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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5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积

  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______%(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l/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经营期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第一年至年元/亩______年(人民币),第年至年调整为元/亩______年,第年至年调整为元/亩______年,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_________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

  l、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

  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______元/亩·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转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则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计划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若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

  十二、特别约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

  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

  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镇(乡)、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

  甲方:______(组)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村民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

  (盖章)(盖章)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责、权、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集体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体林地的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义务

  (1)确认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务工作。

  (5)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收益权,享有承包经营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与其他农户联户,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牛羊进林、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告。

  (4)积极监测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三)共同遵守的职责:

  1、甲乙双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双方必须坚持“六个禁止”,即:禁止林内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林内建房、起灶、用火、点火燎荒;禁止乱砍滥伐;禁止非法种植;禁止狩猎、围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元(大写: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司法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乡(镇)调解。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盖章):

  日期: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林木收益分配

  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第六条 奖惩

  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

  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权利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十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

  (盖章)乙方:________

  X年xx日xx月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乡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乡 村 社 承包方代表:

  为了明确责、权、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集体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体林地的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序号小地名四址界限及相邻权利人名称面积(亩)林木资源现状树种/年龄(年)/株数(株)蓄积(立方米)承包方式(家庭、其他)承包期限(年)/起止时间(年、月、日)

  东/相邻人名称南/相邻人名称西/相邻人名称北/相邻人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义务

  (1)确认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务工作。

  (5)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收益权,享有承包经营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与其他农户联户,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牛羊进林、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积极监测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三)共同遵守的职责:

  1、甲乙双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双方必须坚持“六个禁止”,即:禁止林内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林内建房、起灶、用火、点火燎荒;禁止乱砍滥伐;禁止非法种植;禁止狩猎、围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元(大写: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司法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乡(镇)调解。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监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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