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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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具体情况确定,不同伤残等级赔偿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关系退出岗位,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为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同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不足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无法安排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为70%,六级为60%,并缴纳社保。难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地方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为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劳动合同到期或本人提出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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