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逻辑学教程》的笔记。
有些东西,没有接触之前,你不会意识到它有多重要,甚至觉得即使没有也没关系,而就在触碰到它的那一瞬,你进入了一个新世界,发现生活中再也无法离开它了。苹果手机是这样,逻辑学也是这样。
我们每个人都从0到1学习过某项技能,可久而久之,却忘了没有掌握这项技能时的尴尬。你忘了,初遇电脑时,用一根手指打字的笨拙;你忘了,曾经你连走路都是跌跌撞撞,一不小心就摔在地上哀号;你忘了,学骑自行车时,总有人抓住你的后座……
如果我们体会过一次掌握新技能的快感,看到生活被那项技能结结实实地改变了,恐怕我们会爱上“学习”吧?
最近轻叩逻辑学这扇大门,我惊觉自己在逻辑方面极为薄弱。还好,还不算晚,有句话看似废话,却给我们无限能量——“今天永远是最年轻的一天”。所以,如果要亡羊补牢的话,除了马上开始,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从今开始,我要好好学习、整理、消化、分享、应用逻辑学。
一起吧。
框架
第二章 概念
第一节 概念概述
一、 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其实就是认识事物自身具有怎样的性质;认识该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事物自身的性质及其与他事物之间的关系统称为事物的属性。
以属性为标志,可以把客观事物区分成各不相同的类。基本属性相同(或相似)的就属于同一个类,基本属性不同的就属于不同的类。
特有属性是这一类事物所特别具有而其它事物不具有的属性,也就是对这一类事物具有决定意义的属性;非特有属性是对这类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属性。
而概念就是人们在理解了该事物的特有属性后,留在人们头脑中的对这类事物特有属性的共识及其相关形式。
概念是思维形式,所谓思维形式,也就是思维内容的载体。
这里所说的概念这一思维形式,也就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承载着人们对相关对象事物特有属性的认识内容的语言文字符合及其相应的图像。我们可以把这语言文字符合及图像合称为语音表象。
即概念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具有一定思维内容的语音表象。这一语音表象所承载的思维内容,正是人们对这一类对象事物特有属性的共识。
二、 概念的形成及其特性
概念的形成
思考,即对信息(刺激)进行各式各样的区分、合并、排列、比较、选择等,是与感觉传导方向相反的一种心理作用。
概念的特性
概念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所谓抽象,就是运用比较、分析、区分、排列等方法,将客体与其属性分离开来,将一属性分离开来加以认识,从而最终达到对该事物所具有的特有属性的认识的思维过程;
所谓概括,是指对于通过抽象从部分对象中得到的相关属性的认识经推理而推广到同类对象全体来加以认识的思维过程。
概念的确定性和灵活性
概念一经建立,便具有较长期的稳定性,其形式不会轻易改变,人们对这一概念特有属性的认识也不会轻易改变。
另一方面,概念同时又具有相对灵活性。
比如“人”,即是“能思维的理性动物”,也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也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综合”。
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
概念是一种思维形式,无论它反映的是什么样的客观事物,都只能存在于人们头脑中,它只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不是事物本身。
因此,概念具有主观性,属意识范畴。
但概念同时又具有客观性,因为其是“对客观事物特有属性”的反映。
三、 概念和语词的关系
客观事物本身反映到人们头脑中形成概念,人们要表达概念则要依赖语词和词组。
概念属思维的范畴,词或词组则属于语言的范畴。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其实是思维与语言关系的具体体现,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
(任何概念都需要语词对应,但概念并不等同于语词。)
首先,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一般来说,汉语中的实词(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量词等)是表达概念的,而虚词中多数不表达概念,如结构助词(“的、地、得”),语气词“啊,呢,吗”
其次,同一个概念可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这是由同义词现象所决定的。
“一个孤僧独自归,关门闭户掩柴扉。半夜三更子时分,杜鹃谢豹子规啼。”
再者,同一语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也可表达不同的概念。(多义词)
小结
- 概念是思维形式,承载着相应的思维内容
- 概念是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
- 任何概念都是一个“类概念”
