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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租赁合同

来源:华佗小知识

  出租人: (填写全称)

  承租人: (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周转材料情况

  实际租赁数量以双方签认的租用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2租赁期限在实际租赁时发生变化的,以双方签认的租用单及退租单确定。

  2.3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 日内,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结算与付款

  3.1 租金总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2 租金的结算

  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 (写明一次性结算还是分期结算) 3.3 租金的支付

  3.3.1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写明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3.3.2 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 (写明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具体期限或时间)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4.1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赁保证金的数额:如不收取则在空格处划斜线)元。

  4.2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赁保证金的时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但不得迟于租赁周转材料交付之日。

  4.3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出租人扣除承租人应付租赁周转材料缺损赔偿金及违约金后,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 租赁周转材料的运输及装卸

  5.1 租赁周转材料的运输由 负责; 运输费用由 承担。

  5.2 租赁周转材料的装卸由 负责,装卸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

  6.1 承租人指定(具体人员姓名)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签认;出租人指定(具体人员姓名)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签认。

  6.2 一方指定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应至少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合同双方的义务 7.1 承租人的义务

  7.1.1 提前 天通知出租人租赁周转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7.1.2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周转材料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为抵押物。

  7.1.3 负责修复损坏的租赁周转材料;委托出租人自行修复时,经协商给予出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7.1.4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周转材料依据本合同确定的净值赔偿出租人。

  7.2 出租人的义务

  7.2.1 保证所供周转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和供货时间符合承租人要求。 7.2.2 租赁周转材料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退换并承担退换货物运输费及装卸费,同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7.2.3租赁周转材料损坏(可修复)经承租人修复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出租人不得拒收。

  7.2.4 如将租赁周转材料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租赁周转材料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第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地震、洪水、风暴、暴雨、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 征收、征用等行为,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

  8.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用电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方式寄给对方确认。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8.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9.1.1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周转材料,应向承租人支付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

  9.1.2 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提供租赁周转材料,应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9.1.3 未按合同约定数量提供租赁周转材料,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9.1.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则划上斜线) 9.2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9.2.1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纳租金的 % 支付出租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

  9.2.2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周转材料变卖、抵押,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9.2.3 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租赁周转材料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9.2.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则划上斜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为(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出租

  人住所地、承租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中选择其一)。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如无内容则划上斜线)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共 份,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人执 份,承租人执 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地点:(填写到县级)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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