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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6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委托人(甲方):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3层北侧

  受托人(乙方):北京智诚万宝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小区20号楼2门6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9号的甲方超市机动车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其中:停车场停车位共计210个。

  二、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 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20_ 年 11 月 1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乙方经营管理依据:

  北京市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停车场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_】611号)等。

  四、 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不同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1、以下车辆乙方免收甲方停车费:

  (1)甲方本单位车辆及甲方员工车辆。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及甲方员工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为员工离职等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 除外。 对于非洋桥点甲方员工,凭 甲方员工卡可免费停车。甲方洋桥点免费车辆一般为50辆以内。

  (2)甲方大宗购物车辆。

  甲方大宗购物车辆在地上一层停车场停放,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户车辆。

  对于甲方租户车辆,应按照与甲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提供的专用停车位,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2、以下车辆乙方收取停车费

  (1)、甲方会员购物车辆

  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收费标准的50%向停车人收取停车费,即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5元/半小时。但乙方应根据甲方会员当日购物金免收一定金额的停车费,具体规定如下:

  A、购物36元以下,当日不免停车费;

  B、购物36元(含36元)---100元,当日免收1小时停车费;

  C、购物100元(含100元)---500元,当日免收2小时停车费;

  D、 购物500元(含500元)以上,当日免收3小时停车费。

  (2)、包月车辆

  乙方负责办理包月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00元/月(只限办理夜间停车证)。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有关停车场的通知、通知均应经过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需调整停车费用,应提前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预定内容收取停车费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对于甲方认为待客服务有问题或者遭到客人投诉的乙方停车管理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合同及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本合同停车场经营的合同或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

  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为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甲方应保证停车场的照明。

  六、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权本公司名称及经营模式进行管理。

  2、乙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中国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管理该停车场,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影像停车场正常运行的车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报机关处理。

  4、乙方有权让危害停车场安全的车辆离开或拒绝其进入停车场。

  5、乙方变更和制定收费标准时,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

  2、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与停车场经营有关的协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协议,也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停车和行车秩序。

  4、乙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车辆及停车场设备的安全。乙方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车位购买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在停车场内发生的因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给停车车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5、乙方应配备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乙方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协调停车场事宜,协助甲方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组织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待客服务有问题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承担客户赔偿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元人民币。

  7、乙方应对停车场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车场内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设施,其所需费用和维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乙方增加的设施应当保证甲方停车场的安全,不得改变甲方房产原结构及影响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响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增加的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其增加的设施撤离甲方停车场,否则视为乙方遗留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撤离其增加的设施不得损害甲方停车场原有的建筑物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

  9、乙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负责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资质及相关证照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申办所需要的资料。乙方相应证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免费过户给甲方。

  11、乙方负责依法缴纳停车场经营及收费的有关所有税费等费用,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如果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12、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和纠纷。

  13、乙方按与车主签订的协议及保险条款,负责承担属乙方原因引发的顾客车辆损失等理赔。

  14、乙方保证该停车场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

  七、停车场经营费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归乙方。

  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车场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贰仟伍佰元整(¥3,.875.00)。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车场经营费用。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车场经营费用贰仟伍佰元整(¥3,.875.00)。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乙方又不及时依法赔偿或解决)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发生针对乙方合同期内服务的投诉或投诉已解决完毕顾客无异议,甲方应于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发生针对乙方合同经营期内服务的投诉,而乙方又未及时依法赔偿或者解决,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投诉等的赔偿。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的保证金已被用于支付赔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做出支付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内容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国家及北京市变化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协商,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费用的,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乙方应当缴纳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甲方总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目录

  第1章定义

  第2章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2.2酒店规模

  2.3建筑进行程序

  2.4酒店验收

  第3章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3.4部分开业期间

  3.5酒店开业日

  第4章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4.2技术顾问概要

  4.3报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5.3广告

  5.4对酒店层面之协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业主责任

  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

  6.2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酒店业主的税务责任

  第7章保险

  第8章财务项目

  8.1银行帐户

  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8.3奖励性管理费

  8.4付款于酒店业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财产所有权

  10.2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终止

  10.4特别条款

  10.5继承和转让

  10.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7双方关系

  第11章杂项

  11.1整体合同

  11.2通知

  11.3登记及其它手续

  1.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2.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_________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_内战。

  (b)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中西餐厅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礼堂

  _________歌舞厅

  _________运动/健康设备

  _________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章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a)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b)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c)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d)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e)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f)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g)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h)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i)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j)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k)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1)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2)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其应再包含:

  (a)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b)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c)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d)开幕典礼之成本。

  (e)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f)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3)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a)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b)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

  (a)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

  (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

  3.3 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 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 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术顾问概要

  (1)酒店设备

  (a)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b)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c)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规范客房的详图。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2)室内设计与装修

  (a)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b)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灯光图。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选定物件的相片。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3)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a)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b)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c)为以上(a)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d)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 报酬

  (1)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2)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业主对4.3(1)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2)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___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___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___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 广告