- 概念与语词或词组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节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 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特征。
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
概念的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具有相应特有属性的全部对象。
“文学”的内涵是“以语言文字为手段形象化地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它的外延是人们头脑中具有这一特有属性的全部对象,可以说文学的外延包括小说、诗歌、戏剧、散文。
概念的内涵说明了人们对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的理解,概念的外延则表明了概念的适用范围。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特征,这是由概念的本质所决定的。
任何一个概念都是具有相同特有属性的某类事物的全部单个具体对象在人们头脑中的集中反映,因此,任何一个概念都是一个类概念。
例如“商品”,它的内涵是“用于交换的社会劳动产品”;它的外延就是指我们所理解的具有“用于交换的社会劳动产品”这一属性的全部单个对象。
要说明一个概念的外延范围,可以把这个概念分为几个相应的较小的类来加以说明;也可以把它直接分成相应的若干单个对象来加以说明。
任何一个概念都是个类概念,但外延大小是不同的,可以把外延较大的概念看作“母类”,把相应的几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视作它的“子类”。
二、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间的反变关系
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范围中包含了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要么这两个概念之间具有属种关系,外延大的称作“属”,外延小的称作“种”。
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在内涵与外延方面存在着反变关系。
即:一个概念的外延愈大,其内涵愈少;外延愈小,内涵愈多;反之,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少,其外延愈大,内涵愈多,其外延愈小。
比如团员、团干部、优秀团干部。
- 这种反变关系仅存在于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并非任意两概念间都具有这种反变关系。……种概念具有属概念的内涵,否则是无法比较它们外延的大小以及内涵的多少的。
- 概念内涵与外延间的反变关系不是严格意义的数量关系,而只是一种变化的趋势
- 内涵和外延的多少、大小都是相对的
三、明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作用
概念的内涵与俩眼是从质与量两方面说明概念的,分别表明了概念的特有属性和适用范围。
若一个概念的特有属性和适用范围都确定了,这个概念自然也就随之确定了。因此,只有明确一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才能真正理解这个概念。只有正确地理解,才能正确地运用。
《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割“一磅肉”
“曲艺”比“相声”的外延更大。
明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正是正确理解、正确区分并准确使用概念的前提,也是进一步掌握关于概念的其他知识的基础。
第三节 概念的种类
逻辑学所讲的概念种类,是在各门科学提供的具体知识的基础上,根据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的逻辑特性(也就是不同概念的内涵或外延现在形式方面所共有的特性)来进行分类的。
一、 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属性,可将全部概念分为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
肯定概念又称正概念,它是反映对象具有某属性的概念,如“专业”、“美丽”、“天津”。
否定概念又称负概念,它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属性的概念,如“无情”、“不美丽”、“非正义战争”。
肯定概念和否定概念总是相对应的,两者外延的和是一个范围更大的、直接包含它们的外延的概念,即它们的属概念,而否定概念总是相对于这个属概念即某个特定范围而言的。
这个范围就是这个否定概念的“论域”。
“非金属元素”的论域是元素,“非正常状态”的论域是状态。
二、 普遍概念和单独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数目的不同,可将全部概念分为普遍概念和单独概念。
任何一个概念都是一个类概念,不过它们所反映的对象数目是不尽相同的。
普遍概念就是类分子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如“学生”、“政党”、“规律”等;单独概念就是类分子数为一个的概念,如‘李白’、“世界最长的河流”、
