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用心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范合理化推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推荐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挖掘职工的智力潜能,发展经济的重大措施;也是依靠职工群众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发动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在提高施工质量,搞好礼貌安全施工,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约,增效节支,改善服务工作中,发掘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
第四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将该活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补充。
第五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推荐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六条:发动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推荐活动,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为保证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由意工程师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人级成领导小组。
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加强领导,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报集团公司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评审领导小组是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题;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提出合理化推荐;审批推荐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奖励、上报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工会与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宣传与发动工作由工会负责;具体审查工作由科技部门负责。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群众生产部,对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推荐进行整理、分类、转达、上报。
第十条:采纳、实施等过程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子公司做好推荐人、实施单位、项目、件数、初审和创造价值等方面的记录,同时填奖励申报表,报主审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审核、归档。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三章合理化推荐、技术改善的范围
第十二条:合理化推荐,是指有关改善和完善企业施工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礼貌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技术改善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善和革新。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合理化推荐和技术改善,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机具的改善;
(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善;
(3)节约材料(以三材为主办、能源的措施和办法;
(4)工程设计的改善、工程质量的提高;
(5)科技成果“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6)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的推荐;
(7)企业精神礼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推荐。
第十三条:合理化推荐和技术改善的资料是相对于集团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礼貌建设有所提高和改善而言,所提推荐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经过推荐人的努力,促使其实现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方案,经过群众讨论,上级批准,招待载过程,在条件不变的状况下,发现问题,提出改善意见,技术上合理,经济上有效益,推荐人不是当事人(组织设计编制人,参加组织设计讨论审核和审批人员)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改善的一般原则是:技术上必需合理、可行,经济上必需有效益,并能使集团受益的推荐。设计改善资料在技术上合理,但属于降低建筑标准的,应取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以三方签订协议,办理好结算手续的亦属于本范围。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设计上有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从而是避免了工程较大的返工浪费,即使造介提高,亦应属于本范围。
第十七条: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方法,是指晚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原材料、能源。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是指引进国内外技术首次在集团内推广应用,对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加速国产化的必进和革新等,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九条:对集团目前的条项管理工作、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经集团下属单位采纳,确属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声誉上有明显效果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二十条: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联系,但对目前本集团而言有创机关报,采用后有明显技术效益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合理化推荐和技术改善推荐,均应事前由推荐人按规定表格填表立案,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资料等,经上级审批后才通用性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推荐属于小改小革项目的,且一次实施费用在20__元以下的,填合理推荐和技术改善开有(一式三份)报基层评审小级审批后即取得实际成果后,再填写合理化推荐、技术改善成果计算表(一式三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退回两份计奖。
第二十三条:推荐属于重大项目的,或一次实施费用在20__元以上的,填合理化推荐、技术改善表(一式三份)报基层评审小组审核后,再填写合理化推荐、技术改善成果计算表(一式三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退回两份计奖。
第二十四条:凡是有关工程设计改善的合理化推荐,填合理化推荐、技术改善表(一式三份),基层评审小级审核后,还务必填报设计变更的合理化推荐、技术改善表(一式三份),由基层评审小组审批后,再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输合理化推荐、技术改善成果计算表(一式三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退回两份计奖。
第二十五条:企业现代管理和经营管理推荐,由各级填合理化推荐、技术改善表(一式三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请有关部门共同审批,被采纳者,再填写成果计算(一式三份),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退回两份计奖。
第二十六条:企业精神礼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成果,要有文字材料。
第五章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七条:合理化推荐和技术改善推荐按程序上报,经报准被采纳实现后,依据实际节约价值或年增产节约价值(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计奖。
第二十八条:属于工程设计改善的合理化推荐,应以该推荐涉及的项目一次节约价值计奖。计算方法,务必由该项推荐所属工程的预算的规定,计算改善前后的造价,进行比较求节约金额,报建设单位进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十九条: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施工机具的改善成果计算比较复杂,务必待试验、试制成功,使用一段时间,采取有关人员共同评议测定的方法,计算材料、劳动、机械利用率50%计算)等节约价值,并综合其它因素按年实现效益计奖。
第三十一条:对工程设计改善中技术合理而造价有所提高,但避免了工程的隐患,采取酌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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