  (1)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2)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3)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a)确定酒店营业。

  (b)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c)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d)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e)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f)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g)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a)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

  (b)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c)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 管理

  (1)日常业务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_______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持有者的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2)会计:管理公司应为酒店业主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酒店业主。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

  (3)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a)修葺及保养。(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c)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4)会计报告:年度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5)集团服务及利益:“酒店业主”将会付还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店”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应包括经双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的改变、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专家及所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括所有实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膳宿费用。

  第6章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

  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帐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a)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b)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c)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帐户。

  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帐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第7章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财产保险_________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_________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_________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_________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h)雇员忠实险。

  (i)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j)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章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帐户。

  上述帐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3.2条,该同一帐户将用于所有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特别帐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管理公司如认为需要,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上述主要帐户开设人民币及外汇(美元或港币)户口,管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本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业帐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管理公司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章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公司。

  同时,在本合同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与酒店有关的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的款项或支付部分,或有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有关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担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所有该等款项,所有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财源责任。

  (b)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应收款项。

  (b)按照本合同规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a)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

  10.4 特别条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a)酒店业主将代管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指定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

  (b)取得中国_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

  10.5 继承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应无权转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

  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许,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允许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书面请求下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者之名单和地址。

  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0.7 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

  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可对此自行撤销。

  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管理公司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其它债务。

  本合同没有授权管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帐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负责及自主权。管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

  第11章 杂项

  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酒店业主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之步骤以保证本合同在符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酒店业主将承担所有手续费用。

  管理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

  本合同经_________批准后生效。

  酒店业主(盖章):_________      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预定(或购买)的位于 “座号商铺(以下简称托管商铺),预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今后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场。

  二、 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贰拾周年。乙方承诺于20xx年元月1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期起计。

  三、 收益方式:

  (一)委托期内第一至第三年,在此期限内市场处于培育期,甲方同意将商铺免费交于乙方管理,商铺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以利于市场招商,促进繁荣。

  (二)委托期内第四至第十年,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固定投资按 元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实际出租收入超过以上标准的,超出部分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三)委托期内第十一至二十年,乙方根据实际租赁收入与甲方结算佣金。商铺实际租赁收入的90%归甲方所有,其余10%则作为委托佣金归乙方所有。

  (四)本条第(二)所述租金均以预售建筑面积为标准,若竣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与预售建筑面积有差异的,实际支付时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按比例进行调整。

  (五)因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代扣代缴。

  四、 委托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方收取。

  五、 支付方式:从第四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凭支付。

  六、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一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甲方若自行经营(不得经营与市场区域规划相违背的产品),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订立合同。

  七、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 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权利; 3. 对所获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 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限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 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委托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 甲方应及时办理该商铺的的交接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 对形成的市场进行管理的权利;

  3. 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 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整的权利; 5. 按期足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 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八、 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期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九、 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法律文书或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的所有权。

  十、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未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额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满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十一、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证件号: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位于___路___号的_____楼(以下称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

  甲方拥有本物业___层_____房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章物业委托服务事宜

  第三条本物业范围内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四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等。

  第五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车场等。

  第六条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第七条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物业道路交通管理,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

  第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每日办公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洁。

  第九条本物业绿化,其中包括为本物业的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

  第十条管理本物业及本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第十一条代收代缴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等。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乙方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本物业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按照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向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三分之二以业主确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选的物业管理公司交还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代管的专项维修基金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在本物业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其房产用于餐饮、超市、银行等商业用途,物业服物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80元。

  2、车库或车位费用: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济南市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费、看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纳,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车位租赁费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纳一次,逾期不缴纳的,乙方不再提供车位。

  4、水费按照5.4元/立方,电费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性调整水、电价,则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于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甲方应当于次月5日前缴纳,逾期按照拖欠应缴纳费用的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6、业主应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注: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相关物业,均需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

  第十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

  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甲方将位于本物业的房产出租、出借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对基于其房产所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有权利和本物业的其他业主共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计划、预决算应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程序确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办理产权登记时,按购房价款的3%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乙方代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业外墙及本物业的其他任何公用区域为载体发布广告等任何图文信息。

  第二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规和,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可采取公示、停止服务等正当的、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但不能影响正常交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经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按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程序通过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0、乙方享有本物业的楼顶广告设置权,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益的归属乙方;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间,考虑提升本物业整体形象、营造商务氛围的需要,可以在本物业的通道、楼梯、电梯、大堂等公用区域设置广告,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所设置广告不得影响业主对上述区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响上述区域的美观。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区域物业公用部位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收益归属乙方,以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管理亏损。

  第二十二条如果部门需要对本小区建筑实施亮灯工程,如部门不承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本物业建设单位基于委托建设合同所产生的任何遗留问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同意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国家装饰装修规定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物业服务费时间,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5.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6.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7.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8.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集合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乙方为经_________省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述资产托管经营完成甲、乙双方商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在此过程中,以资产运营的各种形式将托管资产逐步纳入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经营范围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二、托管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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