“八大行星”有八个。
(跑、跳、说,都是普遍概念)
三、 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将全部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反映集合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不反映集合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
所谓集合体,就是由若干同类的个体对象所组成的统一的整体或群体。集合体所具有的属性,只为该集合体所具有,而不必组成这个集合体的那些个体都具有。
比如,中国女排,羊群,人类,书籍,花卉都是集合体。
某个集合体一旦形成,它就会具备一些只为它自身所具有,而组成它的那些同类个体对象都不具有或者不都具有的属性,因为它就成为一个独立的认识对象。
(集合体的某些属性,个体都不具有,或者不都具有。)
要判定一个语词表达的是否为集合概念,关键是看在具体的语境中,它所表达的概念是否反映集合体,是否反映集合体的这种特殊属性。是则为集合概念,不是,则为非集合概念。
即,同类单个对象是否具有相关属性。如果都不具有或不都具有这一属性,那么该属性就是作为集合体才具有的特有属性,那么该概念就是集合概念;
如果相应的同类单个对象全部都具有相关属性,那么该属性就是不是什么集合体所特别具有的特有属性,那么该概念就是非集合概念。
森林包括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这里的“森林”就是非集合概念。
“人是由猿进化而来”中的“人”是个集合概念,xxx把它错误地当成了非集合概念,这是犯了“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
掌握概念的分类的知识,有助于准确地使用概念。
第四节 概念间的联系
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及各种现象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关系。这种关系反映到人们头脑中,于是各种概念之间也相应地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
普通逻辑学所讲的概念间的关系指的是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根据任意两类概念在外延方面有无相同的部分,概念间的关系可分为相容关系与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相容关系:
- 同一关系
- 真包含关系
- 真包含于关系
- 交叉关系
不相容关系:
- 矛盾关系
- 对立关系
一、 相容关系
(一)同一关系
同一关系又称全同关系,它是两概念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
“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呐喊》的作者”与“鲁迅”
-
同一关系概念的辨析
同一关系概念 ≠ 同一个概念
- 同一关系概念是指外延完全相同,内涵不尽相同的两个概念;
- 同一个概念则是外延、内涵完全相同,仅仅是用不同语词表示而已。
- 同一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与“中国的现代化大都市之一——北京”
- 同一个概念——雪糕、棒冰、雪条
-
同一关系概念的并列应用
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有些可以并列使用,以同位语形式出现。
《茶馆》的作者、老舍
-
同一关系概念的表达效果
(二)真包含关系
真包含关系是指两个概念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
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部分外延与b概念的全部外延相重合,那么a、b两个概念具有真包含关系,也称属种关系,读作a真包含b,如“电器”与“电视机”、“观众”与“电影观众”等。
(三)真包含于关系
真包含于关系也是两概念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
a、b两个概念,如果a概念的全部外延与b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那么a与b是真包含于关系,也称种属关系,读作a真包含于b,如“大学生”与“学生”、“教科书”与“书”。
外延较大的概念叫作属概念(也称上位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叫作种概念(也称下位概念)。
“文学作品”对于“小说”来说是属概念,“小说”则是“文学作品”的种概念。
以“外延”做区分。
-
明确属种关系概念在内涵方面的联系
种概念必然具有属概念的内涵。
文学作品的内涵是“用语言文字形象化地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俺么小说作为文学的种概念,必然也具有这个内涵。
-
属种关系概念具有相对性
-
正确区分属种关系与非属种关系
分清属种关系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语言”和“汉语”是属种关系;“北京市”和“海淀区”则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属种关系,则种概念b必然具有属概念a的内涵;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则部分必然不具有整体的内涵。
