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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联合经营合同(6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针对联合经营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联合经营位于遂宁金桥新区的仁湖花园蝶园茶吧。

  第二条 项目名称、经营范围

  联合经营实体的名称:蝶园茶吧。

  经营实体业务的范围:棋牌、品茗、餐饮。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另行协商是否续约。

  第四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A:遂宁置信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蓬溪金桥新区置信大道666号

  合伙人B:遂宁市河东新区明康川菜馆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灵泉路339号

  第五条 出资的方式

  1、合伙人A提供经营场地及基础设备(物资清单详见协议附件一),联合经营项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合伙人B负责蝶园茶吧的日常经营,承担人工成本、货品采购和库管成本,负责室内场地与基础设备的整改、维护,并记录收支结余情况。

  第六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联合经营项目由合伙人A、B双方共同出资开办,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受经营收益,联合经营期满或者提前散伙等经营终止情形的,蝶园茶吧的所有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经营期间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后的收益(如有)。

  2、本项目由乙方自负盈亏。

  3、协议第一年,不论盈亏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费用8000元。第二年起,费用或利润分配方式另议,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伙经营决策由甲乙协商确定。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联合经营。

  2、合伙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实施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

  3、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同等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 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必要的基础设备,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②负责确定茶吧的品牌、定位,并提供外围包装;

  ③协助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开拓市场;

  ④对蝶园茶吧进行监督管理,协议第一年向乙方收取固定收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蝶园茶吧日常经营管理;

  ②负责茶吧的室内装潢,成设布置,构建卫生、健康、温馨的休闲娱乐环境;

  ③负责茶吧员工招聘和培训,并承担全部人工成本;

  ④定期向甲方汇报茶吧的运营情况、顾客反馈情况,同甲方共同商讨茶吧的经营策略及改善措施。

  ⑤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在蝶园茶吧内或以蝶园茶吧的名义进行其它非业务范围的活动;如其获得收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⑥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蝶园茶吧存在竞争的业务,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蝶园茶吧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休闲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职务。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①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备等的费用(即人民币 元),承担甲乙双方设立的实体茶吧的亏损,并返还在茶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十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合伙人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伙:

  (1)未认真履行项目的经营管理义务和职责;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征得甲方同意后其依据本合同在合伙中拥有的权利义务且不得影响茶吧的正常经营,并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甲方获得经营项目的全部资产,乙方获得经营中取得的除分配给甲方的收益外的既有收益。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有利于蝶园茶吧经营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条 其他规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 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双方承包联合经营甲方“ ”内商铺(以下简称该铺)(该商铺编号为 区号)做商业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提供货品和人员,甲方提供场地适用于商业经营,甲方负责整体经营管理。

  第二条 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联营期满,乙方如愿继续合作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内容重新商议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该书面申请,甲方可以进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介绍,展示该商铺,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固定费用标准及上缴方式

  乙方需合同签订之日足额上缴 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该商铺并付清所有费用之日起30日内,甲方需将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提前终止联营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

  乙方需按期缴纳固定费用。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设备设施损耗费: 元,总计:¥ 元。大写: 元整。

  乙方按期上缴固定费用,以 个月上缴一次,每次上缴时须提前一个月。乙方逾期给固定费的,在十日内(含十日),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固定费用作为补偿甲方损失,收回商铺。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乙方商铺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空调分摊费、经营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应按时缴纳。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内(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若超过20日乙方未交纳上述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个不在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乙方经营期间所需的证明按照国家法规办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交费用。

  外街商铺均自行安装空调,合同期满,乙方交回商铺时,空调自行拆除,内街空调由时尚地带负责(商铺应按规定缴纳空调分摊费用元/月/户)分摊。

  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 转让及转租、分租

  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状况的变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转让,但不得擅自在双方联营的商铺粘贴影响商场形象的纸张。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应协同第三方与甲方办理转让手续。第三方须交纳入场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两千元,包括:包括该经营户进入商场装修时的管理及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过户转让手续费用,装修时的非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用等。

  乙方若更改与甲方的承包联营合作者,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铺面,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

  第六条 乙方对商铺装修的承诺

  该商铺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专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装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商铺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擅自变改的、需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不得拆毁。

  第七条 合法经营

  在该商铺内,乙方的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违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运作而产生或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各类经营纠纷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第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上缴固定费用及因经营生产的费用。

  在合同期间,甲方应保护乙方对该商铺的使用权,并不得将该商铺重新与第三方合作。如因此严重影响乙方经营,视为甲方违约。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场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商铺。

  甲方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等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检查和维护。

  甲方同时享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次商铺乙方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如因此引起的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应免除不能经营内的固定费用,并按每月固定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活动,在装修、施工或经营活动中,应保持该商铺处于维护良好的状态,并保证所有活动均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保证承担上述行为带来的一切责任。

  如该商铺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时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第九条相关规定,并造成乙方停业的,甲方除免除停业期间固定费用外,还应按每日固定费用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第九条相关约定,乙方应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合同承包联营期届满。

  因不可抗拒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违反商场管理原则,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时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或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退还给甲方,并在交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使用场地

  1、甲方将原ktv六间小包厢、一个舞厅,原大厅场地承租给乙方,场地内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动。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需保障承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如: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等。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遵章守法,如有违法性经营,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全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无条件收回其经营场地。

  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

  4、甲方将上述第一条例场所范围租给乙方,租金为元/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签订合约时一次性先预交 元,分两次交清,时间如下:

  第一次补交租金时间:月;

  第二次补交租金时间: 年 月 日,补交金额: 。

  如乙方未能按时补齐剩余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之前预定一切费用一律不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场管理公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商场管理公约》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手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

  物资回收公司 (料瓶商店) 称 (甲方)

  路事处称 (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路料瓶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 (各事处出二名 ) 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和价格。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旧料瓶。碎玻璃。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50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2)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_________(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产权,乙方分得_________的产权。

  2、按法律及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

  4、利润分配:_________

  第十二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甲方:乙方:日期: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云南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105.6亩。其中集体土地约:43.5亩国有土地约:62.1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43.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自愿退股协议书)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计算,37㎡/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2.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30万/亩)到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

  3.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5.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7.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8.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9.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10.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12.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土地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62.1亩国有土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提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土地联合经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车号:

  发动机号:车驾号:

  为适应车辆市场发展需要,乙方自愿将自购车辆车型:挂靠到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以下简称乙方。

  一、运营期间乙方按年度计算先交费后挂靠,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管理费 500元整(不含综合检测费、检车、维护费用)等。

  二、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三、乙方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期内,车辆营运证为客车租赁使用,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营运证使用权。

  五、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员工,不享有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如乙方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章、违纪、违法及违约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年审、过户等手续,但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只限驾驶员为乙方时)如因超范围经营被罚款或扣车,罚款由甲方全额承担,如果乙方恶意联合多次被罚款和扣车,我公司不负责承担。

  3、运营期间,与国家调整,代收代缴费用增减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乙方:

  1、运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相关行业人员监督检查。

  2、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3、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条件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挂靠期间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有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道路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用人员、雇佣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中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格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险,包括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座位险每座不得少于1-2万元。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则,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

  9、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如乙方想转让或变卖,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乙方车辆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转让变卖手续,挂靠期间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停止挂靠。

  七、车辆运行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法活动;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车辆挂靠,收回车辆牌、证,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责任;

  2、乙方不能按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所造成后果,乙方须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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