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规章制度优秀
来源:华佗小知识
1、保安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学校北门(东)值岗。
3、外来人员登记。发现有外来人员,须区分情况对待,如找校领导办理有关事情,需先和办公室或校领导联系预约后方得准许进入;在正常上课时间内,有来访者(学生家长、亲朋好友等人员),须滞留至下课并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进行登记后才准入内;未经学校批准的收购废品人员,不得准许进入;其它情况,需凭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未出示有效证件者不得准许进入。如无相关有效证件但又确实有急事需进入校门者,需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方可进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记录备查。
3、外来车辆管理。外来车辆入内,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登记车牌号码,进入校区不得鸣号,且应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对学校食堂、小店的货运车辆,需经食堂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放行。
3、要严格控制学校财产外流,对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外出,必须由总务处出具证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总务处。对外来人员携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需凭学校总务处的放行证进入,并记录在卷备查。
4、疏导交通、维持校门的通畅。对影响学校车辆和人员正常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
5、紧急情况处置。对在值班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如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6、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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