并且只有在符合MDR和FSB其他要求时,才能得到CAAC主任监察员的批准。当基本型航空器、衍生机型、训练器或任何其他相关因素发生变化时,运营人应当修订ODR。每次修订都应得到CAAC的批准。
e. 转机型的认同
ODR除用于混合机队飞行以外,还可根据FSB的规定,用于在转机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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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中各衍生机之间的允许认同。
9. CAAC对运营人大纲的批准
a. 主任运行监察员的批准
当运营人大纲符合FSB规定时,CAAC主任运行监察员批准该大纲。如果运营人所建议的大纲低于FSB要求,主任运行监察员建议申请人必须修改大纲以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更改MCR或MDR,或者减少或消除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或者寻求另外的批准。如果运营人大纲高于FSB要求,由运营人和主任运行监察员决定批准运营人大纲。
b. 主任运行监察员批准的限制
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当根据FSB报告和本咨询通告的规定批准运营人大纲。由于本咨询通告规定了一些一般限制,例如在混合机队飞行中限制了可使用的不同衍生机型的数量,因此必须遵守本咨询通告的规定。如果没有得到飞行标准司,主任运行监察员不得批准超出FSB和本咨询通告规定的运营人大纲。只有当运营人能够演示同等安全水平时,飞行标准司才能批准偏离FSB或本咨询通告的规定。
10. FSB要求在航空人员取照中的应用
a. 评估项目或动作
FSB报告规定了有关航空人员取照的要求,必要时也规定了型别等级、熟练检查、其他检查或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能力、动作、操作标准或其他相关项目。这样便于解决各机型或衍生机型与CCAR 61、121部符合性相关问题。
b. 评审员资格
FSB要求确定了任一型别或衍生机型有关CAAC监察员、航空检查人员、教员或其他评审员所需的具体标准。
11. 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批准
a. 标准的训练器和模拟机
每一种差异等级确定了使用的标准化训练方法、训练器或模拟机。主任运行监察员可以根据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的决定和FSB的主要求,批准特定运营人使用训练器或模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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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特殊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标准的训练器或模拟机标准可能不适用于新技术、特定的衍生机型组合或其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FSB可以在FSB报告中规定附加标准。
12. 对CAAC决定的复核、批准和申诉
本通告中规定了复核FSB评估情况、批准FSB报告以及对FSB结论进行申诉的流程。飞行标准司具有处理申诉的职责。
13. 其它符合方式
如果运营人或制造厂不希望使用本咨询通告中的标准和FSB结论,本通告中也给出了批准符合性的其它方法。寻求此种其他批准的申请人,必须演示与本通告规定等同的安全水平。
14. 预期的安全和其它益处
本咨询通告各项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下述措施提高安全水平: a. 在机组资格获取和差异方面,使CCAR的应用达到标准化。 b. 提供一种统一的方法来评估运营人和制造厂的大纲。 c. 使机组资格获取和训练要求与机队特性、运行概念、机组排班直接关联。 d. 由于预先知道适用的CAAC要求,需要什么样的训练资源或训练设备以及可能的替代办法,可以更好计划和管理机队、机组安排和训练资源。
e. 允许对与机组资格获取和机组安排相关的机队的扩充、重组、改装、退役等作出及时和统一的决定。
f. 允许制造厂根据运营人的特定机队情况,设计具有新技术的飞机或与现有衍生机型通用的飞机。
g. 通过鼓励通用性和存在差异时确定必要的限制,促进驾驶舱标准化。 h. 为使用适当的认同和限制提供了一个框架,更好地处理新技术和增进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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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按CCAR 121部运行的运输类航空器
机组资格获取和飞行员型别等级要求
— 系统、流程和测试说明
目 录
1. 目的 ....................................................................................................................................... 11 2. 重点 ....................................................................................................................................... 11 3. 相关资料 ............................................................................................................................... 11 4. 介绍 ....................................................................................................................................... 11 5. 定义 ....................................................................................................................................... 14 6. 概念 ....................................................................................................................................... 19 6.1 综合的机组资格审定系统 ............................................................................................. 19 6.2 主共用要求 ..................................................................................................................... 20 6.3 主差异要求 ..................................................................................................................... 22 6.4 差异等级 ......................................................................................................................... 26 6.5 差异训练等级 ................................................................................................................. 28 6.6 差异检查等级 ................................................................................................................. 31 6.7 近期经历差异等级 ......................................................................................................... 34 6.8 运营人差异要求 ............................................................................................................. 38 7. FSB报告、主共用要求、主差异要求和型别等级的确定过程 ...................................... 43 7.1 要求确定过程的概述 ..................................................................................................... 43 7.2 主差异要求、主共用要求、运营人差异要求的样例和特殊要求的建议 ................. 44 7.3 差异等级测试 ................................................................................................................. 45 7.4 FSB评估过程和建议制定 ............................................................................................. 51 7.5 公众意见 ......................................................................................................................... 52 7.6 FSB最终决定和结论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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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FSB报告的编写、分发和实施 ..................................................................................... 54 7.8 FSB报告的修订 ............................................................................................................. 55 8. 根据FSB规定,航空承运人制定、使用和修订运营人差异要求 ................................. 58 8.1 概述 ................................................................................................................................. 58 8.2 主共用要求的适用性 ..................................................................................................... 60 8.3 主差异要求的使用以及运营人差异要求的制定和使用 ............................................. 61 8.4 选择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型航空器 ........................................................................ 64 8.5 确定差异并分析差异影响 ............................................................................................. 64 8.6 确定符合方法 ................................................................................................................. 65 8.7 当建议的运营人差异要求符合方法不满足主差异要求时 ......................................... 65 8.8 衍生机型的最大数量 ..................................................................................................... 65 8.9 使用、评审和批准 ......................................................................................................... 66 8.10 实施规定(过渡期) ......................................................................................................... 67 8.11 运营人差异要求修订 ................................................................................................... 67 9. CAAC评审和批准运营人程序 .......................................................................................... 67 9.1 概述 ................................................................................................................................. 67 9.2 主共用要求的应用 ......................................................................................................... 69 9.3 运营人使用运营人差异要求 ......................................................................................... 69 9.4 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型确定 ..................................................................................... 72 9.5 运营人差异要求的批准 ................................................................................................. 74 9.6 主任监察员不能确定程序的符合性 ............................................................................ 75 9.7 不符合FSB规定的申请 ................................................................................................ 75 9.8 FSB对主差异要求、主差异要求或FSB其它规定的修订 ......................................... 75 9.9 运营人差异要求的分发和记录保存 ............................................................................. 76 9.10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用于转机型程序的认可 ............................................................... 76 9.11 机组程序主管、航空承运人监察员与地区监察员的协调 ....................................... 76 9.12 验证飞行 ....................................................................................................................... 76 9.13 面向航线飞行训练或航线运行模拟 ........................................................................... 77 9.14 初始运行经历和航线监视飞行 ................................................................................... 77 9.15 衍生机型总数的限制 ................................................................................................... 77 9.16 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的符合性检查单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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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实施和过渡期规定 ....................................................................................................... 80 9.18 本咨询通告的其他应用 ............................................................................................... 80 9.19 没有FSB报告的航空器 .............................................................................................. 80 9.20 航空承运人决定不使用本咨询通告 ........................................................................... 80 9.21 航空承运人合并 ........................................................................................................... 81 10. 在航空人员合格审定中使用FSB要求 ........................................................................... 82 10.1 概述 ............................................................................................................................... 82 10.2 检查规范 ....................................................................................................................... 82 10.3 监督 ............................................................................................................................... 82 10.4 口试和笔试 ................................................................................................................... 82 10.5 复杂系统有关的检查 ................................................................................................... 83 10.6 CCAR 121.465熟练检查 .............................................................................................. 83 10.7 运行经历 ....................................................................................................................... 84 10.8 定期重新检查 ............................................................................................................... 84 11. 训练装置和模拟机批准 ..................................................................................................... 84 11.1 训练装置和模拟机特性 ............................................................................................... 84 11.2 航空器/模拟机/训练装置的一致性 ............................................................................. 85 11.3 模拟机和训练装置的批准 ........................................................................................... 85 12. 批准和重新考虑CAAC决定 ........................................................................................... 86 13. 其他符合方法 ..................................................................................................................... 86 附件1-FSB报告内容样例 ................................................................................................... 88 附件2-主差异要求表-样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运营人差异要求表-样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型别等级和差异等级测试-计划和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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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附录对咨询通告中的机组资格获取系统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说明。为使用该系统一致性,本附录包括了必要的定义、准则、流程、测试、方法和程序。
2. 重点
本附录适用于:
a. 设计、测试和取证CCAR 25部运输类航空器及其衍生机型的制造厂或改装厂。
b. CCAR 121部航空承运人。
c. 具有用于CCAR 121部的经批准大纲的运营人、制造厂或其他训练中心。
d. CAAC管理CCAR 121部训练大纲的地方安监办和监察员。
3. 相关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60、CCAR61.27、61.57、61.59、61.61、6181、61.183、121.401、121.403、121.405、121.407、121.409、121.417、121.419、121.421、121.423、121.429、121.431、121.433、121.439、121.455、121.457、121.453、121.461、121.463、121.465、121附录D、121附录E、,咨询通告AC-61FS-010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6)
4. 介绍
4.1 全面的机组资格获取系统
本咨询通告和附录提供了一种符合CCAR 121部N和O分部以及附录D和E规定,系统地满足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的方法。本咨询通告中的定义、准则、流程、程序、测试和方法符合现行规章,并阐明了特定型别航空器和衍生机型在特定情况下应用规章的方法。这里向CAAC和航空业界提供了一套全面地说明、评估和批准使用特定航空器和运营人大纲的系统。航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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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取照、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各自任务得到明确。这包括阐明现有的、新型、衍生机型或加改装航空器指定型别等级的任务和准则。该系统尤其适用于处理差异大纲、混合机队飞行、在衍生机型间转机型问题。该系统有助于确保飞行机组达到并保持安全运行指定航空器及其衍生机型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该系统为衍生机型混合机队飞行或在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的认同或限制提供了标准化的方法。 4.4 CAAC制定的主要求
本系统的基础是为运行新型别、共用型别、相关型别及其衍生机型使用标准化的要求。这些要求是由CAAC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在听取航空业界和公众意见基础上制定的。这些要求采用主共用要求(MCR)或主差异要求(MDR)的形式。MCR用于新航空器或作为所有衍生机型的共同要求。MDR处理差异问题,用于衍生机型混合机队飞行或在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主共用要求或主差异要求解决了必需飞行员型别等级的规范问题。 4.5 限制或认同的具体要求
该系统允许对任何型别或衍生机型规定特定的限制或允许的认同。限制和认同涉及到知识、技能、能力、设备、模拟机、动作、检查、近期经历以及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必要因素。限制或认同一般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或仅适用于特定衍生机型、特定机组位置或其他情况或条件。 4.6 承认运营人的独有特征
