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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公益基金会章程

来源:华佗小知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xx县xx村慈善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由xx村热心敬老、尊老和培养教育下一代、热衷于慈善爱心助学事业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基金会宗旨是体现务实、守信、尊老、敬老、崇学、向善的浙江共同价值观,弘扬团结共进,助人为乐的美德,倡导和谐乡村新风,为xx村的长远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县慈善总会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 办公地点暂设在xx村两委办公楼。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

  (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

  (四)参与、兴办培养教育青少年或有关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公益性事业;

  (五)依捐助者意愿,兴办有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事业;

  (六)帮助解决一些业务范围外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理事会由理事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组成,是基金会的决策、审议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成员和相关爱心人士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七条 本基金会聘请德高望重的退休老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知名人士等若干名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监事长由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或个人担任。监事会负责对本基金会所进行的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基金会相关活动的资金进行监督。

  第九条 本基金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 本基金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的决议和有关决定,指导副会长和秘书长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对会员反映的合理诉求,代表基金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会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四)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据本章程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三)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受会长的委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审批;

  (四)核定有关情况,向基金会提出奖励名单和和敬老有关资料;

  (五)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向受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六)协助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收入;

  (二)捐赠收入;

  (三)基金增值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资金的用途:

  (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

  (一)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支持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三)参与、举办青少年或有关公益事业;

  (四)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在募集资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本金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在案,长期保存,定期公布。

  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如需注销,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x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县xx村慈善爱心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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