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我是自干五:一个法律人小编的情怀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我深知,在网上最受欢迎的文章,是那些故作深沉之样和正义之状的批判性文章。然而,我很少写这样的文章。虽然写这类文章能很好地满足自我需要,因为标榜自己的美好与正义,鞭挞他人的丑陋与罪恶,是一件十分解气和划算的美事。这不,我这就是在抬高自己、贬低他人。人心如此,铁证如山。可见,一个人吹嘘自己好得不行,必然他好不到哪里去;同理,一个人谴责别人坏透了顶,必然那个被谴责的人也坏不到哪里去。

然而,虽然我尊重他人的表达需求,但是不等于我就因此而对他拥有要求其对我的表达予以尊重的权利。那么,我们在尊重他人表达的同时,自己的表达需求如何得到满足?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用推写公号文章的方式进行表达。如今时代,自媒体为这种表达提供了极为方便的途径。我尊重你表达的权利,但我不一定认同你的表达的内容。因而,我对你的思想及观点或许存有异议,并且可以将这种异议,通过自媒体文章的形式,进行事后及背后的表达。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做到,我的表达不是针对你这个人,而是只针对问题与观点本身。

我有一位同事,是个小美女,她也开了一个公众号。有次见面,我问她:“最近怎么很少见你写文章?”她说:“怕别人对号入座。”我说:“这就对了,就是需要把不宜当面讲的话,写到文章中去,释放出来。”此话一出,我立即意识到,我平时就是这样做的。当然,这里所谓不宜当面讲的话,不是指对他人的怨气怨言,而是指对问题的认识与争论。比如:在讨论案件中我的意见是少数,或者二审处理意见与一审意见完全相佐,每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会告戒自己不必争论,然后在文章中把观点表达出来。我对其他事情的处理也是这样。如此这般,我面对他人及社会几乎毫无不满及怨言,因为我已经找到了适当的倾诉及表达方式。

因而,繁忙劳顿的工作,并不妨碍我对问题的思考、观点的表达及文章的推写,相反将这一切当作缓解心理压力及恢复身体疲劳的有效的方式。前几天,听一位网友说过一句十分精辟的话:拒绝争论是一项权利与能力。此话让我立马想起一个网络段子。某年轻人向一老人请教:“请问大师,人怎样才能拥有快乐?”老人回答说:“不要与人争论。”此年轻人反驳道:“我不认为是这样。”老人接着说:“你讲得对。”

这个场景虽然为偶发,只是行为人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但是从中也可窥见我们文化心理中的某些东西。中国古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也常常以此自我标榜,自称我们十分尊重他人的权利。然而,在这句话的背后,是否还包含“己所欲,施于人”的潜在意思?对这个问题,我们可能很少想过,或者有意无意的忽略之。比如:我十分喜欢聊天式交流和沟通;对不起,你也得跟我一样;否则,你不要在我面前幌。这种作派就体现了“己所欲,施于人”的思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