这套系统在统一应用CAAC安全标准的同时,也承认每个航空承运人有各自的特征。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在CAAC主要求确定的统一边界内,调整每个运营人的要求,以适合其特定机队和情况。CAAC的主任监察员在CAAC主要求范围内批准运营人的特殊要求。运营人特殊要求包括航空器或衍生机型的特定组合、机组安排政策、训练方法和设备以及其他与应用CAAC主要求,使特定营运人安全运行有关的因素。因此,这套系统为CAAC按CCAR 121部对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大纲进行评审、批准和监视,以及实施航空人员审定任务提供标准化的同时,还为运营人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 4.7 系统要求确定的基础
对型别等级、差异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的确定,主要针对航空器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和目视飞行规则的基本运行方式,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条件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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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前到关车的所有飞行阶段。评审是基于使用我国或ICAO标准导航设施和程序。
4.8 与CAAC其他政策的关系
虽然本咨询通告和FSB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涉及了特定运行种类或特殊航空器系统,例如使用飞行引导控制系统实施II/III类仪表进近、远程导航系统或其他方面,但是这些问题主要还是由其他咨询通告的标准解决。本咨询通告和FSB要求涉及这些问题,只是为了在特定型别或衍生机型的初始资格获取或持续资格保持活动中,确保机组合格于使用相关系统或设备。 4.9 本咨询通告的其他应用
虽然本咨询通告主要用于按照CCAR 121部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和机组以及这些航空器的制造厂或改装厂,这些规定也可供按CCAR 121部批准其训练大纲的训练中心使用。确定型别等级要求的程序也可用于所有我国审定的运输类飞机,即使这些飞机不用于121部运行。该咨询通告介绍的方法和程序也可用于确定非121部运输类飞机和直升机型别等级和相关训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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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定义
5.1 航空器评审组
航空器评审组(AEG)是CAAC的一个飞行标准部门,负责制定指定航空器型号的训练、检查、近期经历、型别等级、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和维修标准(维修审查委员会负责)。航空器评审组还负责在航空器型号审定过程中处理有关运行的问题及解决使用困难方面的问题。 5.2 基本型航空器
运营人指定的一种航空器或一组航空器,用于作为参考机型,与运营人机队中的其他航空器进行比较。 5.3 共用型别等级
对具有不同型号合格证且不是派生航空器(例如B-757和B-767)的二个或更多航空器指定为单一飞行员型别等级。 5.4 新近经历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新近经历是指FSB认定的安全运行该型别航空器或衍生机型所必要的最近经历。当提及CCAR 121.439中要求的飞行经历时,新近经历与近期经历的含义是相同的(参见近期经历的定义)。 5.5 构型
构型是指飞行员可辨别的航空器在系统、驾驶舱几何形状、目视遮挡角、操纵装置、显示装置,航空器外形和必需机组人员数量等方面的不同物理特性。 5.6 差异
差异是指可能影响机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改变,即改变机组与航空器接口的更改(例如操纵杆/指示器位置改变,增加、删除或更改功能;更改面板扫视要求;增加或减少操作任务;技术更改或改进等)。 5.7 差异等级
差异等级 是正式指定的有关训练方法或设备、检查方法和近期经历方法的级别,这些方法能满足CCAR 121 部 有关差异要求或型别等级要求。差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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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所规定的CAAC要求,是与衍生机型组间差异大小相对应的。按等级要求从低到高的次序分为五个差异等级—A、B、C、D和E级,分别规定了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 5.8 差异训练
差异训练是对已具备资格并已服务于特定飞机的机组成员和签派员,为保证在衍生机型的相同职位上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具备安全工作能力所需进行的训练。(参见CCAR 121部N章) 5.9 飞行特性
飞行特性是指可由飞行机组感知到的操纵品质或性能特性。飞行特性与飞机本身气动响应有关,特别是受构型和/或飞行轨迹有关参数变化的影响(如飞行操纵装置的使用、襟翼放出或收上、空速变化等)。 5.10 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
负责制定和修订主最低设备清单的CAAC委员会。 5.11 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
负责按需制定在我国运行的的民用航空器的训练、检查、近期经历和型别等级要求的CAAC委员会。 5.12 操纵特性
操纵特性是飞机对于飞行员向主飞行操纵面(如副翼、升降舵、方向舵、扰流板等)进行操纵输入的速率与量级的响应方式。 5.13 大改
在航空器型别或相关型别之内进行的更改,该更改会显著影响机组与飞机的人机接口,例如:飞行特性;正常、非正常或应急程序;记忆项目;推力装置设计或数量;必需机组数量改变等。 5.14 主共用要求(MCR)
主共用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所有衍生机型的机组资格审定要求。FSB在航空器初始型号审定时制定主共用要求,并根据需要在研制衍生机型时进行修订。当存在衍生机型时,主共用要求仅说明那些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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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衍生机型的共同项目。 5.15 主差异要求(MDR)
主差异要求是指适用于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衍生机型之间差异有关的机组资格审定要求。FSB用差异等级来说明主差异要求。主差异要求应用于两个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并用主差异要求表格的形式给出。 5.16 小改
除了5.13说明的大改以外的更改。 5.17 混合机队
是指包含了基本型航空器和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的特定运营人机队。 5.18 混合机队飞行
是在多个衍生机型之间交替进行的训练以及获取的近期经历可以用于满足运行规章中规定的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在一个型别上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可以替代合格证持有人在另一个型别上要求的相应的定期训练和熟练检查。 5.19 运行经历
CCAR 121.434规定的在特定型别航空器上获得的初始运行经历(IOE)。 5.20 运行特性
用于航空器,是指那些用限制、飞行特性、正常程序、非正常程序、备用或补充程序或动作来区分的特性。 5.21 运营人差异要求(ODR)
运营人差异要求(ODR)是一份关于特定运营人运行的各衍生机型之间差异的正式说明,其中包括符合CCAR有关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方法的清单。 5.22 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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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是指具有对航空器系统、特性、限制、程序的足够知识和必要的技能,能够称职地、安全地完成指派任务。完成指派任务要考虑按照已建立的标准完成要求动作和程序的能力。 5.23 资格获取
按CCAR 121部O分部的规定,通过适当经历、训练、检查、取照、近期经历及任何其它特殊要求的组合,使其获得批准在航空承运人运行中特定机组位置担任机组成员。 5.24 近期经历
对于CCAR 121.461要求的飞行经历,近期经历是指航空人员需在前90天内在FSB规定的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上做为操纵装置的操纵者完成必需的起飞和着陆数量。对于训练,近期经历是指已完成经批准的飞行、地面或模拟机训练大纲并完成相应检查(如适用)后的天数。对于其它应用情况,近期经历是指符合FSB报告中针对指定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航空器确定的有关FSB标准。在本咨询通告和FSB报告中近期经历被认为是与新近期经历具有相同含义(参见新近期经历的定义)。 5.25 相关型别等级
是指分配给具有相同或修订型号合格证的衍生机型另外一个不同飞行员型别等级(如B747-400与B747-100/300),或者分配给一个具有不同型号合格证的衍生机型的一个不同飞行员型别等级。(考虑中文加入A340-A330) 5.26 同一型别等级
是指分配给具有同一型号合格证的两个或多个衍生机型同一个飞行员型别等级(例如DC-8-50、DC-8-60、DC-8-70系列为DC-8)。 5.27 系列
用于航空器时,指具有同一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且这些航空器具有制造厂定义的特定派生设计,而且通常会具有修订型号合格证。(例如B-737-100、B-737-200和B-737-300)。 5.28 航线监视飞行(S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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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监视飞行(SLF)是指一种特殊的初始运行经历(IOE),在此期间,飞行员坐在一特定机组位置,并执行该机组位置分管的特定职责,这些职责与机组获得该职位资格的技能强化有关。 5.29 训练概要
训练概要是训练大纲的简要描述,通常以简短的表格形式给出,列出每一天计划完成的训练课题、模块、程序、动作或其它大纲要素。 5.30 型号合格证(TC)
初始型号合格证:是对此前未颁发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颁发的新的型号合格证。修订型号合格证:是对现有型号合格证的修改,以包括一些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是指对航空器改装厂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对该航空器现有型号合格证未作更改。 5.31 型别等级
型别等级是CAAC在飞行员执照上的“一次性”永久签署,按CCAR规定,具有这个签署的飞行员才能在我国民用大型或涡喷航空器上担任机长。在用于航空人员取照、等级、权力和限制时,是指特定厂家和基本型号航空器,包括不改变操纵特性或飞行特性的改装。术语“新”型别等级用于在新型航空器进行初始审定时,首次指定的飞行员型别等级。术语“不同”或“单独”型别等级用于对不符合“同一”或“共用”型别等级的衍生机型指定另一个型别等级 。 5.32 衍生机型
衍生机型是具有相同特性的一架或一组飞机,它们与基本型飞机有着相关差异。相关差异是指那些影响飞行安全、需要不同或附加的飞行机组知识、技能或能力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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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概念
6.1 综合的机组资格获取系统
6.1.1 系统要素
本通告建立的CAAC、制造厂和运营人三方组合的系统与流程,用于在机组资格获取中,统一确定相应要求、应用这些要求并持续地满足这些要求。该系统明确了特定型别、共用型别、相关型别的机组资格获取方法,并且特别注重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该系统建立在CCAR 61、121部基础上,其中包括: a. 术语的定义、概念、任务和职责;
b. 测试的标准、各项要求的建立和大纲的批准;
c. 确定、应用、符合和修订适用于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机组资格要求的流程。 6.1.2 系统概要
该系统统一应用CAAC主要求,但在应用中,可以根据特定航空器型别、衍生机型以及运营人或机队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是在CAAC的主要求基础上,通过规范和CAAC对每一运营人的特殊运营人与机队要求的批准来完成的。CAAC主要求是依据客观标准和测试建立的,并且取得到航空业界在分析、测试方面的支持,以及听取公众的意见。每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中描述了CAAC主要求。CAAC主要求采用了6.2节描述的主共用要求(MCR)或6.3节描述的主差异要求(MDR)形式来表示。MDR用衍生机型之间可接受的最低差异等级来说明。MCR和MDR直接作为CAAC飞行标准部门和监察员在机组资格审定方面的规则和政策。因此,MCR和MDR是通过CAAC审批程序间接地应用于运营人和航空人员的。运营人符合MCR和MDR可看作是运营人训练大纲、检查单、手册、航空人员资格和其它相关要求得到批准的附带结果。运营人符合MDR的方法是,依据MDR制定适合于运营人大纲的ODR,并获得CAAC批准。ODR规定了只适用于特定航空承运人机队或混合飞行情况的要求,但必须依据并符合MDR。ODR在运营人的一个文件中规定,该文件说明基本型航空器、各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以及该运营人对每一特定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机组的差异所采用的符合性方法。6.8节介绍ODR,第8节介绍ODR的编写和使用,第9节介绍CAAC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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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的批准。6.1.3 在图6-1中给出B747飞机MCR、MDR和ODR之间关系的例子。 6.1.3
图6-1 CCAR 121部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
(FSB要求的应用)
主共用要求 MCR B747 主差异要求 MDR B747衍生机型 B747-100,-200,-SP,-300,-400 (例如B747-200 -400: E/F/D级) ODR ODR ODR ODR…… UAL B747-100 B747-200 B747-SP B747-400 NWA B747-200 B747-400 B747货机 TWA B747-200 B747-100 XXX 等等 CAAC FSB报告 运营人建议 且CAAC批准ODR 给出的运营人差异要求仅是举例。 ODR=运营人差异要求
6.2 主共用要求(MCR)
6.2.1 MCR的适用性
主共用要求(MCR)是适用于所有具有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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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机型的机组资格审定要求。主共用要求包括对新航空器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以及在存在衍生机型时对所有衍生机型的共用要求。 6.2.2 MCR的内容
主共用要求规定了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这些要求是一个特定型别或多个型别满足CCAR所必需的。例如,介绍CAAC可接受的的典型训练大纲;说明完成适用于CCAR 61部、CCAR 121部附录E、实践考试标准等飞行资格审定的各种检查动作的特定方法;若需要,确定可接受的动作完成标准;以及确定不适用的或可以豁免的动作。MCR还说明需要训练或评估的任何特殊知识或飞行特性。当MCR不需要说明型别特殊信息时,有关训练、实践考试标准和其它此类CCAR与CAAC一般政策将直接应用,不需要另外说明、解释、澄清或调整。MCR是按照已经建立的与初始、转机型、升级、复训、差异等训练与检查有关的CAAC政策编制的。除非FSB另有说明,否则复训要求与初始训练要求一致。 6.2.3 MCR的制定和发表
MCR由每一航空器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指定的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制定。最初的MCR是在航空器首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时制定的。MCR在制定时,使用标准化测试和评估方法,并与航空器的型号审定或补充型号审定流程相结合。MCR制定中,依据申请人(通常是航空器制造厂)的建议书、CAAC对该建议书的评审、使用经验和测试结果(如必要)。FSB作出决定时也要考虑运营人建议、过去的安全状况、公众意见和其它相关信息。MCR作为FSB报告中的规定发表。 6.2.4 MCR的修订
MCR根据需要进行定期修订,以保持其有效性。MCR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修订:当研制、改装衍生机型时,当测试或运行经验表明需要修订时,当运营人或制造厂请求并且事实证明需要作出修订时,当法规或CAAC政策改变时。修订MCR的流程类似于最初制定要求时所使用的流程。 6.2.5 MCR的使用
CAAC地方办公室将使用MCR作为批准CCAR 121部运营人大纲以及CCAR 61部与CCAR 121部航空人员合格审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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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主差异要求(MDR)
6.3.1 MDR的适用性
主差异要求(MDR)是给出了同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衍生机型之间有关机组资格审定的差异要求。MDR规定了可批准运营人使用的各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最低可接受的差异等级。出于比较的目的,将选择一个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作为基本型航空器。基本型航空器和其它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等级规定了机组资格审定必须满足的最低差异要求。衍生机型组表示的是特定机队中的较大差异,而不是说明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可能存在的所有构型或构型组合。只要除原型以外的有一个衍生机型获得型号审定,就需要规定MDR。MDR也适用于指定共用型别等级时的共用型别资格审定,同时适用于派生飞机的相关型别。MDR采用6.4节描述的差异等级进行规定,以MDR表格的形式表示。 6.3.2 MDR的内容
MDR为有关差异的机组资格审定规定了CAAC可接受的CCAR 121部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最低要求。这包括为安全地完成混合机队飞行或在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所需的任何必要方法、设备或模拟机。 6.3.3 MDR的制定、发表和修订
FSB采用类似MCR的方式制定、发表和修订MDR。但是,只有当存在衍生机型时,FSB报告中才会规定MDR。 6.3.4 MDR的使用
MDR的使用方法类似MCR,只是MDR应用于航空承运人时,将由其进行调整,编制正式的运营人差异要求(ODR)来实施。CAAC地方办公室依据MDR审批按CCAR 121部N和O分部混合机队的运营人差异大纲。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受训人员先前具有其它衍生机型训练或经历,也可依据MDR批准初始或转机型大纲。 6.3.5 MDR表格
图6-2中给出B737典型主差异要求的例子。在MDR表中,对应于相应列和行的每一组元内,用注释给出每对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的要求。所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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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适用于混合机队飞行或相应衍生机型对之间转机型有关的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最低要求。表下方的脚注给出了所有特殊要求或条件。MDR表的阅读方法是,首先找到你想寻找相关要求的基本型航空器和特定衍生机型,然后从相应行和列对应的组元内找到最低差异等级,同时从脚注中找到适用的特殊要求。
图6-2 主差异要求(MDR)表
由飞机 飞机型别等级: B737基本型 B737 B737-200 (SP77) B737基本型 A/A/A ⑵NAV-B/B/C B737-200 (SP77) ⑹PMS-C/B/C B737-200 B/A/B ⑴PDCS-C/B/C ADV ⑵NAV-B/B/C B737-200 ADV B/A/B ⑵NAV-B/B/C ⑹PMS-C/B/C A/A/A ⑵NAV-B/B/C ⑷PMS-C/B/C C*/C*/D ⑶EFIS B737-300 B737-400 B737-500 C*/C*/D C*/C*/D C*/C*/D C*/C*/D ⑵NAV-B/B/C C*/C*/D ⑵NAV-B/B/C C*/C*/D ⑵NAV-B/B/C ⑴PDCS-C/B/C ⑴PDCS-C/B/C ⑴PDCS-B/B/C ⑴PDCS-C/B/C ⑷AFCS-C/B/C ⑶AFCS-C/B/C 转 至飞机 ⑹PMS-C/B/C **B737-300 C/C/D ⑶EFIS A/A/A ⑶EFIS-C/B/C A/A/B ⑶EFIS-C/B/C A/A/B ⑶EFIS-C/B/C ⑸有限制的FMS ⑸有限制的FMS -C/B/C -C/B/C **C*/C*/D A/A/B B737-400 C/C/D ⑶EFIS ⑶EFIS ⑶EFIS-C/B/C ⑸有限制的FMS ⑸有限制的FMS -C/B/C -C/B/C **C*/C*/D A/A/B B737-500 C/C/D ⑶EFIS ⑶EFIS ⑶EFIS-C/B/C ⑸有限制的FMS ⑸有限制的FMS -C/B/C -C/B/C A/A/A ⑶EFIS-C/B/C A/A/B ⑶EFIS-C/B/C A/A/B ⑶EFIS-C/B/C A/A/A ⑶EFIS-C/B/C 脚注:
C* - 至少需要使用C级训练器的C级训练和检查,其详细要求见FSB报告。 ⑴ 安装性能数据计算机系统(PDCS)需要附加训练和近期经历。
⑵ 安装惯性导航系统(INS)或欧米伽导航系统(ONS)需要附加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 ⑶ EFIS要求的系统设备(如适用)。
⑷ 安装AFCS需要附加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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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如果B737-300/400/500飞机的FMS只具有部分功能(如SWA构型),则可以降低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等级。
⑹ 安装性能管理系统(PMS)需要附加训练和近期经历。
6.3.6 使用较高或较低的差异等级
运营人必须使用给出的差异等级或更高级别中规定的方法来满足差异要求。除了要求的等级外,可以额外使用较低级别中规定的方法做为补充,但是不能替代所需等级中规定的方法,更不能只用低等级而不用所要求等级。 6.3.7 衍生机型组内的差异
即使在MDR表上的一个衍生机型组内,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在B737-200系列之内。MDR表的组元内可以发现从一种B737-200转到另一种B737-200的要求,或者查找脚注。但是,只有在这些衍生机型之间存在相关差异时,才使用这类要求。 6.3.8 多于两个衍生机型
当机组运行多于两个衍生机型时,MDR表中每一个相应的要求都必须满足。在9.15节中给出运行多种衍生机型时多项要求的应用以及运行多种衍生机型时有关的限制。 6.3.9 基本型航空器
基本型航空器由运营人确定,通常是机组成员取得资格的衍生机型中第一个机型,或运营人拥有数量最多的机型。在9.4.1节中说明了基本型航空器的选择。 6.3.10 特殊要求
a. MDR脚注
当存在特殊情况时,可以使用脚注来认同、限制或建立附加的差异等级。使用脚注可以处理衍生机型组之间使用基本等级没有解决的问题,包括与其它衍生机型或型别相比,在安装设备、选装项目、机组知识和经验、训练方法和设备方面的不同。例如,在一个衍生机型组内,有些航空器上安装了特定飞行引导控制系统(FGCS)、飞行管理系统(FMS)或电子飞行仪表系统(EFIS),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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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脚注对使用这些设备进行认同或施加限制。对于安装特殊系统(例如飞行指引仪、INS和FMS )的航空器,不要建立新的衍生机型组,而使用脚注提出要求,这是一种好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与特定系统有关的一般知识或经历在衍生机型或型别之间是很容易互换的。建立不同于复训或检查的初始训练或检查要求时,也可以使用脚注。必要时,在FSB报告中可以详细解释脚注内容。
b. 其它限制
有时在一个差异等级中,需要表示具有其他限制(例如C*/C*/D)。在这种情况下,差异等级后面的星号表示与特定训练方法或设备有关的特殊要求或限制。当CAAC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或本咨询通告标准准则不适用于特定情况时,可以使用这类注释说明可接受的训练设备特征。 6.3.11 共用或相关型别等级航空器的MDR
