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级别:
  立合同单位:
  (简称借款方)
  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
  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  元;二季  元;三季  元;四季  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
  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