可以用“b是a”的说法成立与否来断定。
“西红柿是蔬菜”成立,它们是属种关系;“海淀区是北京市”的说法不成立,它们不是属种关系。
(四)交叉关系
交叉关系也是只两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的关系。
“常见病”与“传染病”、“医生”和“教授”
二、 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也称全异关系。
当a、b两概念外延没有任何重合部分时,二者便具有不相容关系,即全异关系。
如“道德”与“气候”、“大学生”与“中学生”、“金属”与“非金属”。
有些属于不同论域,比如“道德”与“气候”;有些属于同一论域,如“大学生”与“中学生”、“金属”与“非金属”。
属于同一论域的全异关系又可以分为矛盾关系和对立关系两种情况。
(一)矛盾关系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a和b,同时包含于它们的属概念c当中,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等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具有矛盾关系,如“金属”与“非金属”。
a+b=c,“金属”与“非金属”
(二) 对立关系
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a和b,同时包含于它们的属概念c当中,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小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具有对立关系。
a + b < c,“大学生”和“中学生”
对立关系又称反对关系。
小结
- 同一关系
- 真包含关系
- 真包含于关系
- 交叉关系
- 全异关系
- 矛盾关系
- 对立关系
上述关系都是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在实际思维活动中往往涉及多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要考察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先确定其中外延最大的一个概念(或带个概念间的关系),然后再两两分析,逐一确定各概念与其他全部概念之间的关系,这样就可以把多个概念间的关系分析清楚。
明确概念间的关系,有助于准确地使用概念、正确地不擦和交流思想,这对实际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节 定义
一、 什么是定义
定义,是用简短的语言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事物的特有属性,从而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 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手段形象化地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
- 有一个角是直角的三角形叫做直角三角形。
- 被定义项
- 定义联项——“是”
- 定义项
- 邻近属——即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那个属概念
- 种差——即表示在同一属概念外延范围之内的被定义概念与其它种概念的本质差别。
有一个角是直角,就是其与“钝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的本质差别
二、 下定义的方法
最常用的一种下定义的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法。
也就是说,下定义的方法可用公式表示为:
被定义概念= 种差 + 邻近属概念
三、 定义的规则
下定义应遵守下列规则:
-
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定义项与被定义项所反映的是同一类对象,并且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完全相等。
违反这条规则时,就可能出现两种逻辑错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
-
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不得循环论证
-
定义必须清楚确切
必须准确,用词不能含混晦涩,也不能使用比喻。比如“舞蹈是用双足书写的诗”
-
定义一般不使用否定形式
四、定义的种类
-
性质定义
性质定义是以对象的性质为种差的定义。如前所举。
-
发生定义
发生定义是以对象事物在发生发展过程中不同于其他对象之处作种差的定义。例如:
月蚀是月球运行在于太阳和地球之间,三者形成一直线时发生的月球失光的天文现象。
-
关系定义
关系定义是以对象事物与其它事物的关系为种差的定义。
例如:
偶数就是能被2整除的整数。
-
功能定义
功能定义是以对象事物所具有的功能为种差的定义。
例如:
洗衣机是利用电能转为机械能作为洗衣动力的电器。
第六节 划分
一、 什么是划分