对于共用型别等级或相关型别等级的航空器,可以使用同一FSB报告和MDR表。例如,一个MDR表可适用于具有共用型别等级的B-767和B-757飞机。当某机队中一种衍生机型需要实施E级训练并且需要新的型别等级时,例如B747和B747-400,同一MDR表仍适用于所有衍生机型。 6.3.12MDR表的使用例子
图6-2说明了主差异要求表的典型使用方法。某机组成员主飞B737-100,作为基本型航空器(在表格最上一行),同时在某月内单一执勤航线上,也飞作为衍生机型的B737-200 ADV(左边一列),这被认为是执行混合机队飞行。MDR表上B737-100基本型航空器行与B737-200列对应的组元中,显示适用的最低要求(B/A/B级)。因此,为了满足CAAC有关差异要求,必须至少达到B级训练、A级检查和B级近期经历要求。如果衍生机型之间在PDCS、PMS、AFCS或NAV方面不存在差异,则补充差异等级的组元脚注并不适用。如果上述方面存在一个或多个差异,则脚注所允许的认同或者要求的限制就适用,并用于替代基本等级。例如,如果B737-200 ADV安装了PDCS,而B737-100没有安装,那么可接受的最低差异等级应当是C/B/C。
6.3.13 可接受的最低差异等级是根据第7节总结的标准测试或评审结果来确定的,具体介绍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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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差异等级
6.4.1 概述
差异等级是为满足CCAR 121部N或O分部有关差异要求或型别等级要求而对训练方法或设备、检查方法或近期经历指定的等级。差异等级所规定的CAAC要求,是与衍生机型组间差异大小相对应的。按等级要求从低到高的次序分为五个差异等级—A、B、C、D和E级,分别规定了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要求。。MDR是采用差异等级规定的。差异等级的使用提供了一种统一的方法以确保满足CCAR 121部的差异规定。差异等级的实施可以确保运营人符合CAAC的有关要求,安全地实施混合机队飞行运行。已在一种机型上取得资格并具有近期经历的机组成员,在相关衍生机型上进行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或升级训练时,也可以使用差异等级来认同相应航空器上的知识、技术和能力。
6.4.2 等级的基础
当衍生机型机之间存在的差异,而这些差异会影响飞行机组成员安全飞行所要求的知识、技能或能力时,就应当使用差异等级。如果不存在差异,或者差异存在但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差异存在但不影响知识、技能或能力,那么将不指定差异等级或者差异等级不适用于机组资格审定。当差异等级适用时,将根据设计特性、系统或动作上差异的程度来指定A级到E级差异。差异的影响主要考虑飞行特性和程序两个方面,因为飞行特性包括操纵特性和性能方面,而程序包括正常、非正常、备用(补充)程序和记忆项目。限制作为各种程序的下属要求处理。差异等级通常按下述方面进行分类: a. A级-“操作相同”的衍生机型 b. B级-“操作类似”的衍生机型 c. C级-“部分任务差异”的衍生机型 d. D级-“全部任务差异”的衍生机型 e. E级-“明显不同”的衍生机型 (此处需要内容后修改)
6.4.3 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等级之间的关系
对于特定衍生机型,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差异通常指定为同一等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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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然而这种指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分别为训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给出不同的等级,例如某衍生机型训练给定为C级、检查为B级、近期经历要求为D级(如C/B/D)。
6.4.4 与差异等级相关的型别等级
在差异等级系统中,在某些情况下型别等级是作为飞行员资格审定的辅助方法而指定或者保留的。有关型别等级的具体作用、标准及应用已经建立并明确。型别等级的应用应当依据现有定义,并与下列规章标准一致:CCAR-61、91部,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以及CAAC运行监察员手册。对于操纵特性存在共性并且至少存在一些等效系统的航空器型别,CAAC可以利用型别等级这种一次性的方式永久跟踪机长资格。 6.4.5 型别等级的指定
对于具有同一型号合格证或修订型号合格证的衍生机型,如果训练差异等级低于或等于D级,则将这些衍生机型指定为同一型别等级。对训练差异低于或等于B级的具有不同型号合格证的衍生机型,指定为共用型别等级。但是,在指定了型别等级之后,再增加的衍生机型如果其差异训练低于或等于D级,则仍然保持共用型别等级。如果由于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组需要E级差异训练而指定为另外的型别等级,那么,可以按最相似衍生机型组的合理分组分配型别等级。
6.4.6 在图6-3中综合了有关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的差异等级。对特定差异等级可接受的训练设备或模拟机的定义在高级资格审定程序咨询通告中列出。有关差异训练等级的完整描述参见6.5节,检查差异等级参见6.6节,新近经历差异等级参见6.7节。
图6-3 差异等级
差异等级
A
训 练 自学 不适用 (或者结合下一次熟练检查) 检 查 近期经历 不适用 B
辅助教学 任务或系统检查 自己复习 27
C
系统设备 使用设备进行部分熟练指定的系统 检查 D
动作设备 使用设备进行全部熟练指定的动作 检查 * E
C/D级模拟机 使用C或D级模拟机或航按照CCAR 或航空器# 空器进行全部熟练检查 * (在C或D级模拟机或航空器上起飞和着陆) # E级要求指定CAAC的型别等级 * 要求初始运行经历
6.5 差异训练等级
6.5.1 A级训练
A级差异训练适用于“操作相同”的航空器,差异训练通过机组成员的自学就可以完全掌握。A级训练表示一种知识要求,如果提供相应信息,便可以认为机组能够理解并符合要求。A级差异训练的符合方法通常是:发布航空器使用手册修订页,分发给飞行机组操作通告或差异宣传资料,介绍航空器的小差异。A级训练仅限于如下情况:
a. 更改引入一种不同型号的系统/部件,对于该系统/部件飞行机组已证明有能力理解和使用(如引入一种发动机的新型号)。
b. 更改导致微小的或没有程序上的变化,如果没有复习更改信息或忘记更改信息,并不会对安全飞行产生严重影响(如振动阻尼安装在不同的发动机安装点——预期下降过程中振动有所增加;安装标志灯——使用是可选的)。 c. 突出强调差异的一些信息,这些信息当机组加以注意时是非常明显的,并且是容易明白和适应的(如通讯无线电面板的不同位置,标注的不同排气温度限制或对非正常“读和做”程序的更改)。 6.5.2 B级训练
B级差异训练适用于“操作类似”的航空器,通过对机组成员的辅助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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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完成差异训练。对于B级差异训练,辅助教学是恰当的方法,可以保证机组理解训练内容,强调关键问题,提供介绍训练内容的标准化方法,或有助于训练后记住训练内容。B级辅助教学中通常采用的方法为:幻灯/录像演示、计算机辅助的教师授课或者实际教师授课。上述6.5.1节项目a到c中A级差异规定未覆盖的情况需要进行B级训练(或如果未能通过后面介绍的某些测试,则需要更高等级的差异训练)。 6.5.3 C级训练
C级差异训练是指必须在具有系统训练能力的训练设备上完成的训练。C级差异训练适合于“部分任务”有差异的衍生机型,该“部分任务”差异不仅影响知识,而且会影响技能或能力。训练目标着重于掌握单独系统、程序或任务,而不是“实时”地完成高度综合的飞行操纵和动作。C级可以要求机组进行自学或辅助教学,但仅仅通过知识要求已不能够完全解决差异问题,而必须通过训练设备来确保获得并保持机组技能和能力,以完成更为复杂的任务,这通常与特定航空器系统的使用有关。C级差异通常是强调与特定任务有关的系统知识或技能,而不是强调完整综合的任务。但是,对于C级差异训练,分步完成与特定系统(如飞行引导控制系统、飞行管理系统 )有关的正常、非正常、补充、记忆项目程序或动作是必要的。通常C级差异训练需要使用驾驶舱系统模拟机、驾驶舱程序训练器、部分任务训练器(如惯性导航系统、飞行管理系统或空中防撞系统训练器 )或者类似训练设备。从复杂程度上说,C级差异训练设备的高端可接近于固定模拟机。2到5级飞行训练器通常可用于C级差异训练。6飞行训练器或模拟机在能完成训练目的的前提下,也可以用于C级差异训练。 6.5.4 D级训练
D级训练是指必须使用相应设备才能够完成的训练,这类训练设备应有能力完成飞行动作,并且能够覆盖影响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全部任务差异。能够完成“飞行动作”的训练设备强调了在动态“实时”环境中进行全任务操作。这种设备可以在模拟的飞行环境中综合体现知识、技术和能力,其中包括面向操作的任务组合和每一相关飞行阶段的真实任务负荷。在D级差异训练中,对每一衍生机型,都要全面处理完成正常、非正常、补充和记忆项目程序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机组可以按要求完成每个相关任务,但是,有些任务或动作必须在“高度真实”的环境(例如能提供运动或视景信号的设备上)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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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训练要求掌握相互关联的技能,这些技能不能只通过各自分离地获得一系列知识或技能来处理。如果演示证明系统间的关联是非常重要的,使用一系列独立设备进行各个系统的训练是不能满足要求的,那么就需要D级训练。D级训练设备具有正确的系统、操纵装置和真实仪表指示的集成,但是,有些因素,例如视觉信号、运动信号、动感、操纵负荷或环境条件等,可以简化或缺省。低能见度、III类或风切变这类气象条件,可以不进行考虑。在D级差异训练设备中使用简化的特性或一种型号的通用特性时,这种简化不应对训练效果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在D级差异训练中,训练设备的高端可接近C/D级模拟机,包括真实操纵特性、完整运动模式、操纵负荷和其它因素,但不必要求运动或视觉信号或精确的环境模型。对于D级训练等级,通常可接受的训练设备是那些融入航空器飞行动作、性能和操纵特性等相关元素的设备,包括符合上述要求的简化或通用方式设备,例如无视景固定模拟机以及有视景的固定模拟机。因此,可接受的D级训练设备包括满足CAAC标准的下述设备:
a. 6级训练器;或
b. A级或B级模拟机(先前称为视景模拟机或I阶段模拟机)。 6.5.5 E级训练
E级训练适用于有“全部任务”差异的航空器,训练还要求“高逼真度”环境,以获得并保持要求的知识、技术或能力。本文中“高逼真度”是要求训练设备在适用的飞行包线内都能够至少全面和准确地模拟航空器的下述方面:
a. 系统、操纵、显示、性能和动态特性; b. 运动、视景和音响;
c. 环境和其他相关的外部因素。
E级差异训练要求一个真实和面向飞行的环境,这种环境只能通过使用C或D级模拟机(以前称为II或III阶段模拟机)或航空器本身来达到。因为在模拟非正常构型或不利环境条件时某些动作会有较高的风险,所以出于安全原因在航空器上的E级训练就受到了限制。与其他等级一样,当指定E级训练时,可以考虑认同其他相关衍生机型上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并施加一些限制。在FSB报告中给出了对于科目、程序或动作规定的认同或限制,并通过ODR表应用这些认同和限制。当对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指定E级差异训练时,CAAC将以不同的飞行员型别等级的形式跟踪机长的合格审定。对于与基本型航空器有显著差别的衍生机型,需要实施E级差异训练。如果训练差异达到E
30
级并且指定了不同的型别等级,通常说明两种机型间在操纵特性上具有显著差异。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因为主要系统差异导致为达到训练目的需要使用高逼真度模拟机(C级或D级模拟机),则确定为E级差异。
6.6 差异检查等级
6.6.1 初始和定期检查概述
差异检查涉及所有相关航空人员的考试或合格审定,包括型别等级检查、熟练检查以及FSB报告规定的任何其它检查。除非FSB另有规定,否则初始和定期检查等级是相同的。在某些情况下,在不满足初始检查要求的设备上可以达到定期检查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得到FSB和主任运行监察员批准,某些不满足初始检查要求的设备可以批准用于定期检查。然而,当对航空人员胜任能力或大纲适用性存在怀疑时,CAAC可以要求在初始等级设备上进行检查。除了型别等级、熟练检查、AQP评审以及其它检查外,有些差异检查等级可能需要具有初始运行经历。6.6.7节规定了在检查以后应完成的初始运行经历要求。 6.6.2 A级检查
A级检查表示在差异训练时不要求与差异有关的检查。然而,机组成员有责任确保掌握所飞每个衍生机型的知识,并且差异项目可以(或应当)作为必要的组成部分包含在随后的定期熟练检查之中。 6.6.3 B级检查
B级检查是指初始和定期差异训练要求进行“任务”或“系统”检查。B级检查通常适用于特定任务或系统,例如INS、FMS、TCAS或其它单独系统或相关系统组。 6.6.4 C级检查
C级检查是指初始和定期差异训练要求使用C级设备进行检查。部分检查任务要结合FSB指定的特定动作或系统执行。C级检查要使用“动态”飞行环境,并且使用C级训练或更高级训练要求或允许的设备完成。C级检查的一个例子:评审一系列飞行员使用飞行引导控制系统或飞行管理系统的动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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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其能力。可接受的检查预案应包括飞行的每一个相关阶段,但没有必要包括与FGCS或FMS启动和使用无关的动作。 6.6.5 D级检查
D级检查指在每个衍生机型初始训练和复训以后,要求进行完整的熟练检查。但是,在进行熟练检查时,对衍生机型通用的动作可以认同而不必重复。应当按照FSB指定的特定动作、系统或设备实施熟练检查。D级检查需要使用“实时”飞行环境场景并在D级或更高级差异训练允许的设备上完成。D级检查要在经批准用于相关D级训练的设备上进行,这些检查可能要受设备性能的限制。通常D级检查应当至少在一个衍生机型上完成完整的熟练检查,在其它衍生机型上完成部分熟练检查(即在正常规定的熟练检查日期完成1 1/2个熟练检查)。部分熟练检查应包括对衍生机型通用动作外的所有相关动作。如考虑到对通用动作的认同,实际等于完成了两个熟练检查。通常一种衍生机型的熟练检查动作在D级差异训练设备上完成,而其它衍生机型在C/D模拟机(II/III阶段模拟机)上完成。可以按CCAR 121部规定,用定期熟练训练交替地代替熟练检查,但是当采用熟练训练替代熟练检查时,每一种衍生机型上都必须完成相应的训练。除了D级差异等级设备能力有所限制的情况以外,CCAR 121部附录E熟练检查要求中的动作都适用于D级检查。 6.6.6 E级检查
E级检查表示在每种衍生机型的初始和定期差异训练中,应当在C/D级模拟机或航空器上完成完整的熟练检查。允许按CCAR 121.465条规定进行交替性检查。除非按飞两种独立的不相关型别要求每6个月完成交替性检查,否则每 一个E级衍生机型的训练或检查之一要求每6个月完成一次。E级衍生机型的通用动作可允许认同,但是,每个衍生机型的规定动作必须使用E级训练设备。应当依据FSB指定的特定动作、系统或设备完成熟练检查。应当使用至少C或D级模拟机或航空器并按照ATP和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或CAAC运行监察员手册准则完成E级检查。当通过等级认定测试流程被确定为E级检查时,对相关E级衍生机型检查上通用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可以应用适合的认同。衍生机型在检查要求上的通用知识、技术和能力是通过FSB确定的程序和动作的认同来反映的,也通过所用检查设备的认同和限制来反映。当对衍生机型指定为E级时,主任运行监察员和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若需要由FSB)确定在其它衍生机型的C和D级模拟机上实施的检查所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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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的认同;当使用E级模拟机或航空器结合差异等级C或D级设备进行部分检查时,确认程序和动作的认同或限制;对于每一衍生机型的初始运行经历、面向航线飞行训练或面向航线模拟机训练,指定任何必要的认同和限制。单独指定E级检查要求或者同时指定E级新近经历和E级检查并不导致CAAC指定单独的型别等级。
6.6.7 衍生机型的初始运行经历(IOE) 6.6.7.1 初始运行经历在衍生机型上的适用性
初始运行经历的要求与CCAR 121部规定的初始运行经历条款规定一致。然而,初始运行经历对某些衍生机型的适用性取决于差异等级的大小。因此,可以对初始运行经历规定限制,在类似衍生机型上的初始运行经历允许认同,必要时可以规定某种类型的初始运行经历,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衍生机型允许使用模拟机完成初始运行经历。虽然对于特定型别按照CCAR 121.457完成了初始运行经历,但是除了完成特定型别要求的初始运行经历之外,对衍生机型可能需要完成附加的初始运行经历。如果FSB规定中允许,则这些附加初始运行经历可以部分或全部在模拟机上完成。在FSB报告和MDR中结合差异检查等级规定了衍生机型的初始运行经历的适用性。 6.6.7.2航线监视飞行(SLF)
航线监视飞行是在某些情况可能要求的一种初始运行经历形式。航线监视飞行是特定类型的初始运行经历,在实施中,飞行员占据特定机组位置,在监视下执行与提高岗位资格技能有关的指定任务。监视人员应当是合格的航空人员,通常是航空检查员。航线监视飞行不能在观察员座椅上完成。对于某个特定的值勤位置,机组成员必须首先完成训练、相应的检查(若需要)后,才能实施航线监视飞行。在某些情况下,初始运行经历必须作为监视下航线飞行实施,这是在MCR和ODR得到批准时确定的。 6.6.7.3 初始运行经历和航线监视飞行的目的
FSB和主任监察员可以出于多种原因结合主差异要求来规定初始运行经历或航线监视飞行,这些原因可以是下述的一种或多种:
a. 引入新的航空器型别或衍生机型;
b. 引入新的系统(如性能管理系统、TCAS、欧米加、惯性导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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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引入新的运行(如跨洋运行);
d. 特定机组位置的经验(如机长、第二机长、飞行机械员);
e. 岗位资格技能的改进(如采用另外的方法或多种方法使用特定设备以增强操纵效率、使用灵活性或方便性);
f. 特殊因素(如特殊机场、山区、特殊天气、特殊空中交通管制程序、非标准道面等)。
6.6.7.4 初始运行经历/航线监视飞行的认同或限制
结合差异检查等级,可以对衍生机型规定初始运行经历/航线监视飞行,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用于特定的差异等级目标。对于其它衍生机型的通用系统、程序或动作,可以进行认同。对于某些LOFT(面向航线飞行训练)经历也允许作为初始运行经历/航线监视飞行的认同。对于从A级到D级差异检查等级,CCAR 121部规定的初始运行经历时间要求不适用。初始运行经历/航线监视飞行的简化和时间缩短,必须根据FSB的要求进行管理和限制。对于D级和E级差异,FSB在MDR中规定了初始运行经历或航线监视飞行。E级初始运行经历必须满足CCAR 121.457要求,除非FSB允许认同其它衍生机型上相应的初始运行经历。
6.7 新近经历(currency)差异等级
6.7.1 “新近经历currency”和“近期经历recency of experience”术语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新近经历currency”术语是指由FSB指定的航空器型别或衍生机型安全运行所需的最新经历。对于CCAR 121.461中有关飞行经历的要求,“新近经历currency”与“近期经历recency of experience”具有相同含义。
6.7.2 A级新近经历currency要求
A级新近经历要求是对于每一衍生机型共用的新近经历要求。因此,在该级别不需要评估或跟踪单个衍生机型新近经历要求。保持任一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的A级新近经历就满足了任何其它衍生机型的新近经历要求。 6.7.3 B级新近经历要求
对于特定衍生机型,B级新近经历要求是由机组成员个人通过自我复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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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最新的“相关知识”。机组成员通常通过复习运营人为此目的而提供的资料来完成自我复习。机组成员应主动完成自我复习,但运营人必须确定复习所用的资料、复习的频率以及应当复习这些资料的其他情况。自我复习的资料可以是描述机组所飞相关衍生机型差异、程序、动作或限制的手册信息、通告、航空器标牌、备忘录、讲义、录像带或其它记忆辅助材料。一个满足B级新近经历要求的例子是发布相应的通告要求机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飞该衍生机型(例如,在过去90天内没有飞该衍生机型,或没有完成该机型在限制和程序上差异的复习),在飞该衍生机型前应当复习指定的使用手册信息。另一符合方法是在签派放行时进行机组审定,看其是否复习了该航班所飞衍生机型的相关信息。然而B级新近经历的完成不能仅复习机组成员自愿所作的课堂笔记,除非运营人核实了这些笔记是足够的。 6.7.4 C级新近经历要求
C级新近经历是与一个或多个指定的系统或程序相关的新近经历要求。C级新近经历要求既涉及知识要求,也涉及技术要求。C级新近经历要求的例子可以是建立惯性导航系统新近经历要求、飞行管理系统新近经历要求、飞行引导控制系统新近经历要求或安全运行衍生机型所需的其它特定新近经历要求。例如,C级新近经历要求应用于装有飞行管理系统的衍生机型上,机组成员在规定时间段内如果没有飞该衍生机型,则需要重新建立新近经历要求。通常C级新近经历要求限制是90天。然而,一些系统或程序可以要求更短的时间限制,而其它可能比机长(PIC)或副驾驶(SIC)熟练检查间隔(6或12个月)更长,如果这些检查并不经常涉及这些项目的话。当C级新近经历要求适用时,同时需要满足任何相关的较低级别新近经历要求。满足C级新近经历要求可接受方法的例子有:
a. 合理编排机组成员排班计划,以确保机组在规定时间间隔内飞具有相关系统或程序的衍生机型;
b. 跟踪各机组成员在规定时间间隔内飞具有特定系统或程序的衍生机型的情况;
c. 使用更高一级方法(D级或E级新近经历要求);或 d. FSB指定的或认可的其它方法。 6.7.5 重新建立C级新近经历
当新近经历失去时,可以使用等于或高于C级差异训练和检查要求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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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要求的项目,从而重新建立新近经历。其他重新建立新近经历方法有:与合格的航空检查人员飞行,完成熟练训练或熟练检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FSB允许,在地面在相应系统开机工作的实际航空器上正规地重新熟悉一定时间也是可以接受的。这类重新熟悉阶段可以在运营人指定的航空人员监视下通过使用运营人已建立的程序完成。如果是失去新近经历的副驾驶或飞行机械员重新建立新近经历的情况,可以授权指定的机长陪同副驾驶或飞行机械员来重新建立新近经历。 6.7.6 D级新近经历
D级新近经历与指定的动作有关。有关动作的新近经历强调了在综合使用相关系统和程序的同时,实时完成飞机的控制任务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D级新近经历也强调了飞行特性中的某些差异。FSB规定的D级动作通常与CCAR 121部附录E熟练检查要求有关。但是D级新近经历要求可以应用于完成特定衍生机型的任何动作,包括正常、非正常、备用或记忆程序。当要求D级新近经历时,同时就表明了也要求较低级别的新近经历要求。一个典型的应用D级新近经历要求是,使用特定飞行引导控制系统(FGCS)和仪表显示系统,完成指定的动作,例如起飞、离场、进场、进近或着陆。在规定的新近经历期限内,每一机组成员必须在装有特定飞行指引控制系统(FGCS)和特定显示系统的衍生机型上完成一定数量的飞行,以保持足够的熟悉度和胜任能力,否则必须重新建立新近经历。特定衍生机型D级新近经历限制对于正常动作和程序通常定为90天。满足D级新近经历要求可接受的方法样例有:
a. 跟踪特定衍生机型上特定机组成员的飞行经历,以确保在规定的新近经历期限内达到规定的经历;
b. 基于记录本的记录、航空公司通信和报告系统(ACARS)数据或其它可靠记录来跟踪特定动作的完成,以确保在新近经历期限内达到规定的经历;
c. 合理安排航空器或机组排班,以便满足新近经历要求,证实每一机组成员已完成所分配的排班任务或者与之同等的任务;
d. 在完成航空人员审定、熟练检查、熟练训练或其它相关事件时,在D级新近经历要求所接受的设备或模拟机上完成指定的动作;
e. 使用更高一级新近经历(E级新近经历要求)所指定方法;或者 f. FSB指定或认可的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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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重新建立D级新近经历
当失去新近经历时,可以通过使用D级差异训练和检查规定的或更高一级设备完成相关动作,以重新建立新近经历。重新建立新近经历的其它方法包括在训练或航线运行中随同合格的航空检查人员飞行、完成熟练训练或熟练检查。
6.7.8 E级新近经历
E级新近经历需要在衍生机型上具有单独的新近经历,以满足CCAR 121.461条有关在前90天内完成3个起飞和着陆要求。E级新近经历要求也可以包括FSB确定的安全运行所需的其它系统、程序或动作项目。E级新近经历通常要求在该衍生机型的航空器或C/D级模拟机上完成起飞、着陆、程序或动作。应当注意,CCAR 121.461条仅强调了起飞和着陆,但对于某些航空器,起飞和着陆不一定能确保某些特定系统或动作的新近经历。因此,在应用起飞和着陆有关的FSB条款时,要加入必需的系统或动作的经历。例如,如果FGCS、FMS、EFIS、导航或其它系统或动作经历是新近经历要求的基础,批准运营人E级大纲时应当要求,在满足CCAR 121.461条起飞和着陆要求的同时使用这些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在模拟机上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用小起落航线而不使用 FGCS、EFIS或FMS做3个起飞和着陆是不足以满足E级新近经历要求的。当一衍生机型指定为E级但飞行特性具有通用性,CCAR 121.461条允许认同在具有通用飞行特性的任何衍生机型上实施的起飞和着陆。在这种情况下,FSB可能需要确定有关知识、技能、程序或其他动作方面的新近经历要求。当允许认同共用衍生机型上实施的起飞和着陆时,FSB还应确定使用C或D级模拟机的认同或限制。指定E级新近经历要求不会导致CAAC指定单独的型别等级。只有E级训练的指定与型别等级的指定有关。对于应用于每一衍生机型的E级新近经历,必须按照CCAR 121.457款所规定新近经历的相同方法或等效方法进行监控。 6.7.9 重新建立E级新近经历
