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3-1985年,内蒙古环境保护办公室、内蒙古师范大学、赤峰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等单位,对这里的鸟类资源进行了考察研究,确定了达里诺尔在候鸟迁徙中的地位,并提出建立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的建议。1985年,内蒙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内蒙古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规划》将达里诺尔地区列入到拟建自然保护区规划之中。1986年,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批准建立了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由达里诺尔渔场负责。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的环境意识的提高,达里诺尔这一块宝地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她的科学价值、保护价值和将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已越来越清楚的展示在世人面前。
1995年,内蒙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和赤峰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委托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做了进一步的考察研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规划》。1996年,赤峰市向内蒙古提出了将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1996年自治区批准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同年5月,自治区向提出了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1996年12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了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材料和提出的申请。1997年12月,批准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