划分是以对象的一定属性为标准,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相应的小类来明确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 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戏剧、散文。
- 小说可分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微型小说。
- 脊椎动物可以分为哺乳类、鱼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
划分后所得到的每个小类都是被划分概念的种概念,被划分的概念与划分后所得到的每一个概念之间都是属种关系。
划分与分解不同。
分解是把一个具体对象作为整体而分成若干部分,每部分并不具有该对象事物的属性。
例如,北京的市区、近郊区、远郊区,每一部分都不具有北京市的属性;而划分后的每一个类都具有被划分对象的属性,比如小说、诗歌、戏剧、散文有文学作品的属性。
二、划分的要素和方法
划分的要素有三个,即母项、子项和划分依据。
- 母项,是指被划分的那个外延较大的概念;
- 子项,是指木箱被划分后所得到的若干个相应的种概念;
- 划分依据,是每次划分时作为标准的被划分概念的某方面的属性
在同一次划分中,可以是以某一个属性为标准,也可以是同时以几个属性作为综合标准。
划分时可根据不同的需要,寻找和确定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
例如,人可按性别分为男人和女人,可按年龄分为老人、成年人、青年人、少年、儿童、婴幼儿,也可以按职业划分为工人、农民、医生、教师。
划分的方法包括一次划分、连续划分及二分法。
- 一次划分——以上例子。
- 连续划分——连续划分子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 二分法——一正一负,突出重点。比如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
三、 划分的规则
-
划分必须相称
划分必须是相应相称的,这就是说,划分后所得到的各个子项必须是被划分概念的种概念,且它们的外延的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
(两种错误,“多出子项”和“划分不全”)
(子项,一定是母项的种概念)
-
在同一次划分中根据必须同
这条规则是说在同一次划分中所依据的标准不能随意变化。如果随意变化,就会出现划分结果混乱的情况,犯“混淆逻辑”的逻辑错误。
例如,“城市居民分为汉族人、满族人、回族人、工人、干部”,其中,工人、干部与前三个子项间不是同一标准。前者是以民族为标准,后者是以身份为标准。
-
划分后的子项应是互相排斥的
子项排斥,也就是划分后的子项相互间都应具有不相容关系。违反这条规则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例如,“优秀学生包括学习优等生、三好生、优秀少先队员”,这一划分子项彼此相容,违反了这条规则。
-
划分不能越级
在同义词划分中,只能有母项、子项这两个层次。
如果把其中的一个子项作为母项再进行划分,将所得的第二级子项与前一级子项并列在一起作为第一级的子项,这就是越级划分。
例如,“句子可分为陈述句、祈使句、反诘句、一般疑问句、感叹句”,其中的反诘句、一般疑问句属于第二级子项,因此犯了“越级划分”的错误。
四、 分类与列举
分类与列举都属于划分的特殊形式。
一般的划分根据对象的一定属性便可进行,而分类则是根据对象的特有属性进行的。
(分类根据特有属性,更稳定,能在较长时间内起作用,比如图书分类)
列举与划分的区别是:划分要揭示概念的全部外延,而列举在多数情况下并不要求揭示概念的全部外延,如“社会科学包括文学、史学、法学、哲学等等”
(因此,列举只需要举出概念中的一部分即可)
第七节 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一、 概念的限制
(一)什么是限制
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从而缩小概念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叫做限制,也就是由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的方法。它是一种概念的推演。
例如“剧作家”到“世界著名的剧作家”;“科学技术”到“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
限制是一种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推演。
把握这种方法,关键是要知道:
被限制的概念与经过限制后所得到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即属种关系。
(二)限制的作用
限制是从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外延小的概念的方法,因此,使用限制可以强调概念外延中的某一部分,以突出重点;也可以进一步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使认识由一般过渡到特殊,达到具体化,例如:
- 逻辑,尤其是数理逻辑,更重视富豪语言的作用
概念的限制在实际工作中非常重要。
(牛皮,与黄牛皮,是不同的概念)
(三)使用限制应注意的问题
-
被限制概念同经过限制后的概念之间必须是属种关系