当失去新近经历时,可以使用E级差异训练和检查规定的设备完成相关动作来重新建立新近经历。重新建立新近经历的其他方法包括在训练中或者航线运行中在合格的航空检查人员陪同下完成飞行,完成熟练训练、熟练检查。 6.7.10 补充程序和非正常程序的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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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动作或程序的胜任能力通常是通过检查要求来确定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特定的补充和非正常动作或程序对于检查或训练可能不是强制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实践或演示这些动作或程序就是必要的,即使可能不需要在每次检查中都完成这些动作或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应完成的补充或非正常动作或程序,FSB可以规定其训练或检查的新近经历要求。这是为了确保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经过一系列重复的训练和检查,所有重要的动作或程序都没有遗漏。因此,当补充或非正常动作或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并且不是每次熟练训练或熟练检查中都要完成的,但定期进行实践或演示这些动作或程序又非常重要时,FSB应建立新近经历要求。如果建立了相应的要求,这些新近经历将确定出每一补充或非正常动作或程序、适用的新近经历等级、适用的时间段(例如36个月内)或任何其他必要限制(例如在最近三次熟练训练或熟练检查中完成)。
6.8 运营人差异要求(ODR)
6.8.1 ODR的目的
运营人差异要求(ODR)是具体运营人所使用衍生机型间差别的正式说明,其中列表说明了在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方面对CCAR的符合性方法。ODR表为运营人提供了一种统一的方式,以便全面评估、描述和管理差异大纲,表明与CCAR 121部N和O分部的符合性,获得CAAC批准,并且当需要更改时,对大纲作出相应修订。ODR是CAAC批准运营人混合机队飞行有关差异大纲的基础。如果CAAC建立了MCR,并且运营人机队中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有关安全飞行的机组知识、技能或能力有影响,则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每个运营人应当制定并使用ODR。ODR允许运营人在保证满足CAAC通用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具体评估和批准独特衍生机型构型和使用衍生机型的不同组合。ODR对衍生机型之间转机型大纲也允许进行认同、施加限制并确定预防措施。ODR为CAAC审查、批准和定期评估各运营人差异大纲提供了一种标准化方法。ODR还有其它应用,例如当对新衍生机型进行型号审定时,ODR可以作为差异和符合性方法样例,用于设计差异等级测试方法和起草初始MDR。
6.8.2 ODR的内容
ODR应当确定基本型航空器,说明衍生机型之间差异,确定满足C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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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符合性方法。ODR的初始版本和其后修订都需要得到CAAC批准。 a. 基本型航空器
ODR在运营人机队中指定一种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作为基本型航空器。基本型航空器为与其它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的比较提供基准。基本型航空器的选择标准和特性在8.4和9.4节中描述。
b. 衍生机型
ODR确定运营人每个机队中使用的具体衍生机型。所选衍生机型特性和组合可以针对特定运营人和特定机队。ODR仅考虑运营人实际运行的那些衍生机型和衍生机型组。ODR中不需要考虑运营人不运行的衍生机型特性。 c. 差异
ODR描述每一机队中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之间的差异(例如,对于DC9/MD80混合机队,以DC9-50作为基本型航空器,确定DC9-31、DC9-50以及MD-80之间的差异)。差异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说明,一是逐一比较每一种衍生机型与基本型航空器的差别,另一种方法是比较一种衍生机型与基本型航空器的差别,而后依次比较该衍生机型与其他衍生机型,直至所有机型都加以比较。
d. 差异的显著性
差异以汇总表的形式进行说明,并按设计特点、系统和动作进行了分类。评估差异的依据是其对于飞行特性和程序的影响。飞行特性包括操纵特性和性能。程序应考虑正常、非正常、补充(备用)程序和记忆项目。考虑正常程序时应结合航空器的限制。
e 符合方法
ODR通过说明每一机队的训练方法、检查方法或新近经历要求方法(如B737机队的ODR,DC10机队的ODR等),说明每一运营人大纲如何解决差异问题。ODR应当说明具体、独特的适用限制或认同,以及任何注意事项,这些是解决衍生机型之间差异问题所必须的。ODR必须符合CAAC主差异要求(MDR)和FSB的其它规定,ODR可以等于或高于MDR和FSB的要求,但不得低于MDR和FSB的要求。限制或认同可以适用于机队中的所有衍生机型或仅适用于某些衍生机型。限制或认同可以包括训练方法、设备、模拟机、检查方法、新近经历要求方法、知识、技能、程序动作、“特定座位”或“特定机组位置”因素以及任何适用或安全运行所需的其它因素。运营人可以根据CAAC认可的ODR样例来制定和修订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的符合方法。O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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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可以在FSB报告、以前经批准的其它运营人或机队的ODR表、类似航空器型号经批准的ODR表以及在型号审定过程中制造厂或STC改装者制定的样例中找到。
6.8.3 ODR的标准格式
ODR使用汇总表的形式进行表述,包括标准化书写形式和计算机形式。如必要,有关差异、限制和认同、注意事项或符合方法的任何详细解释可以包含在ODR表的附录中,也可以交叉引用其它运营人文件。
图6-4给出了运营人差异要求(ODR)的一般格式。该ODR表适用于B747-200到B747-400机型的大纲,表上画出了设计特性差异、系统差异和动作差异。表的最左列列出相关的设计、系统或动作差异。“备注”列简述了特定差异区域或项目。“飞行特性”和“程序更改”列表示应注意的差异影响(如有的话)。表中符合方法部分说明特定运营人经批准的符合CAAC 主差异要求(MDR)规定的方法。
在图6-4中,某B-747 ODR样例所用的缩写含义如下: AVT-视听训练
FBS-固定模拟机 FFS-全动飞行模拟机 CBT-计算机辅助训练 ACFT-航空器
EICAS-发动机显示和机组警告系统 FMS-飞行管理系统
AFDS-自动飞行显示系统 EFIS-电子飞行仪表系统 FMC-飞行管理计算机
图6-4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ODR表)样例
设计特性差异
差异航空器:747-400 基本型航空器:747-200 经主任运行监察员 批准。 符合性方法 训练 检查/新近经历 40
备注 飞行 程序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飞行 新近 特性 更改 是 见附录A注1 是 AVT FBS FBS D D 90天 AVT FBS FBS 检查 经历 D D 90天 驾驶舱 取消飞行机械员要求进否 内部几何行二人制机组驾驶舱管构型 理技术训练。 面板布局 全面更改
系统差异
21 空调 -自动控制 和增压 -EICAS显示/信息 -FMS压力控制 -系统构造差异 -双套数字调节器/自动备份 -飞行乘务员客舱区控制 -客舱75备份模式 22 自动 -AFDS/自动着陆 飞行 -自动油门 -EICAS显示/信息 -EFIS飞行方式信号牌 49 APU -自动控制 否 是 AVT FBS 否 是 见附录A注3 AVT FBS FFS E 或 咨询通告FT D 90天 否 是 见附录A注2 AVT FBS
动作差异
ILS和其-使用AFDS、FMC和自否 他仪表进动油门 近 是 见附录A注22 AVT FBS + CBT FFS或 咨询通告FT E D 90天 41
着陆和 -使用AFDS、FMC和自否 自动着陆 动油门 是 见附录A注22和23 AVT FBS + CBT FFS E 或 咨询通告FT FFS E 或 D 90天 中断着陆 -使用AFDS、FMC和 否 是 AVTFBS +
6.8.4 ODR的批准、分发和获取
主管该运营人的CAAC主任运行监察员(POI)负责批准运营人每个机队的ODR。按照FSB报告的规定,ODR必须在按CCAR 121部运行前制定、评审和批准。经批准的ODR由运营人保存,副本由CAAC合格证主管地方办公室作为记录的一部分保存。AEG(航空器评审组)将收到ODR副本,或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每一个经批准的ODR,以便管理新型别或衍生机型的FSB大纲,确保标准化,并可以在必要时修改MDR和FSB报告。虽然ODR是针对特定运营人的,但是包含在ODR表中的信息被认为是CAAC有关该运营人记录的一部分,按照CAAC的政策,公众可以获得ODR表。然而,ODR中引用的未包含在ODR表中的信息被认为是该运营人的专有信息(例如公司手册、合同细则等)。CAAC可以获得这些信息,公众则需要得到运营人的许可才能获得这些信息。 6.8.5 ODR的修订
当机队特性发生变化或当符合方法发生变化时,运营人应当修订ODR表,并需要获得CAAC的重新批准。机队特性变化包括基本型航空器的改装或重新指定、增加衍生机型、衍生机型变更、衍生机型改装或衍生机型退役等。符合方法的变化包括引入新的或不同训练方法、签定合同使用不同设备或模拟机、修订有关检查或新近经历方法以及其它更改。ODR的修订也必须在实施CCAR 121部运行前制定、评审并得到批准。
6.8.6 本附录第8节介绍特定运营人大纲中ODR表的制定、批准和应用。第9节介绍CAAC主任监察员对大纲的评审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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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SB报告、主共用要求(MCR)、主差异要求(MDR)和型别等级的确定流程
7.1 各项要求的确定流程概述
CAAC对于新型、派生机型或重大改装航空器的训练、检查、新近经历要求和型别等级要求的确定和修订流程见图7-1。
图7-1 主要求的确定 (CAAC/制造厂/运营人流程)
设计目标 申请人支持
CAACFSB(FSB )
FSB报告的批准 建议的MCR/MDR 典型的MCR、MDR和ODR 评估和测试 (FSB AEG) 公众意见 FSB报告(MCR、MDR、ODR、其它要求) CAAC地方办公室 运营人 修订要求 MCR=主共用要求 MDR=主差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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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STC改装商 CAAC主任监察员
ODR=运营人差异要求
7.1.1 本流程确定一个型别或衍生机型FSB报告所需要的信息:包括提出FSB要求的建议,对建议要求进行测试和评审,听取公众意见,最终形成FSB要求,以及FSB要求的应用和实施。制造厂或改装厂可建议MCR、MDR、ODR样例和必要的其他相关FSB条款。建议要求应当依据设计目标、分析、运行经历的评估、以前CAAC接受的其它大纲或其它方法。确定这些要求时应当依据一系列客观的测试和标准、对结果的分析以及CAAC在考虑运行经验和公众意见后的判断。申请人和CAAC共同准备和实施标准化测试。申请人提供测试支持,FSB负责进行评估。FSB与申请人联合对结果进行评估,FSB确定建议的最低要求。然后对建议的最低要求征求公众意见。最终FSB将通过MCR、MDR和FSB其它条款的形式给出最终要求。这些要求采用FSB报告的形式分发给CAAC地方办公室,应用于特定运营人大纲。上述制定和使用FSB要求的流程,从某一新型航空器或衍生机型向CAAC提出申请开始,一直持续到该航空器或衍生机型机队寿命结束。对于已投入运营的航空器,这一流程可以从实施重要改装、运营人提出申请以及由于衍生机型加入而导致混合机队飞行时开始。CAAC认为必要时,应当定期修订这些要求。修订既可以由CAAC发起,也可以在运营人、制造厂、改装厂、相关团体或公众的要求下实施。
7.2 MDR、MCR、ODR样例和特殊要求的建议
7.2.1 当提议是必要时
CAAC将确定一个型别或衍生机型需要什么信息,什么要求是(包括MCR、MDR或FSB报告的其它内容)是相关的和必要的。这些内容通常是结合型号审定或补充型号审定项目确定的。如需要,CAAC应当向制造厂或改装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对于没有衍生型的新型航空器(初次型号审定),需要制定初始MCR。对于衍生机型,需要制定MDR并修订现有MCR。对于具有衍生机型同时进行型号审定的新型航空器,要同时制定MCR和MDR。对于那些受限使用的型号(如Caravelle,DC-6等)或很少或没有衍生型,但已经具有CCAR 121部成功运行经历的型号,CAAC可选择不制定MCR、MDR和FSB报告。对于使用这些航空器的航空承运人大纲,CAAC将根据具体情况逐个进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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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7.2.2 形成建议
要求的制定流程通常从制造厂申请新型号设计或设计更改开始。制造厂或改装者要在申请MCR、MDR、ODR样例和FSB报告所需其他支持信息的申请书中,阐明该型号或衍生机型的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的必要信息。申请人要充分考虑现有衍生机型和所申请的衍生机型,现有MCR和MDR,现有和建议的ODR。同时申请人也要充分考虑其它类似型号航空器的MCR和MDR,经过批准并由运营人使用的典型ODR表,为新型号申请的训练设备,或除了新型航空器本身特性外的其它因素。为支持制定建议的MDR,制造厂要准备相关衍生机型的ODR表样例。这些样例应当体现这些特定衍生机型和构型的营运人大纲建议,这些大纲建议应当能够被CAAC批准。此时应当能为建议的MDR表找出该型别范围内的衍生机型组。然后编写必要的测试,以便评估差异等级和应加入MDR表中的相关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要对可能的测试结果做出说明,以便CAAC和申请人在具体测试方法、设备和测试日程计划方面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应当向CAAC提供如下内容的建议:
a. 主共用要求; b. 主差异要求; c. 运营人差异要求样例; d. 拟使用的测试方法和准则;
e. 与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要求有关的其它支持信息。
7.3 差异等级测试
7.3.1 所用的标准测试方法
在附件4中说明了系列性的五个标准测试方法,这些测试可以用于制定MCR、MDR、可接受的训练大纲、FSB其它条款以及用于确定型别等级要求。五个测试方法可能用一个或多个,这要根据审定类型,申请的差异等级,以及在确定MCR或MDR中所用上一个测试的结果情况。确定要求时仅使用必需的测试。根据这些测试结果以及由此得出的任何适用差异等级来确定型别等级要求、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限制。如果在测试中一个或多个衍生机型确定需要E级差异训练,则CAAC将建立另外的型别等级。在E级衍生机型首次确
45
定时,CAAC将指定一个新的型别等级,用于涵盖航空器机队中的相关衍生机型。
7.3.2 测试流程的步骤
测试流程的典型步骤如下:
a. 根据需要,制定有代表性的训练大纲、差异大纲以及必需的支持信息; b. 确定建议的MCR、MDR以及ODR样例; c. 申请人和CAAC确定适用的测试方法和准则;
d. 申请人和CAAC确定支持测试所需的航空器、衍生机型、模拟设备或分析方法;
e. 向CAAC提出测试申请,并就测试程序、日程计划以及对可能结果的特定解释与CAAC达成共识;
f. 实施测试,评审结果; g. 制定FSB要求草案。 7.3.3 测试目的和应用
在图7-2中简述了五个差异等级测试的目的和应用:
图7-2 测试定义
T1 T2 测试目的 确定操作等同性 操纵特性的比较 应用 确定A/B级或共用型别等级 若未通过,则需要E级并进行T5; 若通过,则允许进行T3以确定C/D级 T3 评估系统差异 并建立训练或检查要求 确定C或D级 (如关键部分失败,则定为E级) 如需要,用于调整FSB要求 确定E级 T4 T5 建立或修订新近经历要求 为新航空器或E级航空器建立训练或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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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操作等同性-测试1(T1)
测试1用于评估操作的等同性。T1测试包括一个CCAR 61部或CCAR 121部规定的飞行员合格审定飞行考试,在该考试中,使用要测试的比较航空器(衍生机型),由只有通过基本型航空器训练和飞行经验的机组飞行。对于没有接受差异训练的机组,如果在测试中取得可接受的表现,则证明比较航空器与基本型航空器是十分相似的,可以指定为A级或B级。测试1也可用于确定已具有单独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型别是否可以指定为共用型别等级。指定为A级和B级的区别取决于分析和测试结果,具体标准见附件4。未通过测试T1通常要求完成T2和T3。 7.3.5 操纵特性比较-测试2(T2)
测试2用于比较衍生机型间的操纵特性差异。T2测试包括选定的CCAR 61部或CCAR 121部飞行员合格审定飞行检查动作,在该测试中,使用要测试的比较航空器(衍生机型),由只有通过基本型航空器训练和飞行经验的机组飞行。在T2测试中,在安全飞行员的协助下,完成与操纵有关的正常和非正常飞行动作。但是,安全飞行员仅可以在与操纵特性评审无关的方面提供帮助。对于没有接受差异训练的机组,如果在完成指定动作上取得可接受的表现,则证明该衍生机型与基本型航空器在操纵特性上是十分相似的,可以指定为C级或D级。通过测试2后可进行随后的测试(T3),评估系统差异、训练和检查。没有通过T2,则说明基本型航空器与衍生机型之间,主要飞行阶段(如起飞和着陆)的操纵特性存在重大差异,或者在许多非主要阶段存在十分重大的操纵特性差异。因此,未通过测试2,则需要指定E级训练。对于E级差异,必须使用航空器或C/D级模拟机来满足训练和检查目的。如果差异训练指定为E级,则该机队也需要指定单独的型别等级。
7.3.6 系统差异测试和训练与检查的确认-测试3(T3)
测试3有双重目的,一是用于确定系统差异对于训练、检查方法与设备的影响,二是同时确认C级或D级的训练和检查的方法与设备。T3的做法是,机组在完成比较航空器上的差异训练后,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第一阶段是完成飞行员合格审定的飞行检查,评估机组操作该衍生机型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第二阶段是在完成飞行检查后,进行模拟的面向航线飞行(LOF)测试。LOF测试阶段用于验证建议的训练和检查,并且全面评估特定差异区域,检查混合机队对飞行的影响,评估特定情况例如最低设备清单的影响,评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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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潜在机组差错的后果。该测试将在真实的航线飞行环境下完成,包括典型的天气、航路、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和该航空器将运行的其它特定条件。LOF测试可以在试飞航空器、模拟机或结合功能与可靠性审定试飞进行,也可使用以上方法组合进行。通过T3后,可以确定C或D级差异等级。未通过T3,则可能需要在建议的等级内增加相应项目或使用更高的差异等级。在某些情况下,如未满足D级要求,则可能需要指定E级和不同的型别等级。在多次未通过D级测试的情况下,或者大纲要求接近完全的初始资格审定水平,或者测试失败的情况表明需要采用高逼真度的环境(C/D模拟机或航空器),则可能需要指定为E级。在需要指定E级的情况下,应对该机队指定单独的型别等级。
7.3.7 新近经历的确认-测试4(T4)
测试4是新近经历测试,当运营人申请降低FSB指定的新近经历要求时使用。这种情况发生在制造厂或运营人申请较低限制的新近经历要求时。基本的新近经历要求是FSB根据测试1、2和3制定,直接使用。当制造厂或运营人申请降低较严格的新近经历要求,并认为其他新近经历要求可充分保证特定衍生机型成功和安全运行时,将使用测试4。 7.3.8 初始或转机型大纲的确认-测试5(T5)
测试5类似于测试3,是对E级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的确认测试。但是,测试5适用于没有衍生机型的新型航空器。T5也适用于未通过T2或T3某些项目而指定为E级的派生航空器。由于经过T5评估的航空器将指定为E级和单独的型别等级,所以在T2或T3未通过时,T5可以认可在T2和T3中已完成的适用测试。 7.3.9 测试的关系和应用
在图7-3中给出测试流程的关系,当需要多个测试时实施测试的顺序,以及测试结果的应用。
测试流程开始于图7-3所示的顶部。得出的的差异等级在底部。对于申请初始型号合格证的新航空器,按照图右侧的测试路线进行T5测试。在流程结束时,将为该航空器指定新的型别等级。对于衍生机型,测试流程从图7-3中间顶部开始。一系列决定或测试导致指定一个或多个A级到D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导致E级差异。如果按路线导致指定E级,将对该机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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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另加的型别等级。只要是申请新航空器,或者申请重大更改时,或者由于申请改装或由于运行经验需要修订现有要求时,都需要遵守本流程。在本图中,符号“P”表示通过测试,“F”表示未通过测试。符号“Y”和“N”表示根据测试结果以外的准则在决策点做出的结论为“是”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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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测试过程和顺序
衍生机型 N Y 放弃T1 T1 操作等同 重大的STC/TDC? 共用型别等级 新航空器 新的TC? F T2 操纵比较 F # # F E级大纲确认 F T5 P 满足A级准则? P T3 系统差异,训练/检查确认 * Y N P P D级 P 型别等级 E级 A级 B级 C级 图注
*=申请人建议的等级 #=需要修订大纲 P=通过 F=失败 Y=是 N=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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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测试未通过和重新测试
通常,测试未通过不能让路线返回较低级别。C级的T3测试失败可导致随后的C或D级通过。同样,D级失败可导致D级或E级,但不能返回C级。因为E级为最高一级,所以未通过E级只能是增加大纲项目、改进大纲或改进设备后重新测试。未通过T5测试,则不能返回到C级或D级。但是,如果技术改变,航空器重新设计,训练方法发生重大变化,或训练设备特性和有效性改变,其后制定的新大纲并不排除作出较低一级差异等级的建议。 7.3.11 共用型别等级测试
申请“共用型别等级”的航空器采用图7-3右上部路线,进行T1和T2测试,如果通过,将指定为A级或B级。共用型别等级最初不得批准为C级或D级。因此,T3仅适用于评估已指定为共用型别等级而其后的改变超出A级或B级并且申请保持该共用型别等级的衍生机型。在演示A级或B级可接受的混合机队飞行后,这类航空器可以考虑使用T3进行指定C级或D级的评估。 7.3.12 新近经历测试
T4没有在图7-3中给出,因为T4测试仅当运营人、制造厂或改装厂申请降低FSB初始制定的较严格的新近经历要求时才需要使用。当申请此种降低时,要使用T2和T3测试得出的信息作为基础资料,与T4测试的结果比较,以确认修订的新近经历标准。 7.3.13 详细的测试说明
在附件4中给出了建立差异等级的评估流程和测试的详细说明。
7.4 FSB的评估和建议的制定
FSB负责评估申请人建议、测试结果、运行经历、分析和其它相关因素,以便制定包括在FSB报告中的MCR、MDR以及其它有关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的CAAC建议。FSB建议书也可以考虑申请人在测试后提供的结果分析或其它相关信息。FSB可以确认申请人建议的MCR、MDR、训练大纲和其它信息,或者制定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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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公众意见
7.5.1 征求意见
FSB建议书将向CAAC和公众公布征求意见。FSB将邀请制造厂、运营人、CAAC其他相关机构(例如工程和试飞机构)、飞行员协会以及其它航空代表发表意见,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7.5.2 公众会议
对于FSB最初决定或重大的修订,作为征求意见和评审流程的一部分,FSB将举行公众会议。当FSB作出的最初决定以及重大修订涉及新的、独特的、有争论的或其它复杂问题时,FSB通常会召开公众会议,听取公众意见,进行讨论,以协助解决这些问题。FSB公众会议为CAAC提供一个机会,以便在作出任何最终决定前直接评审与FSB相关的意见、问题、建议或实际情况。公众会议还为各类组织和CAAC提供机会,以便及时直接交换技术信息,并且提供对立点,如不讨论是很难评估、解释和应用的。在公众会议上,将评审建议的MCR、MDR、ODR样例和FSB报告草案其它方面。在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意见、问题以及与确定差异等级相关的信息都将考虑。除非直接涉及安全问题,否则在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意见将在下次定期FSB评审时予以考虑。 7.5.3 紧急修订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召开公众会议和听取意见而对MCR、MDR、ODR样例或FSB其它规定进行紧急修订。然而,可以随后征求意见并予以考虑。允许对此种FSB紧急修订进行申诉,按照12节所示的相同流程。
