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室 厅
  3、施工面积 室 ㎡ 厅 ㎡厨房 ㎡卫生间 ㎡。
  4、施工内容(附施工单或施工图)
  5、委托方式
  6、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7、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8、施工总价元(附工程预算书)
  其中:直接费 元
  管理费税金13% 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名称(附清单)。
  2、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国轻工总会制定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施工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4、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半年,保修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三条 价款支付
  1、包工包料者合同签约后预付95%价款,余款5%竣工验收后三日内付清,甲方余款付清后,乙方应立即交付钥匙,如拖延付款,每拖延一日罚欠款项的 %。
  2、包清工者付款方式为
  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补充条款增减价款。
  4、如遇追加项目,甲方付款后,乙方方可施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支付损失费 元。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甲方支付误工费 元。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6、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五条 争议处理
  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向当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2)通过仲裁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内容,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履行签约手续。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 部条款终止。
  第七条 补充条款
  第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视需要送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