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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4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亩(计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街的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米规划路。

  (二)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三)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年。

  (四)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亩(计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平方米。

  (五)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一)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_文物[_________]号“_________”。

  (二)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_规选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的

  _________规土证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四)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的办综二字[___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五)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六)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长安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的说明”。

  (七)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_________年_________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十一)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卫生局的_________卫预审字_________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十二)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_________]号便函。

  (十三)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_________]人防立项字(_________)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十四)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_________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十五)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的沈消审(_________)第(_________)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十六)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_________号《投资许可证》。

  (十七)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_________的批复。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对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乙方出资变更到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乙方确认: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已全部缴纳完毕,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均已全部支付完毕,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着任何权利负担(已设定的抵押除外)。

  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

  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一)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二)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____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__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_________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在甲方支付上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款项时,乙方负责将本协议书第三条所述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等原件、备件移交给沈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三)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在乙方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

  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__置业有限公司将余款_________万元全部付清。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编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并建成了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依据第二十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除国家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

  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一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编码_______;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传_______;电?传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_____机构_____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采用中__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第四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乙方: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土地使用条件

  (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国有土地有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年,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开发区域内土地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3.2?开发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容积率______;

  (2)建筑密度_______;

  (3)建筑物总高度(不包括地下室)________;

  (4)附着物高度________;

  (5)园林绿化比率_______;

  (6)室外地面标高_______。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3?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①包括开发建设总目标;②开发建设分期目标③实施开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④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3.4?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4.1?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根据批准的成片开发规划负责兴建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内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性公用设施的,可由开发企业自主经营,也可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用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开发企业应与地方公用事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经营。

  4.2?开发企业需接引区域外的水、电、热等资源,提供接点和服务的,须与中国有关部门另签合同,并由地方公用事业企业负责经营。

  4.3?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4.4?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的,岸线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

  4.5?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建设的全部公用设施,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前,均归开发企业所有。

  4.6?公用设施完成后,开发企业可以依照是中国法律组成一个或多个对公用设施进行开发、经营为目的合资、合作企业,在本合同期内,中国可应这些企业的要求,提供帮助。

  4.7?开发企业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该开发区域内为行政、司法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公用设施,如办公用房等。

  4.8?相邻双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授予对方必要的相邻权,以及其他他项权利以保证开发区域与相邻区域的交通往来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设计、施工、竣工

  5.1?开发区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开发规划,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绿化等,须报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交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

  5.2?开发企业在签订本合同____日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在___年___月___日以前建成不少于___平方米的标准或专业厂房。

  六、项目引进

  6.1?开发企业负责吸引投资者到开发区域投资,并保证自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____年内招引并安排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____年内所有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

  6.2?在开发区域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

  国家_____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举办出口加工企业为主的开发区域,需要在进出口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应报经_____批准。

  6.3?在开发区域举办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产业的要求。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兴建:

  (1)污染环境的项目;

  (2)为中国所禁止或的建设项目和生产产品。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限内,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有权对开发区域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开发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非法占地处理。

  7.3?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 ;职务 。

  受让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__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 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是建设 项目。(注: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_______%共计 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从 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外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 银行 分行,帐户号 。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出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 ;        法定名称: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 ;        法定地址: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 ;        电话号码:_________ ;

  电  话:_________ ;        电  话: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 ;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中国 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附:_________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第一条 界桩定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 _______日内,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坐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第二条 土地利用要求

  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 ;

  附属建筑物 ;

  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 ;

  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 层;

  (7)绿化比率 ;

  (8)室外地面标高 ;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三条 公益工程

  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蹲位公厕

  小区公用停车场

  自行车棚

  配电室(开关站)

  (注: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2.用地者表示同意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第四条 设计、施工、竣工

  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_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工施工。并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 _______平方米。

  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工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 _______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 _______日。

  4.用地者应在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 _______日的,罚以出让金总额的 _______%;延期竣工超过 ___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五条 建筑维修活动

  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_________

  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第六条 供水、供电

  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XX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第七条 监督检查

  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

  设。

  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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