7.6 FSB最终决定和结论
7.6.1 FSB的决定
在公众会议以后,FSB将审议提交给CAAC的所有书面意见,并作出FSB的最终决定,完成有关MCR、MDR、ODR样例、可接受的训练大纲以及FSB其它规定的细节,同时确定所需的航空人员考试或新近经历规定,并指定所需的型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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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FSB的判断依据
FSB的判断基于对下列材料的评审,包括申请人提供的支持性文件、建议的ODR表、测试结果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例如CAAC政策、运行经验和FSB其他类似评估的结果等。FSB报告尤其需要基于或考虑以下方面: (a) 适用的数据、评估或测试。测试可包括航空器演示、模拟测试、设备测试或分析等;
(b) 直接经验。当行业界在特定衍生机型之间存在大量混合机队成功飞行的经验时,可以基于这些运行经验形成差异等级的最低要求。另外,可以对已指定差异等级的类似航空器衍生机型进行比较。可以使用具有特定设备、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要求的成功运行经验作为建立差异等级的基础。
(c) 间接经验。外国运营人、军队大纲或其他大纲的适用经验,如果对建立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标准合适时,可以作为FSB建立MDR或ODR等级的参考。
(d) 申请人、行业界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在FSB的公开会议上,听取并评审意见后,定出FSB要求。 7.6.3 设备或模拟机的特性
用于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的设备或模拟机的最低特性,使用标准的训练设备或模拟机定义标出。当标准的方法、设备或模拟机准则对某一型别或衍生机型不适合时,FSB将确定采用合适的准则,并与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进行协调。在图7-4中给出了每一差异等级适用的标准设备和模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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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 标准的方法、设备和模拟机
(通常可接受的)
差异等级 A B C 差异等级定义 自学 辅助教学 系统设备 符合方法 通告 手册修订 单行材料 幻灯片、录像带 面授教学 计算机辅助教学(面授辅导) -- - 训练器或模拟机 (1) - - 2、3、4或5级训练器, 全任务计算机辅助教学(CBI/CBT) (2) 6级训练器, A或B级模拟机 (3) C或D级模拟机, 航空器 (4) D E 动作设备 C或D级模拟机或航空器 (完全逼真环境) -- - -- - 脚注: (1) 训练等级和模拟机定义按CCAR-60规定。
(2) 3/4/5级训练器包括驾驶舱程序练习器、驾驶舱系统模拟器和类似设备。
(3) 6级训练器或A/B级模拟机通常包括固定模拟机、视景模拟机或I阶段模拟机。 (4) C或D级模拟机包括II阶段或III阶段模拟机。
7.7 FSB报告的编写、分发和实施
7.7.1 报告的编写和批准
MCR和MDR制定完成后,将编写成FSB报告。在报告中将提供足够的背景知识或解释性材料,以便CAAC人员能够正确执行FSB的规定。在附件1中给出了FSB报告的内容。FSB报告由飞行标准司指定人员审查和批准。 7.7.2 FSB报告的分发
FSB报告将分发给CAAC地方办公室执行,用于批准特定运营人大纲。在FSB报告中给出的CAAC技术要求主要供CAAC地方办公室在实施CCAR时使用,公众在需要时也可以获得FSB报告。运营人可以通过CAAC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行业协会、制造厂或改装厂得到报告或相关规定。公众还可以通过CAAC航空器评审组(AEG)或其他飞行标准地方办公室获得一定数量的FSB报告副本,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厂、改装厂或其他有关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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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并重新分发FSB报告或报告的有关部分。 7.7.3 FSB报告的执行
通过每一型别、共用型别或相关型别(包括衍生机型)的FSB报告,CAAC地方办公室可获得FSB的要求、建议和指南。这些报告是CAAC办公室在确定每一运营人应用相关CCAR可接受方法的指令。FSB规定建立了一套可接受的标准,以便CAAC监察员批准、评审、纠正或限制特定运营人的大纲。FSB报告是CAAC飞行标准部门批准运营人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大纲的依据。同时,FSB报告也是CAAC或运营人进行航空人员审定以及监督运营人大纲的依据。如果运营人大纲达到或高于主要求,则主任监察员可以批准这些大纲,而对于低于主要求的大纲,则不能批准。地区性监察员使用FSB报告的规定,确保其实施的监察中使用正确的标准,尤其是监察其管辖范围内机组基地审查大纲时,能够使用正确的标准。飞行标准监察员还可使用FSB报告作为管理口试、模拟机检查、飞行检查、熟练检查、初始运行经历(IOE),以及应主任监察员的要求评估特定大纲的依据。在第8节中介绍了运营人编写和使用ODR的有关规定。在第9节中介绍CAAC主任监察员评审和批准ODR的有关规定。
7.8 FSB报告的修订
7.8.1 FSB通用的修订流程
FSB建立了一套通用的修订流程,以便在申请人或运营人能够证明修订是合适的情况下对相应的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FSB是通过定期与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召开联合会议来完成这一流程的。对FSB要求的重大更改采用批准初始要求的相同流程,可能需要召开FSB公众会议。对于更改申请较多的机队,可能每年都需要召开会议。对于没有重大更改的型别或衍生机型,可能在较长时间后才需要召开会议。FSB也规定,对于在两次FSB正式会议之间的过渡阶段提出的一些小修订,可以通过发布短期通告来完成。两次会议之间批准的修订将在下一次FSB会议上确认。 7.8.2 对主要求修订的申请程序
下述人员或机构可以向FSB提出申请对MCR、MDR或FSB报告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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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国运营人通过其主任监察员; b) 制造厂通过AEG;
c) 其它相关组织、外国当局、外国运营人或其他机构通过飞行标准司指定的机构。
当AEG或FSB收到带有支持材料的修订申请时,FSB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定:能否立即对申请进行处理,是否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是否需要补充测试、证据或支持文件。FSB应当将计划处理申请的流程通知申请人或机构。一旦处理方法确定下来,FSB将定出审议更改申请的时间表并且安排必要的测试。在FSB完成测试和评审后,采用与初始FSB报告与结论类似的方式对MDR、FSB报告或相关文件作出修订。 7.8.3 新衍生机型的修订
当制造厂或改装厂提出对一机队研制或增加差异较大的航空器衍生机型时,必须修订MCR、MDR和其它FSB规定,以适用于衍生机型航空器。如果制造厂或改装厂起动这一行动,应当遵循第7节中给出的有关确定最低训练、检查、新近经历和型别等级初始要求的程序。如果运营人建议增加差异较大的衍生机型没有包含在现有MDR中,例如外国制造的航空器,主任监察员应通过AEG与相应的FSB主席协商。FSB应当确定制定所需MDR表的最佳方法。这一点对于差异较大的较老航空器机队以及进口到我国实施CCAR 121部运行的航空器特别重要,因为对于前者可能得不到制造厂的有效支持,而对于后者可能只有外国运营人具有运行经验。 7.8.4 运营人改装航空器的修订
如果航空器经过CCAR 121部运营人的改装,主任监察员必须确定这些改装是否影响了MDR、ODR样例或FSB报告其他规定。评估所使用的准则是:差异是否影响到机组有关安全飞行的知识、技能或能力。如果改装影响到这些方面,运营人应向主任监察员提供差异的描述和差异影响的分析。主任监察员应当对差异等级、衍生机型组或受影响的其他规定做出初步评估并报告相应的FSB/AEG。AEG/FSB可同意主任监察员的评估,否则可采取其他措施。如果需要FSB采取措施,AEG将通过FSB主席起动这些措施。FSB可要求提供附加信息或分析报告,或者要求应用完整或部分的测试流程。AEG可以授权主任监察员批准A或B级差异等级和相关要求。如果出现需要调整MCR或MDR的情况,该修订或更新后的批准应当适用于所有运营人。如果更改超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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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应使用完整的FSB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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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航空承运人应用FSB规定,制定、使用和修订ODR
8.1 概述
8.1.1 流程概述
FSB报告包含的MCR、MDR和其他规定,由CAAC飞行标准部门用于批准运营人大纲。MCR通常应用于运营人的建议大纲。MDR作为特定方法,应用于确定运营人特殊要求(ODR)和符合方法。MCR、MDR和FSB其它规定的应用是确保航空承运人安全运行所需机组资格的一种方法。这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无论机组飞哪一种航空器或衍生机型,都能够在CCAR的限定范围内,满足统一的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本节介绍运营人如何将MCR、MDR和FSB其它规定应用于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重点在ODR表的制定和CAAC审批运营人混合机队飞行大纲。虽然要使用MCR处理一般要求,但这一流程的重点在批准和管理特定运营人混合机队飞行大纲(包括差异和衍生机型)的准则。完成该过程的方法是由运营人制定ODR,由CAAC批准每个运营人的ODR。当混合机队飞行中使用衍生机型时,本咨询通告规定和FSB规定详细地说明了每一衍生机型差异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在一些情况下,CAAC可以限制混合机队飞行中允许的不同衍生机型的数量。当机组需要转飞其他衍生机型时,也可以使用本咨询通告进行转衍生机型的认同。在这种情况下,当机组转到与现飞机型相关的衍生机型时,即使不做混合机队飞行,也可以使用ODR来确定认同或限制。
运营人应用MCR和MDR,制定、批准、使用和修订ODR的完整流程如图8-1中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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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ODR表的编写和使用
(准则)
运行监察员手册 其它要求 MDR表 FSB FSB报告 CAAC (ODR样例) 批准ODR表 FSB FSDO POI评审 批准: 训练大纲 航空检查人员 申请修订MDR (按需) 建议的ODR表 (来自运营人) 运行 ODR修订
图中缩略语说明 MDR=主差异要求 ODR=运营人差异要求 POI=CAAC主任运行监察员 FSB=CAAC飞行标准化委员会 FSDO=安监办飞行标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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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FSB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运营人可以通过CAAC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制造厂、改装厂、航空贸易组织或其它来源获得CAAC FSB要求。运营人在编写特定机队的初始大纲或差异大纲时,应当遵守这些要求。
8.2 主共用要求(MCR)的适用性
8.2.1 运营人使用MCR
FSB报告中的MCR用于确定标准,以批准按CCAR121运行的新型航空器,批准对于CCAR121特定运营人来说是新型的航空器型别,并处理适用于所有衍生机型的通用要求。运营人使用MCR规定制定和规范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大纲。在制定手册、向CAAC提交训练大纲以供批准、制定检查程序以及其它这类活动时,运营人需要考虑MCR。当运营人建议的大纲满足MCR,无论运营人采用何种方法都可以接受。运营人在制定大纲中直接使用MCR将方便于CAAC主任监察员批准运营人大纲。对于引入新型别或衍生机型时,这种方法尤其适用,因为在制定大纲时已经事先考虑了MCR的准则,而主任监察员在评审运营人建议的训练和检查大纲时将使用同样的准则,所以这将有助于大纲的编写、评审和批准。MCR通常用于处理训练大纲内容样例、训练概要、检查内容概要图以及CAAC主任监察员在批准时可接受的其它项目。 8.2.2 过去用于按CCAR 121部航空器的MCR
过去用于按CCAR 121部运行航空器的MCR通常指明了CAAC用于该航空器型别的标准,包括对所有衍生机型通用的标准。因此除了特殊情况外,以前经批准的大纲已经满足MCR,并将持续满足CAAC要求。除非对现有CAAC标准的符合性存在疑义,否则不需要对大纲复核或采取管理措施。因此,无论运营人是否使用衍生机型,运营人都将持续符合或开始符合用于每个航空器的MCR。
8.2.3 无MCR或FSB报告的航空器
如果某型号航空器(老旧航空器如CV580)的FSB报告中没有MCR,或者没有FSB报告,那么新申请的大纲或以前已批准的大纲,只要满足CCAR和标准的CAAC政策时,可以接受。主任监察员方面或运营人都不需要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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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R实施特殊评审或采取措施。
8.3 主差异要求(MDR)的应用以及运营人差异要求(ODR)的制定和使用
8.3.1 需要ODR的情况
当申请混合机队飞行时或当在带有MDR的FSB报告发布时,航空承运人应当制定所需的ODR表建议书,说明其特定机队的情况和符合性方法。这就需要航空承运人评估差异的影响,提出符合性方法,并获得主任监察员对该航空承运人特定大纲的批准。对于已建立FSB要求的每一机队,例如B737机队、B747机队等,航空承运人必须按照FSB规定制定ODR表并提请CAAC批准。 8.3.2 运营人的责任
运营人责任包括:
(a) 确定基本型航空器;
(b) 确定基本型航空器与混合机队飞行所涉及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 (c) 制定建议的ODR表;
(d) 评估和描述差异对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的影响;
(e) 根据MDR和FSB规定,提出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的建议方法; (f) 向CAAC主任监察员提交建议的ODR表以及必要的支持性信息,以供批准;
(g) 当航空器引入、改装、退役、设备更改或主差异要求更改时,修订ODR表。
8.3.3ODR标准格式的使用
使用ODR标准格式有助于ODR的制定、评审和使用,便于与主要求进行比较,并确保主任监察员审查和批准的一致性。在要求制定ODR表的所有情况下,都应使用通用格式,但是,对于仅存在一些小的差异以及适用A级的情况可以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任监察员认可,运营人和CAAC之间包含必要信息的信函就足以构成批准。 8.3.4 ODR的书面形式或计算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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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ODR使用标准格式,但运营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系统贯彻执行ODR。ODR可以包括额外或附加的信息,并可以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合运营人的需求,但其中必须包含标准的信息并且所要求的信息很容易确认。在附件3中提供了CAAC推荐使用的书面标准版式或计算机生成的标准版式,使用这些版式将方便于评审、批准和比较。 8.3.5 需要制定ODR的最低门限
对于混合机队飞行,当存在的差异可能影响安全飞行所需的知识、技能或能力时,这种情况就是需要制定ODR的最低门限。对于与此准则无关的差异,将无需包含在ODR表中。 8.3.6 ODR的介绍和样例
ODR在第6节中介绍。对于特定型别可接受的ODR样例在每一FSB报告中给出。在附件3中包括了几个特定B737衍生机型的一组ODR表的例子。在下面的图8-2和图8-3中给出B737衍生机型的ODR表的几页例子。图8-2给出应用ODR,处理从B737-300基本型航空器到B737-400衍生机型的系统差异和符合性方法。
8.3.7 图8-2中将差异按操作手册章节的实用顺序进行了编排。为便于查阅同时给出了ATA(航空运输协会)代码。“备注”列说明了差异,“飞行特性”和“程序”列说明了差异的影响。在图的右侧给出对于B737机型CAAC的MDR规定(图6-2)的符合方法。在本ODR例子中,AVT/SU缩写意为视听教学和面授教学。CBT表示计算机辅助训练,OE表示要求运行经历。图8-3表示使用ODR表说明B737-200 ADV和B737-300衍生机型之间的动作差异的例子。
图8-2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
B737-300到 B737-400-系统差异
(项目样例)
差异航空器:737-400 基本型航空器:737-300 批准人(POI): 62
符合性方法 训练 检查/新近经历 系统 21 空调 和增压 22 自动 飞行 24 电气 27 飞行 操纵 34 导航 备注 -3区空调系统 -修订的控制和指示 -补偿空气 -修改的脱开杆 -在两个F/D开关断开时起飞/复飞方式可用 -发电机较高功率 -襟翼标牌速度提高 -FMCS更新4;带有增加信息和特性的几个新的CDU页面 飞行 特性 无 程序 更改 见 附录 A级 教学 材料 教学 材料 B级 C级 飞行 新近经检查 历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教学 材料 教学 材料 教学 材料 教学 材料 限制 -重量增长相关的更改 无 无 B
图8-3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
B737-200 ADV到 B737-300-动作差异
(项目样例)
差异航空器:737-300 基本型航空器:737-200 ADV 批准人(POI): 动作 备注 飞行 程序 品质 更改 A级 B级 C级 飞行 检查 新近经历 训练 符合性方法 检查/新近经历 63
正常起飞, -选装使用AFDS和A/T 爬升,巡航, (对于-200 AFCS飞机也下降,仪表 是选装) 进近,着陆 -选装使用FMCS 非正常动作 -选装使用AFDS和A/T (对于-200 AFCS飞机也是选装) -选装使用FMCS 无 见 附录 AVT FMS C* /SU /AT +运行经历 D 90天 + 3飞行段 无 见 附录 AVT FMS /SU /AT C* 8.3.8 图8-3中的ODR表给出的动作按CCAR 121部附录E熟练检查要求的相关顺序而分组排序。“备注”列中说明了差异,“飞行特性”和“程序”列说明了差异的影响。在表右侧给出B737的MDR(图6-2)规定内的符合方法。“FMS/AT”意为飞行管理系统/高级训练设备。在图8-3中程序更改列中“见附录”提示ODR表的读者应参见该表的附录,在附录中运营人详细列出并解释了相关的程序改变。
8.3.9 允许ODR的其它用途。ODR流程可以应用于其它方面,例如飞行乘务员或签派员资格审定跟踪,但这种应用不在本通告规定要求的范围内。
8.4 选择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型航空器
运营人将从其运行的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中选择一种作为基本型航空器。基本型航空器的定义见第5节。有关基本型航空器选择的补充信息见第9节。
8.5 确定差异并分析差异影响
必须说明所飞的基本型航空器和每一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说明差异的方法是,可以比较基本型和每一衍生机型的差异,也可以比较基本型航空器和第一个衍生机型的差异,而后比较第一个衍生机型和第二个衍生机型,第二个衍生机型比较第三个衍生机型,直至比较了全部的衍生机型,说明中应当满足相对于基本型航空器的所有MDR要求。只要清楚完整地刻画出基本型航空器与每一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关系,并且基本型航空器与每一衍生机型满足所有MDR要求,则不需要说明每种可能衍生机型组合。允许采用综合的方式确定机队中存在的差异,并确定这些差异的影响,表明符合方法。差异应当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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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和动作分类,通常按照操作手册或飞行手册的编排顺序,以方便于使用和查阅。差异的影响是根据对飞行特性和程序的影响来说明的。程序包括正常、非正常、备用和记忆程序。由于完整的差异说明可能较长而不便于直接编入ODR表,所以可以使用附录或引用运营人其他文件来描述差异或影响。有些差异或影响可以在分析中重复。例如FMS差异可以在导航系统一节中说明,同时也在有关飞行前准备动作一节中说明。应当认识到,没有必要为防止重复而限制差异的说明。差异说明的目的是确保能够识别并处理与机组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有关的每一差异。
8.6 确定符合方法
说明了差异和差异影响后,将针对每一差异给出完整的符合方法。正如差异说明一样,符合方法也可以有一些重复之处。对于某一项差异所说明的训练或检查符合性方法,也可能与其它差异有关或者在其他差异上得到认同。描述符合方法的目标是,证明每种差异都使用了合适的方法得到处理,并且所选的方法和级别与FSB MCR、MDR、ODR样例相一致,并且不低于MDR要求的等级。
8.7 当建议的ODR符合方法不满足MDR时
如果建议的ODR符合方法不满足MDR或FSB报告其它限制,存在以下几种选择:
(a) 可以降低差异等级以适应符合方法,或者通过改装航空器、系统或程序来消除差异;
(b) 可以获取或租用其它完全符合MDR或其它FSB规定的训练方法和设备;
(c) 对于混合机队可以分开配置机组,这样就不存在衍生机型的混合飞行; (d) 可以通过CAAC主任监察员向FSB申请更改MDR,如果FSB批准了对MDR的更改,则运营人可以使用修订的准则;或者
(e) 运营人可以按照9.7节描述的流程寻求另外批准。
8.8 衍生机型的最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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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每一基本型和衍生机型对符合MDR和其他FSB规定,但还有其它方面会限制混合机队飞行。为了排除多种衍生机型航空器差异的积累作用对机组表现的不利影响,CAAC对所飞衍生机型的最大数量制定了相应的指南。对于A级差异,由于差异较少,也较小,因此允许衍生机型的数量较大;而对于D或E级,差异较多较大,允许衍生机型的数量就较少。随着差异等级提高,为适应差异,对所飞更高等级衍生机型的数量就施加了更多的限制。主任监察员批准多种衍生机型方面的指导见9.15节。
8.9 申请、评审和批准
在第9节描述了CAAC评审和批准的流程。在此简要说明一下这一流程,以便于ODR表的制定。运营人向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主任监察员提交建议的ODR表和所需的支持性信息,申请批准差异大纲。申请应包括ODR表、评估建议书所需的任何附录、转机型计划(若需要)以及建议的实施计划。在ODR批准前,主任监察员可以要求审查相关的补充信息,例如通告、手册或其它训练材料。如果建议的训练设备以前没有得到主任监察员的批准或没有经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的鉴定,在批准ODR前,有必要对训练设备进行评审和批准。必须为CAAC预留足够时间以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取决于大纲的复杂程度、建议的差异等级、衍生机型数量、其它航空承运人已经建立的先例、CAAC在建议的衍生机型方面的经验、训练设备、方法和其它相关因素。作为参考,一些无争议的A级更改可以在几天内进行评审并获得批准。如果有必要进行FSB评审和听取公众对MDR更改的意见,对于涉及许多衍生机型的复杂大纲的评审和批准可能要求几个月的时间。运营人有责任向主任监察员咨询,以确保提供足够的预留时间对初始申请或更改进行评审。对于大多数大纲,一般至少应提前60天申请。在航空承运人提交建议大纲后,主任监察员将建议的ODR与FSB报告规定(包括MDR)进行比较。在进行评审过程中,应当查看相关的CAAC政策及指导文件(航空承运人手册),用于分析或指南。在某些情况下,主任监察员在批准ODR前,必须向FSB咨询。如果ODR与CAAC政策一致,并在MDR和ODR样例的限制内,主任监察员则可以批准航空承运人的ODR表以及建议的差异大纲。当得到CAAC批准后,ODR将作为该航空承运人特定机队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大纲的基础。在航空承运人实施ODR规定后,才可以实施CCAR 121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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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实施规定(过渡期)
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各项规定时,允许运营人在一个合理时间(过渡期)后符合FSB要求。当最初建立或修订FSB规定时,需要提前一定时间制定大纲、采购训练设备或修订以前经批准的大纲,在这种情况下,过渡期是必要的。CAAC有关过渡期的批准规定,见9.17节和每一型别航空器的FSB报告。
8.11 ODR的修订
当运营人机队有关差异、差异影响或符合方法等方面发生变化时,应修订ODR。当变化影响到与安全飞行有关的机队知识、技能或能力时,应适时修订ODR。大纲更改的例子或要求ODR修订的因素包括:
(a) 在机队中增加或减少衍生机型;
(b) 改装机队中基本型航空器或衍生机型; (c) 变更基本型航空器;
