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5篇)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5篇)

来源:华佗小知识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实用面积 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出现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林业改造和发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经营,经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称、四至和面积:

  1、林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林地四至:东: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

  4、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在承包期内,如有开发、征收,林木征收费归乙方所有,林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内禁止葬坟。

  六、承包期结束之日,甲方终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竹所有权。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违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村委会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签字后生效。

  村委会(签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

  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 ),系____村民小组村民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东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元,共计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____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十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十、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店前镇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

  第二条承包时间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实行双方共同所有共同采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归乙方所有。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甲方,甲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转让承包期间,甲方保证转让承包林地范围内权属无争议。

  2、在转让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准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问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转让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转让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奖惩

  1、转让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对林地进行看护和管理,看护利管理的费用双方另议,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一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转让承包林地内林水的损火,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转让承包的费用支付

  1、转让承包费按元/亩计算,以转让的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在林权证转让登记好时支付价款的%,余下的`价款在月内支付完毕,如未按时间付款,其林权证作废。

  3、所有转让林权登记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双方就费用支付和办理登记均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需要向对方支付价款%的违约金。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一带荒山承包给乙方作茶叶及经果林种植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荒山面积及范围:

  1、甲方将组所有的位于一带荒山承包给乙方进行茶叶及经果林种植开发,四至界线及面积以附图标志和界桩为准。

  2、乙方在承包面积内以种植茶叶为主。承包面积内80%以上用于种植茶叶,其它可用于经果林种植。

  二、承包期限、开发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四十年,从20xx年4月27日至2048年4月27日止。

  2、开发期限为八年,从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4月27日止。乙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发种植完毕,到期未开发视为乙方放弃开发种植权力,甲方可无偿收回另作安排。

  3、承包费按每年人民币(¥:元),该承包费只能用于甲方组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即付人民币(¥:元)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元),于20xx年4月27日前付清。

  5、甲方收取乙方承包费后,应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正确分配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引起甲方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

  3、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的村规民约。

  5、本承包土地一旦被国家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国家补偿承包地上的经济作物及地面设施费用,属乙方开发的归乙方,乙方尚未开发的归甲方受益。国家性补助,按规定的受益人进行兑现。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如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级部门解决或提请司法解决。

  五、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窑上乡、国土所各备案一份。合同附件:乡国土所出具的承包范围四至图,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