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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鼓吹毒品合法化,但请不要拿自由说事儿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本文的所有论证都建立在两条公理之上:

第一条公理:烈性毒品在生理和心理上的成瘾性不是可以用意志就能克服的,这是人体生理极限的问题。
第二条公理:自由不是“随心所欲,想干嘛就干嘛”,自由是有边界的。无约束,不自由。

我说它们是公理是因为我相信同意这两条的人很多,我不想在这里进行对这两点的论证。因此如果你不同意这两条公理中的任何一条,那就不用往下看了。

然后,今天在网上看来看去,发现关于毒品合法化,有这么两个典型的观点:

  1. 我一个人躲起来吸毒,吸完了也不去偷去抢去危害他人,没有危害社会,为什么要管我?

  2. 吸毒引起那么多的社会问题恰恰是因为禁毒引起的。就像当年美国实行禁酒令,反而引起更大的问题。如果吸毒合法化,毒品便宜了,吸毒就不会引发那么多的犯罪。

这两种观点牵涉很多学理上的讨论,作为理科生,我书看得少,孰是孰非,我保留意见。

我想要强调的是,你当然可以鼓吹毒品合法化,但,请别拿自由说事儿。

一. 立论:没有理性,何谈自由?##

如果自由的定义只是“我想做的事情,只要不伤害他人,我就能去做”,那人的自由大了去了。在这个层面上,你去吸毒当然是你的自由,你也可以去自插双目,还可以去自宫(不仅不伤害他人,而且还断绝了伤害他人的一种可能,除非去练《葵花宝典》),天王老子也管不了你。

关于自由,学术上的讨论汗牛充栋,我读书少,不懂那么多。我只知道,人的自由是有外部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伤害别人的自由,超越了外部边界,那就不能算是自由。其实,自由还有一个内部边界,那就是自由也不应该损害自己。超越了这个内部边界的所谓自由,即使勉强还能算是自由,那也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至少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在现代文明中所追求的自由。而那股给人的自由划定内外边界的力量,就是人的理性。

假设吸毒合法,你吸不吸?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依然不会去吸。因为理性告诉我们,吸毒虽然可以不伤害别人,但会伤害自己,伤钱包更伤身体。当你作出不吸毒的决定的时候,没人管你,是你自己在“管”自己。注意,是你自己用理性放弃了去吸毒的“自由”哦。

那么吸毒者们呢?刨去非自愿吸毒的情况,主动吸第一口毒品的人倒是的确行使了吸毒的“自由”,可是,用吸毒去行使这种自由,结果毁掉一个人一切自由的物质基础——身体,这种反噬的“自由”有什么意义呢?

再者,当吸毒者毒瘾大的一定程度,发作的时候,被不可抑制的再吸一口的欲望支配,以至于失去理性。对一个失去理性的人而言,就不是有没有自由的问题,而是根本无从定义自由的问题。因为当我们讨论自由的时候,必然是在讨论“你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跟一个没有理性的人是无法就此展开有意义的讨论的,就像在宇宙大爆炸之前无法定义空间和时间一样。因此我在那篇文章的评论里说“被毒瘾牵着鼻子走还有什么自由可言?”

注意,这里要用到最初的那个公理,也就是毒瘾的不可抑制性是会超越人的生理极限的。

我的观点因而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1. 你当然可以说每个人都有选择去吸毒的自由。但这种自由超越了“自由不应该反噬自己”的边界,所以是没有意义的。

  2. 瘾君子毒瘾剧烈发作的时候,失去了理性对欲望的约束。没有理性,就无从谈论自由。所以在这种状态下人是没有自由的。

当一个人吸毒的时候,获得的不过是“可以去吸毒”这种无价值的自由,可一旦吸毒成瘾,他所失去的,可是获真价实的有价值的自由。

综上,自由,作为一种人类追求的价值,对毒品合法化这种诉求,不能提供有效支持。

二. 驳论:对我的评论的评论的评论,与饱醉豚兄商榷

不过,类比论证真的不要乱用。很容易被抓住槽点的哦!

饱兄只说了一句话,却隐含了一个经典的三段论论证。其隐含的第一步,是从我的观点里提炼出“有欲望就没有自由”这个命题,作为三段论中的大前提。第二步,引入“有JB的男人有性欲”这个小前提,最后得出“有JB的男人都是没自由的”这个结论。结论很荒谬,而小前提没错,那当然是大前提出错了,由此可以证明我的观点错了。

为了论证我的观点,必须对我那句评论多解释一下。所谓“被毒瘾牵着鼻子走”,就是指“吸毒者毒瘾大的一定程度,发作的时候,被不可抑制的再吸一口的欲望支配,以至于失去理性”的状态。

然后我们再回到饱醉豚的论证。他的大前提有问题。正确的大前提应该是“被不可抑制的欲望支配的人没有自由”,而不是“有欲望的人没有自由”。大前提不对,他的归谬法自然也构不成有效的反驳。

而饱兄提到的男人的JB,倒是可以继续说道说道。

真正可以拿来和我所说的“被毒瘾牵着走的吸毒者”类比的,不是泛泛的“有JB的男人”,而是“精虫上脑、被不可遏制的性欲支配,以至丧失理性的有JB的男人”(很好的一道GRE词汇类比题耶!),而这样的男人会做出什么事来?用JB想都能想出来。正常的直男,当然也都存在跟一切可能的女人性交的欲望,但这种欲望完全处在理性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所以我们看见性感美女的时候,哪怕可耻的硬了,也不会脱裤子就上。做到这种自我控制,应该不难吧?但犯毒瘾的时候就不是这么回事了。不要跟我说这两者只是程度不同。错!这两者是理性能否控制自己身体的质的区别。

套用刚才我对自由的内外两重边界的说法,JB的自由同样有两重边界。外部边界是:你不能用你的JB侵犯他人的不与你性交的自由; 内部边界是:你不应该把自己的JB毁掉。超越外部边界,就是强奸; 超越内部边界,就是自宫。在两者之间,你的JB大可以随意享受跟任何愿意与你性交的人用各种方式性交的自由。

用跟分析吸毒与自由的关系时一样的逻辑,关于JB的自由也可以说这么两句:

  1. 一方面,不考虑法律问题,你也可以说一个人有拎着JB去强奸的自由,但这侵犯了别人的自由; 另一方面,即使有法律,也管不着你自宫,但这跟吸毒一样踏过了自由不应该反噬自己的边界。因此,精虫上脑去强奸和挥刀自宫去练功,要么根本不是自由,要么是没有价值的自由。

  2. 如果一个人处在精虫上脑失去理智哪怕是头母猪也要拖来强奸的状态,那自由对他就是没有意义的,他就是失控的欲望的傀儡。

总而言之,“被毒瘾牵着走的吸毒者”不能用“有JB的男人”类比,我的观点也推不出“有欲望的人没自由”这个大前提,所以饱兄的归谬不成立。

最后想说,网上有不少“自由控”,他们对自由的理解恐怕还不如孔子。孔子所理想的人生境界是“从心所欲,不逾矩。” 自由控们只看到“从心所欲”,看不到那个“矩”。时隔两千多年,孔子的那个“矩”的意义也许跟现在完全不同。在我看来,这个“矩”,就是人类用理性为自由划定的边界。有时候,我觉得,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的境界与我相比,大概比我高出了一万个“自由控”那么多。

P.S. “被欲望支配的人不自由”这个观点一点不新鲜,我肯定是在哪里读到过的某位大家说的,但我忘了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