(d) 中断使用ODR涉及的训练设备,或者增加新的或改装ODR涉及的训练设备;
(e) 更改训练方法导致符合等级变更;
(f) 差异影响的变更,例如修订程序、性能或飞行特性; (g) CAAC修订MDR或FSB其它规定;
(h) 不良运行经历或训练和检查经历指出,ODR、MDR或FSB其它规定不够完善;
(i) CAAC监察结果、强制措施、或运营人未能符合经批准的ODR规定; (j) 主任监察员确定的其它因素。
批准修订所用的程序与批准初始ODR所用的程序相同。
9. CAAC评审和批准运营人大纲
9.1 概述
9.1.1 CAAC的责任
CAAC负责评审、批准并持续监督航空承运人大纲,以确保其符合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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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和FSB的规定。在CAAC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内,主任监察员负责评审和批准大纲。并指定专职机组大纲审定运行监察员协助主任监察员进行与每一特定机队有关的技术分析,航空承运人监察员和地区性监察员将协助主任监察员监督运营人大纲的实施,确保其符合FSB报告的规定。这既适用于主基地和机组常驻基地,也适用于远离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的训练地(例如偏远的机组基地和合同训练设施)。除了评审、批准和持续监督运营人大纲外,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和其它地方办公室还负责确保航空人员的审定符合咨询通告准则和FSB的规定。这包括监督使用FSB初始与定期检查规定的CAAC监察员和航空承运人航空检查员。第10节给出了航空人员审定方面的规定。
9.1.2 FSB报告在CAAC内部的分发
FSB报告将从指定的航空器评审组分发到各地区飞行标准部门,通常会分发一定数量的书面报告,同时通过民航局相关网站发布报告的电子版本。随着FSB/AEG作出更改,FSB报告将不断进行更新。必须使用FSB报告的现行版本。
9.1.3 运营人获取和使用FSB报告
航空承运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得到FSB报告。主任监察员和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是运营人得到FSB要求的通常渠道。运营人还可以从AEG、制造厂、航空器改装厂、其它航空承运人或行业协会得到FSB报告或有关的FSB要求副本。运营人应当熟悉适用的FSB规定以及本咨询通告规定,制定建议书、确定符合方法,以便及时获得批准。运营人有责任为批准过程预留足够的时间,以便更好地支持航空承运人运行计划。过晚申请、申请时的建议书过于简单或不切实际将违背及时申请的原则,可能导致无法获得CAAC批准,或者在实施121部运行前运营人无法满足相应规定的要求。 9.1.4 批准的依据
CAAC批准的依据是FSB报告结论以及CAAC指导材料中(如,运行监察员手册)包含的政策指导。除了为转机型计划所作规定外,在按照本通告和FSB报告实施训练、检查或建立新近经历要求前,必须完成所有准备并且所有计划都必须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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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MCR的应用
9.2.1 MCR对新批准大纲的适用性
当运营人为某一型别制定第一个大纲时,应使用MCR。当新的航空器型别开始运行,或当引入对该运营人来说是新的航空器型别时,通常首先要涉及MCR。由于这时通常不存在混合机队飞行,所以MDR和ODR可能并不适用。MCR包括在FSB报告中,其中详细列出CAAC批准在CCAR 121部中使用特定航空器型别的准则,而不论是否运行衍生机型。MCR指明了CAAC对给定型别适用的准则,包括所有衍生机型通用的准则。 9.2.2 MCR对已获批准大纲的适用性
由于制定MCR时考虑了以前CAAC批准的情况,因此对于特定型别已得到CAAC批准的大纲,通常应当是已经满足MCR。除了特殊情况外,例如更改大纲、附加评审或管理问题等,主任监察员或运营人一般不需要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如果不能确定MDR和ODR是否符合MCR描述的现有CAAC准则,则可能需要调整大纲。不论是否飞衍生机型,运营人都应当始终符合或开始符合每一航空器的MCR。
9.2.3 主任监察员的批准与MCR的一致性
如果运营人大纲符合FSB报告中说明的MCR,则主任监察员批准该大纲。这包括所有相关信息,例如,大纲至少等效于FSB报告中所示的训练大纲样例,包含了符合性检查单项目,并且符合其它CAAC相关政策要求(例:运行监察员手册)中包含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大纲是否全面符合MCR方面存在疑问,应向相应的AEG咨询。按照CAAC政策,有关MCR的批准流程是通过训练大纲批准、航空检查人员批准、运行规范批准以及其它这类批准而进行的。对于MCR,没有必要用专门的或单独的批准文件,因为MDR规定也一样,非直接地加入到运营人的其他文件和大纲进行批准。
9.3 运营人使用ODR
9.3.1 运营人在混合机队飞行中使用衍生机型
如果CAAC公布了FSB要求,在混合机队飞行中使用衍生机型的航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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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人必须遵守本咨询通告和FSB的规定。在CCAR 121部中使用按照本通告要求建立机组资格的任何衍生机型前,或者在特定过渡期结束前,必须符合相关的FSB规定。在训练或检查事件(如每6个月进行的检查)之间机组飞航空器衍生机型时,必须遵守本通告的准则和FSB的MDR。在下述情况中,如在同一执勤航线上飞行多个衍生机型、每月交替更换执勤航线飞衍生机型、飞基本型航空器但保持双种机型的资格以便在机组排班时作为备份等,都认为是混合机队飞行,必须遵守本咨询通告的规定。 9.3.2 要求制定ODR的门限
尽管航空承运人混合机队中使用的航空器构型有差异,但仍然存在制定ODR的门限,如果机队的差异小于这些门限,则不要求制定ODR表并获得主任监察员批准。当衍生机型之间差异影响到安全飞行相关的机组知识、技术和能力时,则达到按照本咨询通告使用ODR的门限。如果衍生机型的系统、操纵、指示、程序或动作不同,且这些差异对于机组安全运行所需知道的知识或操作有重要影响,且出现混合机队飞行,那么运营人必须制定ODR表并申请CAAC批准(例如相似的开关但具有不同功能、模式逻辑不同、限制不同等)。反之,对于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不需要制定ODR表(例如座位布局存在差异但应急撤离知识或职责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机组日常使用几种不同航空器,也不需要制定ODR表。设定最低门限的目的是避免对与安全无关的衍生机型进行不必要的管理评估。如果对航空器的更改或引入的衍生机型不影响飞行安全有关的飞行机组知识、技术或能力,那么在应用FSB报告或本咨询通告规定时不必考虑这种更改。 9.3.3 CAAC评审ODR建议书
ODR制定完成后,运营人将向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和主任监察员提交建议的ODR表以及支持信息,以供评审和批准。主任监察员将评估下述方面:
(a) 运营人已确定了合适的基本型航空器;
(b) 运营人已详细确定了特定机队的差异。这包括基本型航空器和每一衍生机型之间在ODR表中进行的比较;
(c) 运营人对基本型航空器和每一衍生机型的飞行特性和程序方面差异影响的评估是合适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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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所列符合方法与MDR表、表的脚注、其它相关FSB报告规定、CAAC《运行监察员手册》以及相关咨询通告的要求一致;
(e) ODR表充分地处理了相近衍生机型之间存在的、容易导致机组出现严重差错的“微小差异”;
(f) 建议的训练材料、方法、设备和模拟机是可接受的,如必要,获得了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的批准,同时如果FSB规定适用,则ODR表应满足FSB的限制;
(g) 专职机组大纲审定运行监察员已经准备好使用FSB报告检查标准; (h) 实施计划适当,与FSB规定和其它CAAC政策一致;
(i) 考虑了主任监察员认为必要的其它因素并且满足所有其他要求。 9.3.3.1 作为主任监察员评审特定航空承运人建议的ODR表是否合适的基础,应当将每个项目与FSB报告中的ODR样例和MDR进行比较。MDR始终作为比较的主要依据。但是,当FSB报告中没有相同情况时,主任监察员也可考虑经CAAC批准的其它类似情况。例如,主任监察员可以将航空承运人建议的ODR表与以前已经批准的其它运营人、其它类似衍生机型、类似衍生机型的其它型别(或上述各类的组合)的ODR表进行比较。在作出这种判断时,如缺少决策性的指导,可以向AEG咨询。通过对建议书与FSB报告中所示的ODR样例、同一衍生机型其它经批准的ODR表或其它衍生机型的类似表进行比较后,主任监察员将发现评估特定系统或动作项目的指导。虽然航空承运人可以使用相同或更高等级的设备、技术、方法,但不排除使用较低一级的方法或设备。关键方法必须至少不低于FSB在MDR规定的等级以及在ODR表样例中所示的等级。航空承运人建议的实际ODR表可以采用多种符合方法来满足特定项目,这些方法可以从A级到MDR要求的等级。例如,如果MDR最低要求是C级,航空承运人可以建议使用A级通告、B级幻灯片演示以及C级训练设备这样的组合来满足相关项目。但是,对于关键项目必须至少为C级。运营人也可以选择用D级或E级方法满足C级MDR规定。 9.3.4 ODR评审例子
下面给出了评审建议ODR表中特定项目过程的例子。对于运营人建议的ODR表中的每一项目,都应当与FSB的ODR样例和MDR进行对照比较。如果MDR规定,对于基本型航空器和特定衍生机型之间的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差异需要C级设备,并且ODR表样例表示应使用C级系统差异或动作,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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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主任监察员应确保提交的建议ODR表对那些相关系统或动作也至少是C级。
9.4 基本型航空器和衍生机型确定
9.4.1 选择基本型航空器
在第5节中定义了基本型航空器。一般来说,基本型航空器是用于参考比较那些影响或可能影响与安全飞行有关的飞行机组知识、技能或能力差异的特定衍生机型。通常基本型航空器应是运营人第一个训练的航空器衍生机型,运营人数量最多的衍生机型,大多数机组经常飞的衍生机型,或者航空承运人最终将作为标准构型的衍生机型。当选为基本型的最合理衍生机型退役、改装成新构型或出现其它类似情况时,可以将其它衍生机型选为基本型航空器。经CAAC同意,运营人可以根据需要重新指定基本型航空器。基本型航空器由制造厂、型别、型号、系列或其它分类来标识。分类应当在构型、操纵特性、性能、程序、限制、操纵装置、仪表、指示器、系统、安装的设备、选装设备或改装等方面清楚地区分相关差异。基本型航空器可以是单一衍生机型或具有同一特性的衍生机型组。运营人可以采用制造厂/型别/型号/系列(如DC9-31/B757-232)、CAAC注册号(B字头,例如B-2288)、航空承运人尾号(如适用),或采用可以唯一区分运营人衍生机型的其它方法指定基本型航空器。 9.4.2 确定衍生机型
衍生机型是与基本型航空器具有相关差异并具有同一特性的航空器或航空器组。相关差异是指那些需要不同的或附加的飞行机组知识、技能和能力(这些知识、技能和能力会影响飞行安全)的差异。那些在构型、操纵特性、性能、程序、限制、操纵装置、仪表、指示器、系统、安装设备、选装设备或改装方面的差异,通常被认为是相关差异。衍生机型通常是确定为基本型航空器的不同型号或系列(例如,与DC9-31基本型航空器相比,DC9-50是衍生机型),但也并不总是如此。在同一型号/系列中,由于安装设备的差异,也可能存在衍生机型(例如,对于安装了SP-77自动驾驶仪和基本VOR/DME导航系统的B737-200 ADV基本型而言,安装了PDCS、欧米伽、SP-177自动驾驶仪和自动着陆系统的B737-200 ADV将被认为是一种衍生机型)。衍生机型的数量取决于有明显差异的航空器有多少组(例如,B737-122、B737-232、B737-287和B737-3B7将是不同的衍生机型组)。尽管一些航空器具有“共用型别等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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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为不同型别等级,如果FSB报告经过认定后,MDR表中包括的任何航空器都可以认为是衍生机型(例如,B757和B767具有不同的型号合格证,但B757-200、B767-200和B767-300可以相互作为衍生机型)。与基本型航空器一样,运营人可以采用型号/系列、CAAC注册号“B号码”、航空承运人尾号或其它可以唯一区别衍生机型组与基本型航空器以及区别不同衍生机型组的方法指定衍生机型。衍生机型通常是那些在特定机队内机组在完成初始资格审定后接受差异训练的航空器,航空承运人机队中数量较小的航空器(例如租赁航空器、互换使用的航空器),或临时构型但航空承运人最终将改装成标准构型的航空器(如安装欧米伽和PDCS的少数航空器对于安装标准装备的其它航空器就是衍生机型)。运营人、制造厂或改装厂可以自己决定指定或重新指定衍生机型或衍生机型组。但是,对于任何指定或重新指定的衍生机型,必须能够清楚地与CAAC MDR表上衍生机型组相关联。 9.4.3 每一衍生机型应考虑的内容
在确定基本型和衍生机型以及在制定ODR表时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不论使用何种组合,都应该能够直接并全面地跟踪机组所飞基本型与每个衍生机型的差异和符合方法。必须清楚地说明符合方法的充分性,以确保正确完成安全运行每一衍生机型所需的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在航空承运人具有一个以上衍生机型与基本型航空器比较时,ODR表可以用几种方法来制定。为说明可接受的方法,下面给出航空承运人使用DC9-30、MD-82和MD-87的三个例子:
(a) 第一种方法是,确定DC-9-30作为基本型航空器,然后说明DC-9-30与MD-82的差异以及DC-9-30与MD-87的差异;
(b) 第二种方法是,把DC-9-30作为基本型航空器,然后说明DC-9-30与MD-82的差异和符合方法,然后比较MD-82与MD-87,仅需说明后面衍生机型增加的差异。尽管差异可以用增加部分来描述,但必须满足相对于基本型航空器的MDR要求;
(c) 第三种方法是,航空承运人指定中间衍生机型(例如MD-82)作为基本型,然后用MD-82向后与DC-9-30比较差异,用MD-82向前与MD-87比较差异。
9.4.4 上述每一种方法都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应当满足相对于基本型航空器的MDR要求,能够清楚和完整地建立差异和符合方法,并且随着机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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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其保持现行有效。
9.5 ODR的批准
9.5.1 批准方法
在评审并确定航空承运人大纲满足相应FSB要求后,主任监察员通过在ODR上签字而批准特定大纲。ODR表的批准是针对每一适用机队进行的(例如对B737机队的ODR、DC10机队的ODR)。ODR或其修订的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批准(例如训练大纲和运行规范的批准),构成了主任监察员对该航空承运人差异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大纲的批准,认为其符合121部N和O分部。对于大多数大纲都使用ODR表。在某些情况下,当衍生机型仅具有A级小差异时,可以采用函件形式来批准,信函中包含必要的信息,而不用ODR表。
9.5.2 主任监察员对于A级和B级的授权
如果符合方法在MDR之中,主任监察员无需与航空器评审组协调,有权对A级和B级做出决定。这对小差异的申请进行及时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决定的结果应当提交给相应的FSB以供永久保存、比较和FSB以后评估。 9.5.3 在C级及以上要求主任监察员协调
对于C、D和E级差异,只有当航空承运人大纲明确无疑地符合MDR要求,并且完成了与AEG的必要协调后,主任监察员方可批准这些大纲。如果对航空承运人大纲是否满足MDR存在疑问,在批准航空承运人大纲前,主任监察员应当尽早向FSB咨询,以便有时间评审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果航空承运人的申请不够明确或低于MDR要求,则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主任监察员不得批准该大纲。 9.5.4 初始批准和最终批准
与其它训练大纲的批准流程一样,在评估阶段主任监察员可以给予“初始”批准,以评估大纲的有效性。最终批准应当依据《运行监察员手册》中的标准,在取得合适的经历后(一般是6个月内)作出。应当避免在完成初始批准后,由于不断修订或结果不确定而延误了最终批准。当航空承运人提出增加衍生机型、改装现有航空器、更改基本型航空器、航空器退役或采取其它措施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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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的适用性存在疑问时,必须更新该航空承运人的ODR表。如果航空承运人的机队改变,则航空承运人一系列ODR表都要更改。不论何种情况,ODR表必须现行有效。ODR表是建立规章符合性和管理监督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大纲的主要工具。
9.6 主任监察员不能确定大纲的符合性
如果无法确定航空承运人建议书是否符合MDR表和FSB其它规定,主任监察员必须在批准前解决所有疑问。当存在疑问时,主任监察员应向专职机组大纲审定运行监察员、航空承运人的运行监察员、其他主任监察员或具有相关FSB使用经验的民航局人员咨询。当问题仍然无法解决而不能确定是否符合MDR或FSB报告的其它规定时,主任监察员应咨询AEG/FSB。在项目研制初期,主任监察员可能需要与FSB成员进行较多的协商。当项目比较成熟时,可以在FSB报告中得到更好的样例,同时主任监察员可以得到其他航空承运人ODR表作为背景信息,并且航空承运人和主任监察员可以获得制造厂的大量数据,以协助起草建议的ODR表。
9.7 不符合FSB规定的申请
如果运营人建议大纲的严格性低于MCR、MDR或FSB其它规定,那么可以采用8.7节规定的措施。如果运营人确实希望实行严格性低于FSB报告或MDR的运行,应当向主任监察员提供详细建议书和支持性文件,以便由主任监察员转交给AEG/FSB。主任监察员应当评估运营人建议,如果理由充分,主任监察员应当将建议书及修订MCR或MDR的建议一并上交给AEG/FSB。
9.8 FSB对MCR、MDR或FSB其它规定的修订
根据主任监察员的请求,FSB将评审运营人建议,如必要,将修订MCR、MDR以及FSB其它规定。如果主要求已修订,并且运营人的建议满足已修订的要求,则主任监察员可以批准运营人的建议。其他运营人也可以基于修订的FSB报告,申请类似的批准、认同或降低要求。对于MDR表的重要更改,需要完整的飞行标准化委员会评审。小的更改或解释可以根据情况特别安排在该航空器型别的两次FSB正式会议中间进行。对于某些更改申请,可以在现有或补充信息基础上作出更改。另外一些更改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运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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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文件或其他数据。复杂的情况下,在更改MDR表前,需要由申请人或制造厂实施测试。如果根据运营人的申请对MDR进行了修订,则可以使用新的MDR批准建议的ODR。对于C、D或E级的修订,申请书必须提交给FSB,以便通过正式的FSB流程进行处理,其中可能需要召开公众会议。对于这些申请,至少应当为CAAC预留60天的评估时间。
9.9 ODR的分发和记录保存
运营人和CAAC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应当保存每一经批准的ODR副本,并且提交给FSB进行审查或永久保存。即使ODR表不再适用,运营人也应当至少保存到在其作为航空人员资格获取或运行批准的依据之后3年,以便为其后的强制执行措施或事故调查提供机组资格获取文件。如果完成ODR大纲是指定型别等级的关键,或者ODR是型别等级资格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运营人对于已不适用的ODR表应当保存更长的时间,以确保跟踪记录机组的资格获取。
9.10 ODR表用于转机型大纲的认同
当机组从一衍生机型到另一衍生机型进行转机型或差异训练时,即使未计划实施混合机队飞行,也可以使用本咨询通告,以便能够方便明确地将以前型别的经验应用到新航空器上。在这种情况下,MDR、ODR和FSB其它规定的应用与在混合机队飞行中的应用方法相同,但是不需要考虑保持基本型航空器的新近经历问题。
9.11 与专职机组大纲审定运行监察员、航空承运人的运行监察员(合格证掌管办公室内)、其它地区运行监察员(合格证掌管办公室外)的协调
一旦对特定航空承运人完成批准过程,主任监察员应确保航空人员审定监察员、专职机组大纲审定运行监察员、航空承运人训练检查人员和航线检查人员熟悉FSB报告相应规定,并确保始终正确应用检查要求。
9.12 验证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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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C级或C级以上差异的新航空器通过型号合格审定或补充型号合格审定而引入时,或者当新运营人引入C级或C级以上衍生机型时,可能需要验证试飞。对于D和E级差异,通常需要验证试飞,并且对于E级,必须满足规章规定的验证试飞。对于C级和D级验证要求,允许采用训练飞行、考试飞行、调机飞行和演示飞行来实施,但是应当演示所需的运行经历,并且必须按照CAAC批准的计划实施。《运行监察员手册》给出了批准验证试飞的CAAC政策。
9.13 面向航线飞行训练(LOFT)或航线运行模拟(LOS)
当运营人具有面向航线飞行训练(LOFT)或航线运行模拟(LOS)大纲和增加衍生机型得到批准时,主任监察员必须评审这些LOFT/LOS大纲,以确保其适用于每一衍生机型。
9.14 初始运行经历(IOE)和航线监视飞行(SLF)
本咨询通告和FSB报告中所规定的初始运行经历的要求是与CCAR 121部定义和要求一致的。虽然对类似衍生机型或系统上的初始运行经历可以进行认可,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允许采用模拟的形式完成初始运行经历,但是对于初始运行经历仍设置了一些限制。主任监察员必须按照FSB规定批准初始运行经历/航线监视飞行。在第5节和第6节说明了有关初始运行经历和航线监视飞行的要求。
9.15 衍生机型总数的限制
9.15.1 多种衍生机型的混合飞行
当混合机队飞行涉及机组运行一种基本型航空器和多种衍生机型时,对于同时运行的衍生机型总数就需要增加限制。运行多种衍生机型时,主任监察员应进行相应的评审,以确保机组能够保持和正确使用对于每一衍生机型所必需的差异信息或技能,而不会发生混淆。当所飞衍生机型多于两个时,主任监察员必须特别注意确保不同衍生机型之间的细微差异或组合差异不会导致在程序、动作或限制上的混淆。主任监察员应检查所飞衍生机型所有组合的建议ODR,以确保:
(a) 多种差异不会导致机组混淆要求,不会过度增加差异的复杂性,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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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机组难以适应,难以掌握重要的差异信息;
(b) 差异信息的细微变化不会被错误应用,并且不会导致不安全的情况;或者
(c) 差异信息量适当,不会因为信息量过多而使其应用到错误机型上,或者容易遗忘。 9.15.2 适用的数量限制
在不需要与飞行标准司协商,也不需要相应的AEG/FSB对建议ODR评审的情况下,主任监察员批准多种衍生机型时,可以使用下列数量限制:
(a) 5个A级衍生机型航空器; (b) 4个B级衍生机型航空器; (c) 3个C级或D级衍生机型航空器; (d) 2个E级衍生机型航空器。
9.15.3 当申请的航空器组合与上述不同时,必须建立与上述指南一致的同等安全水平。例如组合中包括A级差异3个、D级差异1个的4个衍生机型是可接受的。当运行D或E级衍生机型时,最多可以批准增加2个A级衍生机型。当主任监察员在确定衍生机型数量的等效性时,如果需要协助,应向FSB咨询。
9.15.4 相关型别的混合飞行
对于相关型别的派生航空器(例如B747和B747-400),即使指定为E级和不同的型别等级,如果制定了MDR表,则可以用于直接管理混合飞行。主任监察员可以使用FSB报告和MDR来评审和批准每一衍生机型的混合型别飞行。
9.15.5 不相关型别无衍生机型的混合飞行
本咨询通告没有涉及不相关的不同型别航空器(例如B-727和DC-10)实施混合飞行的特定准则。尽管如此,当机组同时合格于不相关型别时,航空承运人或主任监察员可以使用本通告中某些概念和注意事项。例如,对两种不相关型别的程序应当进行完整的评审,确保程序上的细微差异,不会由于机组的本能习惯性反应,或在机组出现疲劳或注意力不集中时,而导致机组在应急情况下无意中出现不适当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修改某些程序,即使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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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程序对于单个航空器是可接受的。当型别之间存在细微但重要的差异时,修改程序将减少机组错误的可能性。如果这些差异没有引起特别重视并作出相应处理,当机组经常飞这些不相关型别时,则可能导致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当机组在6个月检查(熟练检查)或6个月训练事件(定期复训)之间飞不相关型别(如B-727和DC-10)时,运营人和主任监察员应当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本咨询通告关于不同型别之间的适用程序。但是,如果这些不同型别中存在衍生机型并且实施混合飞行,则应当使用本节的规定。当这些不同型别中存在衍生机型时,即使不相关型别之间没有定义MDR和ODR,也必须制定一些ODR规定。
9.15.6 不相关型别存在衍生机型的混合飞行
当飞行几个不相关型别的衍生机型时(例如3个B727衍生机型和2个DC-10衍生机型),尽管每一型别衍生机型都符合ODR要求,主任监察员仍可以限制衍生机型的数量。如果一个或两个型别具有衍生机型(例如3个B727衍生机型和2个DC-10衍生机型),那么对于每个独立型别之内的各衍生机型必须使用ODR。在这种情况下,本咨询通告中有关混合机队中衍生机型数量的限制规定对于这些不同型别也是适用的。为B727衍生机型制定ODR,为DC10衍生机型也制定单独的ODR。尽管涉及不相关型别,也可以对衍生机型数量加以限制。从限制衍生机型数量的角度,不同的型别可以认为是E级。因此,对于两个不同和不相关型别,最多允许其中一个型别增加2个A级或B级衍生机型,否则必须得到飞行标准司的批准。