非属种关系的概念不能进行限制。其他任何关系,都不能进行限制。
-
单独概念不能限制
限制的目的是使概念外延缩小以便明确概念的本质。单独的概念的外延类分子数为一,已无法再缩小,因此不能限制。
比如,“鲁迅”和“文学家鲁迅”、“李白”和“青年时期的李白”,后者对于前者都不是限制。
-
限制语要恰当
限制的语言形式可以是增加限制词,也可以是改变中心词,但都要求使用的语词恰如其分分。
随意限制、多余限制或容易引起歧义的限制都是不恰当的。
比如,“重要的关键”、“坏毛病”
二、 概念的概括
(一)什么是概括
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叫做概括。
例如,“粉笔”——“文具”,“办公桌”——“办公用品”
概括是有种概念向属概念的过渡。
要知道,被概括的概念与概括后得到的概念之间是真包含于关系,即种属关系。
(二)概括的作用
概括与定义、划分、限制一样,同属于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 首先,运用概括可以扩大讨论的问题或思考的对象范围。
- 其次,运用概括还可使人们对具体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一般原则的高度。
(三)使用概括应注意的问题
-
经过概括后所得到的概念同被概括的概念必须是属种关系
例如,“逻辑学教材”可以概括为“教材”;而“区政府”不能概括为“市政府”,因为后者是对立关系,不是属种关系。
-
连续概括不能是无限的
不可能无止境地概括下去。
电视机——电气——电子工业产品——工业产品——产品——实体——物质——范畴
-
概括时应注意程度
对一个概念的概括是出于是件的需要,因此经一定的概括后达到能够说明问题的目的就可以了,不能为了概括而不顾现实地无限上纲,胡乱概括。
例如,文字狱,用牛皮纸做毛主席的书皮——认为毛主席在吹牛皮——污蔑毛主席——现行反革命
第八节 概念的应用
概念是思维的起点,也是思维的结果。
人类思维活动的运作过程就是不断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从而取得新的认识(判断)的过程。
而思维与语言又是密切相关的,一定的概念要靠一定的语词来表达。因此,通过对语言形式的分析,才能深入理解有关概念的知识,进而做到正确的使用概念。
而在自然语言中,人们常常会发现由于使用概念不当而造成的逻辑错误,同时又会看到有意违反逻辑常规反受人青睐的修辞现象。
一、 概念应用中的逻辑错误
(一)使用概念不准确
一定的语词可以表达一定的概念,同一个语词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同一个概念又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因此,在使用概念时,要考虑具体的语言环境,选择最恰当的语词,力求准确无误,否则就会出现概念混淆、模糊、歧义、赘余等现象。
1. 概念混淆
- 她取得了法国国籍,是一位热爱祖国的华侨。
- 本期刊物上的诗文,除了张老师外,都是学生写的。
造成这一类错误的主要原因是讲话人想当然地使用了不恰当的词语。
写文章、讲话时,所要使用的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的属概念是什么,可对应的是哪些词语,对这些都需要有清醒的认识,仅凭头脑中含糊的感觉去揣测对象的属性,就会发生类似的错误。
2. 概念模糊
- 山顶洞人从很早的时候就知道用火。
- 我乘车于二月八日凌晨三十分到达北京,请你到车站接我。
考虑问题不够细致。
3. 概念歧义
- 三个卫生学校的学生
- 父在母先亡
-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思维单一不周密,缺少多向思维的意识。
4. 概念赘余
- 这种错误的认识和想法是有害的。
- 他抡起拳头,有力地挥动着。
- 书市上充斥着许多庸俗低级的下流读物。
造成这一类错误的原因主要是思维连贯性差,焦点重叠,思路不畅,或是语言组织能力低,造成或强调过分,或抓不住终点的现象。
纠正的办法是加强逻辑思维训练,同时养成反思和自查的习惯,另外还要注意在人际交往中不要过于低估对方的理解力。
(二)混淆概念间关系
常见的混淆概念间关系的错误有以下几种:
1. 非属种关系误作属种关系
- 萍乡是个工业城市。过去城市居民的口粮及其他副食品主要靠外地供应。
2. 属种关系误作全异关系
- 文艺工作者、电影工作者
- 解放军工作者抢救粮食、棉花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3. 交叉关系误作全异关系
- 抢劫犯、盗窃犯、诈骗犯和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
- 外国名著和畅销书
4. 并非同一属概念中的种概念强行并列
- 那鸵鸟、那苍鹭、那烈马、那舞蹈……
- 有政治、有科技、有文学、有爱情
5. 在反对和矛盾关系概念中插入第三个概念,破坏了原有的反对关系或者矛盾关系
- 不论清晨、白昼还是黄昏
- 既有主流,也有支流、逆流、暗流
(三)使用逻辑方法不恰当
定义、划分、限制、概括都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在使用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跟着或注意事项,否则就会犯错误。这类错误包括违反定义规则、违反划分规则、限制不当、概括不当。
(四) 综合性错误
综合以上。
二、 几种“反逻辑”修辞的根据
(修辞手法,故意反逻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