9.16 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的运行符合性检查单
FSB报告提供了一份CCAR运行符合性检查单。该检查单列出了AEG认定该型别航空器及其衍生机型已符合的所有民航局法规、咨询通告或其它CAAC要求。对于检查单未列出的相关CCAR项目或列出但未经AEG/FSB评审其符合性的项目,在主任监察员批准运行规范允许按CCAR 121部使用该型别或衍生机型前,必须由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进行评审。对于AEG/FSB发现不具符合性的项目,必须在CCAR 121部运行前得到解决并建立符合性。符合检查单可以协助负责合格证管理飞行标准部门了解AEG/FSB已经评审过的CCAR状态,但是并没有完全包括运营人需要演示符合性的所有可能的CCAR和咨询通告。AEG/FSB没有考虑的运行规范、豁免、偏离或其它因素也可能适用,因此可以修改检查单中说明的符合性状态或符合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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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9.17 实施和过渡期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规定合适的实施或过渡期,即合理的符合时间。建立过渡期将允许运营人在合理时间段内符合最初建立的FSB规定或经修订MDR或FSB规定(如果与以前批准的大纲不同)。在每一型别FSB报告中说明了过渡期的规定要求。过渡期规定要求必须符合FSB报告中给出的所有准则。在批准ODR表或修订的同时,主任监察员可以批准过渡期规定。对于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航空承运人,如果不希望遵守本咨询通告的规定,或不希望在FSB报告规定的时间段内实施FSB规定,则必须得到飞行标准司指定机构的批准。
9.18 本咨询通告的其他应用
对于超出本咨询通告范围的、与混合机队飞行有关的其它情况,运营人或主任监察员也可以选用本咨询通告中的流程。例如,对于签派员、飞行乘务员、维修人员或其他与安全有关的人员训练或检查,可以使用本通告中描述差异的流程和处理这些差异的方法。但是没有要求必须这样做,运营人可以根据情况并与主任监察员协调后决定。如有必要,FSB未来可制定专门的规定来管理不相关航空器型别的混合飞行以及其他相关应用。
9.19 没有FSB报告的航空器
当某一型别没有相应的FSB报告或没有MCR、MDR或其它规定时,可依据CCAR、CAAC《运行监察员手册》以及其它相关咨询通告来批准运营人的大纲。这时,主任监察员或运营人就没有必要象FSB制定FSB报告那样做一些特殊评审或行动。
9.20 航空承运人决定不使用本咨询通告
如果运营人应该使用本咨询通告和FSB规定但运营人没有这样做,则需要飞行标准司指定的机构特别批准。如果替代方法得到批准,则对于缩短大纲时间、CCAR 121部附录G高级模拟机使用的等效性认可、LOFT(面向航线飞行训练)认可、批准使用合同训练设施或大纲、减少验证试飞、初始运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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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视以及其它相关CCAR规定等方面,CAAC将作出一个保守的决定。当模拟机或训练设备没有与该航空承运人使用的每种航空器或衍生机型完全匹配时,航空承运人必须证明其中的等效性,并且对于在模拟机和训练设备上实施的训练,仅能够实施最低程度的认可。为确保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这是必要的。如果航空承运人选择不使用本咨询通告的适用规定,主任监察员应根据情况咨询CAAC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AEG/FSB、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和飞行标准司。CAAC对不遵守本咨询通告的申请采用个案逐一评估的方法处理。
9.21 航空承运人合并
除了上述规定外,当CCAR 121航空承运人合并而导致与先前运营人机队衍生机型合并时,需要进行某些附加的协调工作。合并方或新成立的运营人的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当与先前负责批准ODR表的主任运行监察员协商,以确保机队的合并能够顺利进行。另外,负责新机队的主任运行监察员应向相应的FSB主席咨询,以确保在批准新的ODR表前,FSB考虑了与申请合并机队衍生机型有关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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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航空人员合格审定中使用FSB要求
10.1 概述
除了主要求外,FSB报告还包含了CAAC监察员或航空承运人航空检查人员管理型别等级或熟练检查的规范。CAAC航空人员执照监察员、专职机组大纲审定运行监察员、航空承运人的航空检查人员运行监察员、以及飞行委任代表应熟悉FSB报告中包含的、有关管理型别或衍生机型必需检查或评估的FSB要求。
10.2 检查规范
CAAC航空人员审定监察员以及机组训练大纲主管应确保正确应用和管理FSB报告中所要求的检查,这些要求包含在主差异要求(MDR)和特定运营人差异要求(ODR)表中。FSB报告描述了包含各种动作、程序或特定因素的差异等级,这些方面也正是监察员或航空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或观察初始运行经历时应该考虑的。例如,某些非正常程序或动作可能是必要的,而另一些程序或动作可以放弃检查(如无襟翼着陆)。对于该航空器型别具有的特殊程序或动作可能必须检查。FSB报告中还说明了在管理检查时应注意观察的特殊构型和失效情况。
10.3 监督
为确保保持检查标准和设备标准,应当实施持续监督。航路监察应当确保全面完成所有适用的FSB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的标准。满足差异等级所使用的设备在FSB报告中规定并在ODR中批准。监察员、考试员以及航空检查人员有责任确保在ODR中批准的这些设备始终满足FSB报告或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的适用标准。如果这些设备没有满足适用标准,或者监察中发现经批准的大纲存在其它缺陷,必须通过主任监察员采取纠正措施。对于重大缺陷,应反馈到AEG/FSB,以便重新考虑FSB规定。
10.4 口试和笔试
对于规定的C、D和E级检查,必须圆满完成经批准的口试和笔试。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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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飞行机组成员在每一航空器衍生机型和相关机组位置方面的知识,并且核实是否达到训练目的,口试和笔试是都必要的。
10.5 复杂系统有关的检查
10.5.1 与某些复杂系统(例如FMS)有关的、C级或C级以上的差异检查,必须包括口试、笔试和演示程序熟练性,以便演示其胜任能力。实际熟练演示考试必须由授权的航空承运人的运行监察员、考试员或CAAC飞行委任代表实施。机组成员知识的审定可以在训练中完成,可采用CCAR 121.401(c)款规定的程序来完成考试。
10.5.2 复杂系统检查应包括实际动手操作,并应确保对于每一适用模式或功能都演示出程序上的熟练性。应当检查的特定项目和飞行阶段应当作出规定,例如:飞行前准备、起飞、离场、巡航、进场、精密和非精密进近以及相关的非正常情况。航空人员合格审定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大纲进行,其中包括在训练大纲中完成一系列单独的考试,如果该大纲证明能有效地保证航空人员的胜任能力的话。
10.6 CCAR 121.465熟练检查
10.6.1 熟练检查或熟练评估将由CCAR指定的部门管理并应符合FSB报告和MDR。FSB报告的第7节和ODR样例给出了有关动作和设备的指南。检查由CAAC监察员、飞行委任代表管理。CAAC可以授权其他人员实施C级或C级以下的检查。
10.6.2 当熟练检查涉及C级或更高级别的差异时,熟练检查的各部分必须在相应的设备、模拟机或航空器的组合上完成。熟练检查所用的设备通常与训练所用设备相同,必要时可以在FSB报告中确定这些设备。
10.6.3 在熟练检查中,设备检查应当涉及飞行机组成员所使用的所有衍生机型。
10.6.4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不满足初始检查要求的设备上完成定期检查。如果经FSB和主任监察员批准,主任监察员可以允许部分定期检查在不满足初始检查要求的设备上实施。但是,当训练大纲充分性、航空人员准备或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疑问时,或在其他必要的情况下,主任监察员、CAAC监察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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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考试员或航空检查人员可以要求在初始等级设备上进行能力演示。
10.7 运行经历
FSB可以规定,除了型别资格所必需的经历要求外,衍生机型资格还必须包括一定小时数的额外初始运行经历(IOE)或航线监视飞行(SLF)。因此,对于所有初始运行经历或航线监视飞行应遵守FSB的要求。称为SLF的某些要求的运行经历,必须在担任某一飞行机组位置值勤,并操作特定系统时获得。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观察员获得经历不能符合要求。在FSB要求这种附加的初始运行经历的情况下,使用合适构型模拟机实施的面向航线飞行训练(LOFT)或航线运行模拟(LOS)可以用于IOE/ SLF。
10.8 复训检查
除非MDR的脚注另有规定外,否则对于B级或B级以上差异,复训的地面和飞行训练必须包括适当的检查。这种检查应当考查机组的知识和可接受的技术水平,并应考虑飞机衍生机型和机组位置。
11. 训练器和模拟机批准
11.1 训练器和模拟机特性
11.1.1 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最低要求
飞行训练器和模拟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和标准包含在CCAR-60部中。FSB在规定差异等级时将直接应用这些标准。当适用时,FSB也可以为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规定可接受的其他设备最低特性要求。这些要求将在FSB报告中确定。
11.1.2 与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的协调
如果FSB需要规定训练设备的特性,则FSB应当与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进行协商,确保模拟机准则的一致性并确定相应的批准流程。如果设备或模拟机特性以前没有按照本咨询通告、FSB或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准则获得CAAC的认可,则必须由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协同F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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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才能用于经批准的差异大纲。
11.2 航空器/模拟机/训练器的一致性
11.2.1 训练器和模拟机与衍生机型的一致性
当机组成员飞混合机队中的衍生机型时,用于满足MDR和ODR规定的模拟机和训练器的组合必须与该运营人所飞航空器特定衍生机型相匹配,包括使用租赁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情况(参见CCAR 121.407条)。所使用的训练器、模拟机与航空器之间的差异是否可以接受必须由相应的主任监察员、FSB和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组来处理。应当由FSB、主任监察员,必要时由飞行标准司来确定模拟机和训练器是否可以获得认可。在下面的11.3节描述了其他批准的规定。
11.2.2 训练器、模拟机和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
当衍生机型与建议所用的训练器或模拟机之间存在差异时,可以使用MDR和ODR作为指导进行认可和批准,这就如同批准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一样。在使用有关的MDR和ODR认可或批准这些设备时,如果存在疑问,应当向FSB、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和飞行标准司咨询。FSB建议不要使用或批准与实际使用航空器有显著差别的设备。
11.3 模拟机和训练器的批准
11.3.1 批准准则
训练器和模拟机的批准申请应当依据CCAR-60部提出。如果设备特性明显符合现有CAAC准则,并且先前经过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鉴定,或经过FSB认可满足MDR的要求,则主任监察员可以批准该航空承运人使用这些设备。FSB将保存有关设备符合特定差异等级的记录,供以后参考。当申请使用的设备不能明确满足给定的等级,应当咨询FSB或NSP主管。 11.3.2 FSB中的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代表
为了帮助处理C、D和E级差异等级中使用的训练器与模拟机的指定和批准流程,一名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代表将作为FSB的顾问或成为F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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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员。
11.3.3 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准则与FSB的协调
对于新航空器或衍生机型航空器,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在制定训练设备准则以及批准测试指南(ATG)时,应与FSB进行协调。这将确保FSB和民航局飞行模拟机鉴定办公室要求的一致性,并保证在制定ATG和确定FSB要求时有效使用资源。
12. 批准和重新考虑CAAC决定
12.1 FSB报告的批准
FSB报告由飞行标准司指定的人员批准。在需要修订FSB报告时,FSB将获得必要的政策指导以实施相应的更改。
12.2 申请人、运营人或其他组织请求CAAC重新考虑FSB报告的规定
如果对于批准的FSB报告中的规定存在不同意见,可以将意见分歧提交给该航空器型别的FSB主席。在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将问题提交给飞行标准司。为了支持与FSB规定不同的观点,可以提供附加信息、数据或分析。
13. 其他符合方法
13.1 替代的符合方法
本咨询通告和FSB报告描述了符合CCAR 121部N和O分部要求,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尽管CAAC按照本咨询通告颁发了FSB报告,但CAAC也可以考虑其他的符合方法。但是,替代的符合方法必须提供等效的安全水平,并符合相关民航局法规。替代的符合方法由飞行标准司批准。 13.2 必须演示等效安全性
如果申请使用替代的符合方法,运营人、制造厂或改装厂必须证明,所申请的替代符合方法能够提供等效于本咨询通告和相应FSB报告规定的安全水平。这可能要求进行分析、演示、理念测试证据、差异文件记录或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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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法的批准按个案逐一处理。如果制造厂或运营人申请使用与本通告具有显著差异的替代方法,则需要理念评估证据。这样做是必要的,以便确定评估方法的有效性和替代方法达到的安全水平。对于用来确定不同理念或符合方法一致性的的理念评估的证据,CAAC和申请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CAAC在批准本咨询通告以外的其他符合方法时,必须考虑有关的航空承运人、军队、外国或其他方面的经验,事故或事件历史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13.3 可能需要附加限制
当运营人不选择使用本咨询通告的规定和技术时,在考虑衍生机型上资格的认同上会很保守。CAAC将严格限制训练大纲的缩减、模拟机和训练器的批准以及检查动作的放弃与检查的简化,以便确保达到等效的安全水平,并且可能需要增加报告要求。如果制造厂或改装厂对新型别或衍生机型选择不使用本咨询通告,CAAC将对适用于该型别或衍生机型的要求作出保守的决定。这包括对该航空器或衍生机型指定型别等级以及规定有关的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大纲要求等。 13.4 预留时间
CAAC一般不考虑放行替代符合方法,除非申请人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出申请,以便实施任何必需的测试和评估。当明显的意外情况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制定、使用或符合FSB规定时,申请人可以申请临时过渡性等效大纲,而不是永久性的替代符合方法。但是财务安排问题、计划调整问题以及其他非运行原因不能作为申请临时大纲的合适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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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FSB报告内容
FSB报告第一部分-训练、检查、新近经历及其它要求
(第一部分包含CAAC地区飞行标准部门和CCAR 121部运营人使用的要求)
1. 目的和适用性
2. 飞行员“型别等级”要求 3. “主共用要求”(MCR) 4. “主差异要求”(MDR)
5. 可接受的“运营人差异要求”(ODR)表 6. FSB有关训练的规定 7. FSB有关检查的规定 8. FSB有关新近经历的规定 9. 航空器规章符合性检查单 10. FSB有关训练器和模拟机的规定 11. FSB报告的应用 12. 替代符合性方法 13. 其他
附录1-MDR表
附录2-可接受的ODR表 附录3-可接受的训练大纲样例 附录4-符合性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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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B报告第二部分-委员会记录
(第二部分保存在CAAC,作为FSB评估和决定的永久记录)
1.0 背景 2.0 FSB的组成
3.0 申请人建议和CAAC议题文件 4.0 型别等级和机组审定测试以及FSB决定 5.0 公众会议记录和对意见的处理 6.0 汇总和结论 7.0 附件(样例)
附件1-申请人建议书 附件2-议题文件
附件3-公众会议记录和获取 附件4-提交的意见 附件5-使用的测试
附件6-航线飞行测试场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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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主差异要求表-样例
下面是假定具有5个衍生机型的航空器型别的MDR表样例。这一型别(用VAR表示)具有5个不同的衍生机型,分别用V-100到V-500表示。假设从V-100开始每一种衍生机型与V-100之间的差异逐渐增加,并且相邻衍生机型之间差异程度相等。衍生机型之间的差异等级要求反映出了从V-100到V-500不断增加的差异。假定在派生航空器发展的某一点,经过FSB评审和测试,该派生机型(V-500)被确定为E级。由于差异定为E级,所以为V-500和随后的衍生机型指定了单独的型别等级(VAR-5)。对于飞V-100和V-500的运营人,差异等级要求是E/E/E。然而,对于仅飞V-400和V-500的运营人只需要满足B/B/B。尽管V-400和V-500属于不同的型别等级,但由于两者之间的差异较小,所以差异等级为B/B/B也是适当的。仅飞V-400和V-500的机组,在两种衍生机型之间的通用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方面,可以获得广泛的认同。如果机组在获得V-400或V-500中一种机型资格后,圆满完成相应FSB报告中确定的B/B/B级差异训练大纲,就可以获得另一种机型的型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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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1 主差异要求表
(通用格式)
VAR= 基本航空器(从) V-100 A/A/A B/B/B C/C/C D/D/D E/E/E E/E/E V-200 B/B/B A/A/A B/B/B C/C/C D/D/D E/E/E V-300 C/C/C B/B/B A/A/A B/B/B C/C/C D/D/D V-400 D/D/D C/C/C B/B/B A/A/A B/B/B C/C/C V-500 E/E/E D/D/D C/C/C B/B/B A/A/A B/B/B …… E/E/E E/E/E D/D/D C/C/C B/B/B A/A/A 型别等级 VAR VAR-5 V-100
V-200
V-300
V-400
VAR-5=VAR-500,…
转V-100 至航V-200 空V-300 器 V-400 V-500 …… 运营人PQR: v-100, v-500要求 运营人XYZ: v-400, v-500要求 91
附件3-运营人差异要求表-样例
运营人应基于CAAC主差异要求(MDR)表制定运营人差异要求(ODR)表。ODR表是针对特定运营人和航空器的,运营人采用ODR表来说明其特定航空器机队的差异和符合方法。对于实施混合机队飞行或在初始大纲或转机型大纲中寻求认同的机组,ODR表为其解决了机队之间的差异问题。
下面的A3-1到A3-6为B737几种衍生机型的ODR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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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3-1 737-200到737-300运营人差异要求表-设计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设计 差异航空器:737-300 基本型航空器:737-200 ADV 批准人(POI): 设计 特性 备注 飞行 程序 特性 更改 小 无 A级 B级 AVT/SU C级 飞行 新近经检查 历 B 符合性方法 训练 检查/新近经历 飞机 -机体加长104\" 构型 -机翼翼尖加长14\" -脊鳍 面板 -增加FMC/AFDS/AT/IRS等 布置 重量 -重量增加相关的更改 动力 -更换 装置
无 无 小 无 无 无 AVT/SU AVT/SU AVT/SU 93
图A3-2 737-200到737-300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系统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系统 差异航空器:737-300 基本型航空器:737-200ADV 批准人(POI): 系统 备注 飞行 程序 特性 更改 无 是 A级 B级 AVT/SU C级 飞行 新近经检查 历 符合性方法 训练 检查/新近经历 21 空调-循环风扇替代透气风扇 和增压 -3位组件开关 -去除前外流活门灯 -设备冷却风扇灯 -安装附加风扇(仅EFIS) -分布:微小更改 22 自动-SP-300 AFDSSP-77/SP-177 飞行 -增加自动油门* -增加自动着陆能力* (*仅与SP-77飞机相比) -LNAV/VNAV -起飞/复飞模式 24电源 -电源分布微小更改 25 应急-仅选装CANNISTER*(滤毒设备 罐) -新机组面罩 (*在某些-200飞机上选装) 26 防火 -双环路探测系统 -灭火设备构型微小更改 -每个灭火瓶两个爆炸帽 替换无 是 AVT CBT/ C* FMS/ + AT 运行 D 90天 + 经历 3次起落 无 无 无 是 AVT/SU AVT/SU 无 是 AVT/SU 94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系统 差异航空器:737-300 基本型航空器:737-200ADV 批准人(POI): 系统 备注 飞行 程序 特性 更改 微小 A级 B级 AVT/SU C级 飞行 新近经检查 历 符合性方法 训练 检查/新近经历 27 飞行-增加附加扰流板 操纵 -副翼电动配平 -双通道马赫数配平;去除测试按钮 -增加速度配平 -去除平尾配平制动 -两个速度平尾配平 -差动平尾配平范围 -电动平尾配平超控 -方向舵电动配平 -增加自动缝翼系统 -后缘襟翼标牌速度 -经审定的起飞襟翼调定值 31 飞行-EFIS(如安装) 仪表 -ADI/HSI(如安装) -NAV开关(如安装) 28 燃油 -燃油连续加温;去除开关 -过滤器旁通灯替代结冰灯 -燃油量增加 -燃油地面交输 -辅助油箱(选装) 是 无 是 AVT/SU 无 是 AVT/SU 95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系统 差异航空器:737-300 基本型航空器:737-200ADV 批准人(POI): 系统 备注 飞行 程序 特性 更改 无 A级 B级 AVT/SU C级 飞行 新近经检查 历 符合性方法 训练 检查/新近经历 29 液压 -起落架转换装置 -A和B系统源和部件更改;A与B独立 -去除地面交连 -自动缝翼动力源转换组件 -反推-一个系统一个 -增加B油量表 30 防冰-去除发动机引气防冰 除雨 -地面时允许机翼防冰工作* (*对某些-200飞机为选装) 32 起落-正常/备用替换A和B系统刹架 车 -备用刹车上成对轮防滞刹车保护 -去除轮胎监视* -备用刹车无接地或机轮锁住保护 -单个防滞开关 (*对某些-200飞机为选装) 34 导航 -增加FMCS -增加IRS -ANCDU 36 气源 -分配微小更改 是 无 是 AVT/SU 无 是 AVT/SU 无 是 D AVT CBT/FC* MS/A+运行90天 T 经历 +3个飞 AVT/SU 行段 无 是 96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系统 差异航空器:737-300 基本型航空器:737-200ADV 批准人(POI): 系统 备注 飞行 程序 特性 更改 无 是 A级 B级 AVT/SU C级 飞行 新近经检查 历 B 符合性方法 训练 检查/新近经历 73、74、 -CFM-56发动机 77、80 -新的指示器 动力装置 -带有自动复位的级联叶片型反推 -增加PMC -点火选择开关 33 警告 -增加附加的系统信号牌灯 -GPWS模式6风切变选装* (*对某些-200飞机为选装) 风切变 -双通道工作时能够自动恢复 设备 性能 限制
-有飞行指引引导(选装) -更改 -重量增加有关的更改 无 是 AVT/SU 无 微小 无 是 无 无 AVT/SU FMS/ AT AVT/SU AVT/SU C* B 97
图A3-3 737-200到737-300运营人差异要求表-动作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动作 差异航空器:737-300 基本型航空器:737-200 ADV 批准人(POI): 动作 备注 飞行 程序 特性 更改 无 见 附录 A级 检查 AVT/SU FMS/ C* D AT + 90天+ 运行经3个飞行历 段 B级 C级 飞行 新近经历 符合性方法 训练 检查/新近经历 正常起飞,-选择使用AFDS和自动油门 爬升,巡仪表进近和着陆 非正常 动作 -选择使用AFDS和自动油门 (对-200 AFCS飞机为选装) -选择使用FMCS (对-200 AFCS飞机为选装) 航,下降,-选择使用FMCS 无 见 附录 AVT/SU FMS/ A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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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3-4 737-300到737-400运营人差异要求表-设计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设计 差异航空器:737-400 基本型航空器:737-300 批准人(POI): 设计特性 构型 -机身加长 -尾橇 -增加两个翼上出口 重量 -增加的重量要求新的襟翼速度设定表;起飞或着陆全重大于138500,所有襟翼速度增加10节 无 是 教学 材料 B 备注 飞行 程序 特性 更改 无 A级 符合性方法 训练 B级 C级 检查/新近经历 飞行 检查 新近经历 无 教学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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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3-5 737-300到737-400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系统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系统 差异航空器:737-400 基本型航空器:737-300 批准人(POI): 系统 备注 飞行 程序 特性 更改 无 A级 符合性方法 训练 B级 C级 检查/新近经历 飞行 检查 新近经历 21 空调 -3区空调系统 和增压 -修订的控制和指示 -补偿空气 22 自动 -更改的脱开杆 飞行 -在两个飞行指引开关关闭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起飞/复飞模式 24 电源 -较高发电机功率 见附教学 录 材料 无 无 教学 材料 无 教学 材料 无 27 飞行 -增加襟翼标牌速度 控制 34 导航 -FMCS更新4;几个新的CDU页面给出增加的信息和特性 限制 -重量增加有关的更改 无 无 教学 材料 无 教学 材料 无 无 无 教学 材料 B
100
图A3-6 737-300到737-400运营人差异要求表-动作
运营人差异要求表-动作 差异航空器:737-400 基本型航空器:737-300 批准人(POI): 动作 飞行前 检查 备注 -外部检查更改,增加尾橇检查 -内部检查更改,增加翼上出口检查 起飞正常 -经审定襟翼1不用于起飞
无 无 教学 材料 飞行 程序 品质 更改 无 符合性方法 训练 A级 B级 C级 检查/新近经历 飞行 新近经检查 历 见 教学 附录 材料 101
附件4-型别等级和差异等级测试-计划和申请
第1节 准备
1.1 当制造厂或改装厂提出一种“新型别”航空器、现有型别的“派生机型”
航空器或者与现有型号具有“共用”型别等级的航空器时,CAAC将启动型别等级审定、差异等级确定和测试流程。如果制造厂将航空器作为一种
新型别提出申请,那么应按照以前建立的方法分析型别等级和训练大纲要求,并正式采用T5来建立适用于该型别的CCAR 121部要求的训练、检查和新近经历要求。对于申请共用型别等级的航空器,将使用下述流程,其中将主要使用T1。对于特殊的“共用型别”的情况,可能需要使用T2、T3或T4。这些情况需要进一步详细讨论,可以在本咨询通告和附录中找到。如果制造厂申请派生航空器,则从T1开始实施下述流程。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在获得TC/STC前和在投入121部运行前,建立型别等级和机组资格要求。
1.2 为了开始进行评估流程,制造厂或改装厂应当确认特定机队中已有的各个
型号和型号的总体变化。然后将各型号衍生机型分配到各个逻辑组,以便在MDR表和FSB报告中描述。 1.3 确定各型号之间相关的主要差异,并将申请的新型号与这些型号进行比较。
将这些差异汇总在差异文件(包括相应的ODR表样例)中。由于所有批准型号构型的组合很多,而一些组合在实际中并没有飞,并且在测试设定阶段只需要典型的差异,所以申请人可以选择制定有代表性的ODR。然后将类似型号划入1.2段所述的逻辑组中,以便进行分析和测试,建立MDR
表和FSB要求。
1.4 在上述分析(如有,应包括初步试飞结果或飞行模拟评估)的基础上,制
造厂在各型号对的主差异要求表中每一“格”填入可能的“差异等级”建议。 1.5 制造厂提出测试流程(T1-T5)的适用项目,做出验证差异等级建议的验证计
划。为实施相关型号对所需的测试,确定所用的航空器、时间、训练器等。在测试申请中,应根据咨询通告或已建立的实践考试标准(PTS),对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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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果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还应包括对于确定测试结果是否成功的特殊的、唯一的或附加的说明。
1.6 T1-T5的范围锁定在我国空域管理系统的基本VFR和IFR运行。对于IFR
运行,应考虑起飞降噪剖面程序、标准仪表离场(SID)、标准终端进场(STAR)、ILS、VOR和NDB进近等情况,并应使用标准运行程序。还应考虑通常的航线运行情况,包括不工作设备、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密度空域内运行、不利天气等。但是,在考虑特殊系统或运行时,例如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MNPS)空域的海洋导航运行、延伸航程运行(EROP)或III类运
行,通常只需要机组能够演示对于航空器整体运行必不可少的系统的基本操作(例如,惯性基准组件(IRU)的校准,飞行管理系统(FMS)的输入,自动飞行控制系统(AFCS)的正确使用(包括自动着陆),集成电子监视系统(ECAM)、发动机指示和机组警告系统(EICAS)或其他显示形式的使用等)。当进行测试的申请人与CAAC达成共识后,上述任何特殊问题,如果合适,都可以编入MDR表、脚注或ODR样例表中。虽然在某些情况下,MDR/FSB评估可能不包括某些差异(例如高频无线电),但航空承运人针对特定航空器的ODR表应当查明、评估和解决这些项目的符合性。
1.7 CAAC与制造厂应当在型号分组、建议的测试、测试计划、时间安排、被
测机组以及可能结果的解释方面达成共识。 1.8 除了“扩展的T3”测试(如果需要扩展的T3)以外,所有参与测试的被测
机组都应当从CAAC FSB中进行选择。选择被测机组应当考虑下述因素:
(a) 候选人所需的基本技能(以前取得资格的型别); (b) 一般飞行经历和新近经历要求;
(c) 测试要求,例如地点、短期通告的了解以及被测机组所需的技能; (d) 为防止测试的片面性,被测人员不应当具有的技术领域、资格或经历; (e) CAAC对专职机组大纲审定运行监察员、主任监察员等人员的最终地
理区域分布要求或运营人相关的分布要求; (f) 针对特定项目所需的其他特殊经历。
在CAAC与申请人就测试达成协议,确定测试规范时应当说明被测机组的
资格条件。 1.9与航空器审定司试飞部门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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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测试和评估结果期间,应当与CAAC航空器审定司负责试飞的部门进行协调,以便能够确定并解决相关的飞行特性问题,尤其是特殊飞行特性问题。
第2节 操作等同性-A级或B级-测试1(T1)
2.1 实施T1测试的目的是确定同一型别航空器两个衍生机型的操作等同性,
并用于指定A级或B级差异。如果制造厂申请“共用型别等级”,也是首先执行这一测试。如果分析表明航空器之间的差异相对来说比较小,并且
最多用B级就可以覆盖差异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要求,T1测试是合适的。如果预计的差异较大,需要C、D或E级,则可以放弃T1测试,直接应用T2和T3测试。在这种情况下,不实施T1测试需要得到CAAC的同意,并且申请人也必须同意航空器对至少指定为C级。
2.2 通常使用两组被测机组实施T1测试。每一组分别在一种航空器上进行训
练,经过“无危险”测试以在主飞航空器上建立基本标准,然后在另一架航空器上接受类似的“无危险”测试。从被测机组样本大小和基本型航空器资格审定观点看,测试的对等性由所实施的特定测试确定。根据已知的
信息,测试的预计结果,测试的重要程度,或者在ODR表中考虑航空器对的预计需求,测试的对等性和样本大小可以有所变化。
2.3 测试由CCAR 61部附录A型别等级考试或CCAR 121部附录F熟练检查组
成。FSB的一个成员组将评审预计实施的候选人测试,以确保测试包含了相关航空器对的所有重要方面。可以由一名以上FSB成员共同管理或观察这些测试,以确保测试程序的一致性和同一性,并且确保在被测对象的表现和结果方面能够取得共识。 2.4 对于T1测试,作为副驾驶的“安全飞行员”可以根据情况接管飞行,以
便防止对航空器的损坏并限制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动作。 2.5 测试结果按动作或程序进行记录,包括成功、问题和失败。
2.6 T1测试的被测机组从CAAC FSB成员中选取。T1测试结果由FSB成员决
定,并应符合预先已达成共识的准则。 2.7 如果两个被测对象组都完全通过测试,则相应航空器对可以指定为A级或
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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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如果有一组明显没有通过测试,对于该特定航空器型号对将不能指定A或
B级。对于该航空器对,应当实施T2测试和T3测试(如适合)。 2.9 当T1测试通过后,应当作定出A级或B级决定。如果发现的问题需要实
施下面描述的A级以上的训练,则应指定为B级。FSB将确定所需差异训练的范围,并规定所需的训练设备或训练限制。 2.10 使用A级仅限于知识要求的情况,对于这些知识要求,自己能够理解并
做到符合要求。因此A级将仅限于类似下述的情况:
(a) 所作的改变是引入了不同型号的系统或部件,对这些系统或部件,飞行机组已经表明能够理解和使用(例如更新发动机的型号);
(b) 所作的改变没有导致程序的变化或者仅导致微小的变化,并且如果没有复习或忘记这些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的安全影响(例如安装不同的振动阻尼发动机架,预期下降中振动稍大;安装了标志灯,使用是可选的); (c) 强调差异的信息,对于该差异,一旦引起机组注意,是不言自明的,非常明显的,并且易于适应的(例如,不同的无线电通讯面板位置,标牌上已经标明的不同EGT限制,或对非正常“读和做”程序的更改)。
2.11 对于那些上限不符合上述任一类情况的差异,可以指定为B级。通常对于B级差异,差异信息将更为复杂,或者需要更为正规的方式以确保标准化。另外,对于B级差异,应当考虑在训练期间或训练后保持知识期间,需要机组引起注意、理解或加以强调的差异。B级训练是通过辅助教学来完成的,例如使用幻灯片录象带演示、CBT训练或其他类似技术。
3. 操纵品质比较-测试2(T2)
3.1 T2测试将确定操纵品质的差异,这些差异需要使用高级模拟机(阶段II/III
模拟机)或航空器实施训练。其中需要考虑可能影响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或完成它们所需设备的必需运动提示、关键视觉提示、操纵特性的显著差异。 3.2 顺利通过T2测试将说明,“基本型航空器”与“目标航空器”在操纵特
性方面足够类似,以致于在操纵特性方面不需要单独的航空器或高级模拟机完成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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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未通过T2测试就说明操纵差异相当大,对于测试的某些型号对来说,需
要在单独的高级模拟机或航空器上完成训练或检查。因此,应当使用E级差异,并且对于机队内的相关型号,CAAC将指定单独的飞行员型别等级。 3.4 如果部分测试通过,可导致制定相应的要求,规定在同一高级模拟机或航空器上仅能完成某些动作。 3.5 使用T2测试的程序如下:
(a) 制造厂或改装厂分析可能影响操纵特性的设计差异或系统差异。为了初步估计T2测试结果和T2测试需求,对现有试飞数据或模拟测试数据进行比较。
(b) 然后将申请型号与现有航空器模拟机的鉴定测试指南(ATG)或试飞数据进行比较,记录发现的差异。 (c) 从记录的差异清单中,找出可能影响操纵特性、运动提示或视觉提示的差异。 (d) 找出由此产生的操纵品质相关事件、动作或条件,这些可能需要在航空器或模拟机上完成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 3.6 如果分析表明,T2测试非常可能不会失败,那么与CAAC协商后,T2测
试和T3测试可以合在一起,目的是核实不需要高级模拟机或航空器训练来解决操纵品质差异。 3.7 T2测试中,仅在“基本型航空器”接受训练的被测机组将在经过训练的安
全飞行员监视下飞测试航空器。安全飞行员仅可以在与确定操纵品质无关的范围内协助被测机组。例如,安全飞行员可以消除妨碍测试继续进行的障碍,但是,在与测试相关的操纵、运动提示或视觉提示方面,不得代替被测对象飞行,或者指导、训练被测对象。 3.8 安全飞行员可以:
(a) 完成所有非操作飞行员(PNF)的常规职责;
(b) 设定或调整系统,包括按照测试前达成的共识,操作通常由操作飞行员(PF)操作的那些系统; (c) 处理或解决程序上的障碍; (d) 管理和完成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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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完成正常喊话。 3.9 安全飞行员不得:
(a) 在评估过程中操纵主飞行操纵系统; (b) 以任何方式教授、引导或训练被测对象; (c) 以类似教学的方式描述或解释仪表的显示。
3.10 不允许被测机组在接受评估的衍生机型上预先进行训练。被测机组在接受
评估的衍生机型航空器上进行相关检查前,应当在“基本型航空器”上接
受一次飞行检查,以便对其在随后检查中的表现有所参照。如果主飞行仪表的符号含义或概念单独一项可能会妨碍对于操纵特性相似性或差异的评估,则可以要求特殊规定。
3.11 T2测试流程与上述第2节中给出流程的相同。通常使用两组CAAC被测
飞行员实施T2测试。每一组仅在一种航空器上进行训练,并对其进行“无危险”检查,以便在其主航空器上建立参照基准,然后在另一航空器上实施类似的“无危险”检查。 3.12 从被测飞行员样本大小和基本型航空器资格审定的角度看,检查的对等性
是由所评估的特定任务和动作来决定的。根据已知信息、评估预计结果、
任务的重要程度和在MDR表中考虑航空器对预计需求的不同,对等性和样本大小可以有所不同。
3.13 评估是由咨询通告AC-61FS-010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6)或CCAR 121部附录E“熟练检查要求”组成。FSB一个成员组将审查所评估的动作,以确保检查覆盖到相关航空器对的关键操纵品质的各方面。应当根据实践考试标准,评估被测飞行员在所要求动作上的表现,并且对比基本型航空器来定性评估动作完成的难易程度。对于每一所要求完成的动作,都应当与基本型航空器进行比较。T2测试的被测飞行员是从FSB成员中选取的。
3.14 评估应由一名以上FSB成员观察,以确保程序和结果评估的一致性和同
一性。 3.15 如果未通过T2测试,则将指定E级差异,飞行训练必须在航空器或者可
以模拟每一型号的操纵和系统的、不同的高级训练器、高级模拟机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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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2测试未通过的情况下,测试流程的下一步是T5测试,以验证E级大纲要求和训练要点。T3测试将不适用,并且不得指定C级或D级。
4. 系统差异测试-测试3(T3)
4.1 T3测试是多功能的系统差异测试。T3测试将确定C级和D级的主差异要
求(MDR),并验证C级或D级差异所需的或适用的训练计划、方法、设备和检查。在T3测试某些关键部分失败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指定E级和单独的型别等级(见4.10段)。仅当成功地完成操作等同性测试(T2)后或
者决定将T2和T3结合在一起时,才能实施T3测试。T3测试(以及类似的T5测试)完全不同于T1和T2测试,因为在实施T3测试之前允许进行建议的或典型的训练。训练是基于最低所需的方法、时间、设备和覆盖范围而进行的,而这些内容随后将列在MDR表中。在T1和T2测试中,不允许或不适于进行训练,但在T3测试中,训练是测试的组成部分。T3训练范围应当提供足够的训练,但只需考虑121部机组的通常经验,而不需要考虑航空承运人的进入等级技能或为此做出补偿。反过来说,T3训练不得为了通过T3测试,而要求被测对象具有非常规或特殊技能和努力程度,以增加或补偿最低训练要求。 4.2 T3测试由两部分组成:
(a) 在被测航空器上对被测对象进行咨询通告AC-61FS-010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6)的ATPC型别等级考试、CCAR 121部附录F熟练检查、部分熟练检查或建议的系统检查。被测对象应当在基本型航空器上保持新近经历,并且在差异航空器上完成建议的训练。如果建议实施完整的检查,则考试类似于上述第2节中给出的T1或T2测试中所使用的考试。如果实施部分检查,则流程类似,但测试项目由FSB确定,其中应考虑制造厂和航空承运人的建议。
(b) 然后实施面向航线飞行(LOF)考试,以证实在航线环境中能够安全操
纵差异航空器,并且在典型航线环境和运行中评估建议的训练和检查。面向航线飞行可以将重点放在某些型号对的特殊情况、证实训练或检查是否完整充分、从一个型号向另一个型号转型时潜在的不利影响以及与特定机队相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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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面向航线飞行还应考虑一些情景,在这些情景中,机组可能出现潜在的
微小差错或无意的差错,而使基本型航空器或差异航空器处于危险状态。对于这种分析或评估,应当考虑使用记忆程序以及用时较少的书面程序。 4.2.2 在制定和选择评估的情景时,应考虑以下因素:该情况出现的可能性,
可能的后果,以及机组发现和修正的机会。 4.2.3 根据测试前达成的共识,面向航线飞行可以在航空器、模拟机或者两者
组合上完成。在某些情况下,面向航线飞行可能需要在基本型航空器和差异航空器之间交替进行,以演示实际的混合机队飞行。 4.2.4 测试中的面向航线飞行部分可以用于评估复杂问题或评估在短暂的飞行
检查中不可能全面细查的问题,因为飞行检查只是在范围有限、精心编排的环境中抽查机组的知识和技能。面向航线飞行是T3测试的组成部分,在指定“初始”差异等级前必须成功完成该测试。扩展的T3测试(若适用)只需要在最终等级批准前完成。 4.4 正如在T1和T2测试一样,T3测试的被测对象也是从FSB成员中选取的。
在TC/STC阶段完成了面向航线飞行和确定了初始MDR后,可以申请扩
展的T3测试,这是为了获得附加的航线经验,并对差异等级进行验证。如果使用扩展的T3测试,可以使用某些非CAAC的飞行员(来自制造厂或航空承运人),这样将获得更大的统计样本,以便更有效地评估训练、检查或新近经历等级和设备的有效性。当扩展的T3测试中的被测对象中包含了非CAAC人员时,CAAC和申请人必须在测试前就被测机组的组成达成共识。扩展的T3流程中的检查由CAAC的FSB成员管理。非CAAC飞行员的参与仅限于作为扩展T3测试检查的被测对象或作为扩展T3测试面向航线飞行的被测对象。
4.5 在FSB初始批准差异等级后,并且在航空承运人实施自己大纲阶段,在扩
展的T3测试中才能使用非CAAC的被测对象。在这一阶段中,FSB的代表将观察机组的训练表现,管理抽样检查,并观察机组的航线表现。在型号合格证以后的FSB第一次会议期间将考虑来自这一阶段的信息,通常是6个月以后确定最终等级时。 4.6 由FSB成员根据先前达成的准则共识决定T3和扩展T3测试的结果。CAAC
实践考试标准是T3测试评估准则的基础。 4.7 T3测试结果的成功包括:所有样本均通过,或先前达成共识的抽样检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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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通过,并且机组以合适的表现完成面向航线飞行。
4.8 T3测试的失败包括:没有通过一系列检查,或者没有通过先前约定的关键
检查,或者在面向航线飞行测试部分表现不满意。在T3测试失败的情况下,可以建议更为完善的训练大纲,并且在同一等级或更高一级训练或检查等级上重新测试。可以建议使用附加的训练设备,或者在建议的差异等级中增加训练时间。在重新测试时,如果继续使用在未通过等级上已完成部分训练的被测对象不能正确确定大纲的有效性,则可以要求使用新的被测对象。 4.9 当测试结果满意时,FSB将建立C级或D级最低差异等级。指定差异等级
的相关文件可以包括训练目的、方法、认可的最低设备、时间、训练要点、检查或新近经历限制。 4.10 在T3的D级差异测试中,某些关键情况、问题或失败可能要求指定E级
而不是D级。在下述情况可能需要指定E级:
(a) T3的测试经验或难度表明,需要给出的训练等级接近典型的初始训练等级或转机型等级; (b) T3测试中被测机组的表现表明,D级相关设备或方法不足以达到训练或检查的目的; (c) 试图通过D级T3测试但多次失败。
4.10.1 D级测试多次失败是指由于一名或多名被测对象在知识、技能或能力方
面存在不足导致的T3失败,而这些方面的不足是由于衍生机型的差异或训练大纲或设备不大成功造成的,不是由于被测对象个人劣等或非典型的表现造成的。由于未通过测试,将需要不断增加训练时间、训练项目或其他大纲要求,如果最终导致差异训练已接近典型初始或转机型资格等级;
或者通过类似或稍低于初始或转机型等级大纲的训练后,被测对象的表现仍不稳定或处于临界状态,则也可能需要指定E级。在T3测试开始前,CAAC将按个案逐一评审的方式,采用适合于申请人建议大纲的合适准则或方法(包括理论科目、动作、时间、模拟机阶段、学员表现目标(SPO)、机组表现目标 (CPO) 等),决定哪些情况属于稍低于或接近典型初始/转机型等级。对于机组表现处于临界状态,或者测试结果表明需要使用高逼真环境的训练(阶段II/III模拟机)来达到训练大纲的目的,则FSB可以指定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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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上述情况指定E级的门限值取决于测试失败的性质或者在测试中遇到的
限制,而不仅仅取决于某一项检查或新近经历要求。申请人应评估与上述4.10节有关的不确定性,并且在T3测试之前对于可能失败的解释与FSB达成共识。
5. 新近经历要求验证-测试4(T4)-(按需完成)
5.1 新近经历要求是由FSB根据T1、T2或T3的结果采用最佳判定方法而相对
保守地确定的。在本咨询通告附录中,新近经历要求既包含CCAR 121部
的规章要求,同时也将新近经历的概念扩展到包括衍生机型航空器之间所需的特定新近经历差异等级要求。FSB可以为相关的系统、程序或动作建立时间、起落次数、航线、航段或其它参数的新近经历限制。
5.2 为确保新近经历,允许采用不同的方式,包括运营人记录和跟踪单个机组
成员完成新近经历项目,设计执勤航线以确保每一机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飞遍每一衍生机型,或者记录和跟踪相关事件以间接确保新近经历项目要求。 5.3 如果制造厂或航空承运人希望使用非保守的新近经历要求,则可以实施T4
测试。这些测试可以在CCAR 121部运行前完成。在TC/STC之前不能完成测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FSB保守的限制运行航空器,直至T4测试的结论表明,可以使用较低限制的新近经历要求。 5.4 在航空器投入运行后,新近经历要求还可以通过航路检查来验证,FSB可
以根据主任监察员的建议进行调整。 5.5 在建立有关B、C、D或E级新近经历的初始要求时,FSB所使用的典型准
则包括:
(a) 对于影响操纵或导航(EFIS、FSM或FGCS)的复杂飞行关键系统-3个航段/30天; (b) 对于衍生机型之间存在差异的关键正常动作(起飞/着陆)-3次起落/90天; (c) 对于衍生机型之间存在差异的关键非正常动作(V1决断、应急下降)-每次训练或检查进行1次可接受的演示(通常是6 个月,但根据机组位置不同,演示时间可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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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辅助系统(氧气、APU)-每12个月一次起落。
5.5.1 对于E级差异将制定相应的规范,以便使用可接受的方法符合CCAR 121
部起飞和着陆新近经历要求。
6. 初始训练或转机型训练/检查大纲的验证-测试5(T5)-适用于新航空器型别或者指定为E级的衍生机型航空器
6.1 当引入新航空器型别或者由于派生航空器未通过T2测试而发现存在重大
的操纵差异,则需要实施T5测试。T5测试类似T3测试,但是T5用于确定E级的训练和检查要求,而T3确定C级或D级的训练和检查要求。 6.2 制造厂将制定训练大纲,以便在E级派生航空器或新航空器上训练和检查机组成员。被测对象将接受训练,而后按照咨询通告AC-61FS-010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DOC NO. FS-PTS-006)实施飞行检查,并按照类似于第4节描述的流程完成面向航线飞行。 6.3 面向航线飞行评估需要考虑本附录第4节中给出的相关因素。
6.4 如果由于在D级差异上未通过T3测试对航空器指定为E级,可以对测试
记录、测试内容和以前确定的要求进行认同,以避免在T5测试中重复T3测试的内容。在T3测试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对于T3失败后哪些内容可以认同到T5测试中,在实施T3之前就应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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